新風街12號 | 出品
蕭遠 | 撰文
近日,江西民企起訴萬安縣政府還錢一事引發(fā)廣泛關注。企業(yè)方稱,4000萬元兜底款已被拖欠6年,不得不提起訴訟。對此,萬安縣委宣傳部相關負責人稱,“此事系合同履約糾紛,政府將積極應訴”“法治政府,必須依法守法”。這番回復看似冠冕堂皇,實則經(jīng)不起任何推敲。
附:“新風街12號”8月6日文章《江西民企起訴萬安縣政府還錢:承諾給的錢,6年都沒給!》
“新風街12號”注意到:現(xiàn)實中,不少地方政府在違法后,往往也都喜歡拿法院當擋箭牌,大言不慚地說“你可以去法院告”,儼然是把法律當成了自家的夜壺——想用的時候,就拿出來“惡心”別人;不想用了,就丟在隱蔽的角落里。這種做派,自以為是惡心了當事人,但其實丟的是政府的臉面!
2016年12月,萬安縣政府與萬安縣金源水業(yè)有限公司簽訂協(xié)議,承諾在特定條件下對企業(yè)虧損進行兜底補償??勺?019年起,政府支付部分款項后便沒了下文,企業(yè)多次協(xié)商無果,最終無奈選擇起訴。在法治社會,契約精神是經(jīng)濟活動的基石,政府作為公權力機關,更應帶頭遵守??蛇@6年的拖欠,無疑是對契約精神的公然踐踏。若連政府都不尊重合同,又怎能要求普通民眾和企業(yè)去遵守呢?
政府此時所謂的“積極應訴”,不過是在輿論監(jiān)督和法律程序倒逼下的被動之舉,但卻還要把自己包裝成依法守法的典范。這就好比一個人先將別人的東西據(jù)為己有,等別人告到法院了,才擺出一副愿意接受法律裁決的姿態(tài),并自詡為遵紀守法的“好人”。這種事后的“積極”充滿了敷衍和對契約精神的漠視,顯得如此虛偽和傲慢。
法治政府的“依法守法”,不應只是在被起訴后的一句托詞。在長達6年的時間里,政府未履行合同約定,這本身就是不依法不守法的表現(xiàn)。真正的法治政府,應該在合同簽訂之時,就嚴格按照合同條款執(zhí)行,在日常工作中把依法行政、依法辦事貫穿始終,而不是等到事情鬧大了,才把“依法守法”掛在嘴邊。
這種前后的巨大反差,使得這句口號顯得如此空洞和諷刺。政府的一舉一動都代表著公權力的形象,一旦失信于企業(yè),破壞的不僅是雙方的合作關系,更是整個社會對政府公信力的信任。
類似的政府賴賬事件并非個例,相關報道屢見報端:2023年12月,黑龍江省安達市安達鎮(zhèn)政府拖欠工程款長達17年,被民企告上法庭后,即便法院判決其償還685萬余元及利息,相關副市長竟稱“法院不是判了嗎?你要去唄”,如此漠視法律判決,令人咋舌。
2013年7月,江西一民企承接九江市柴桑區(qū)港口街鎮(zhèn)某安置小區(qū)工程竣工,后被鎮(zhèn)政府拖欠2100余萬元工程款近10年,歷經(jīng)一審、二審、再審,鎮(zhèn)政府依然拒不還錢。這些案例都反映出,部分政府部門在契約精神和法治觀念上的缺失。
政府賴賬,損害的是政府的公信力,破壞的是當?shù)氐臓I商環(huán)境。在經(jīng)濟發(fā)展中,政府與企業(yè)是合作伙伴關系,只有政府帶頭遵守法律、履行契約,才能營造出公平、公正、誠信的市場環(huán)境,吸引更多企業(yè)投資興業(yè)。否則,企業(yè)對政府失去信任,最終影響的還是當?shù)氐慕?jīng)濟發(fā)展和民生福祉。
這起事件不應僅僅被看作是一場普通的合同履約糾紛,它更應成為政府反思自身行為、重塑法治形象的契機。政府應深刻認識到,法治政府建設不是靠幾句漂亮話,而是要靠實實在在的行動,靠對契約精神的尊重,靠對法律的敬畏。唯有如此,才能真正贏得民眾的信任和支持,讓“法治政府”不再是一句空話。(文/蕭遠)
信息來源:華夏時報、每日經(jīng)濟新聞等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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