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黃和酒友們一通亂喝后,醉熏熏地自行回家,家住1602號,陰差陽錯間拿著自家的鑰匙居然打開了1603的門,然后和1603的女鄰居發(fā)生關系,第二天早晨,她被女鄰居拿著雞毛撣子打出了門,然后起訴他強奸,老黃覺得很冤,說女鄰居主動配合,法院竟判男子無罪。
法官的判決理由是這樣的:為什么強奸罪不成立呢?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的規(guī)定,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愿,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強行與婦女發(fā)生性關系的行為。強奸罪的構成要件,一個是違背婦女意志,一個是用的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其他手段是指婦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具有與暴力、脅迫相同的強制性質。
具體到本案,老黃在醉酒狀態(tài)下誤入家門,完全是把鄰居當成了妻子,他并沒有采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沒有故意,只是過失。
老黃把女鄰居誤認為妻子,好巧不巧,睡得迷迷糊糊女鄰居也把老黃當成了丈夫,沒有反抗,而還有些順從和配合,所以不構成犯罪。
老黃也很納悶為什么自家鑰匙能打開鄰居家的房門,這個責任誰來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五條損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應當承擔侵責任。之后了解到,老黃和女鄰居作為鄰居,開發(fā)商交房后,都沒換門,鑰匙是開發(fā)商給的。開發(fā)商沒給夠設計院費用,所以設計留下的漏洞,屬于開發(fā)商的責任。所以,換鎖的費用由開發(fā)商承擔。如果因此造成了業(yè)主其他方面的損失,也應由開發(fā)商一并承擔。
雖然老黃不負刑事責任,但女鄰居有權要求民事賠償。各位條友怎么看?至少不能白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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