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微特稿】韓國最高法院14日維持下級法院判決,駁回美國作曲家喬納森·賴特(對外用名“約翰尼·奧恩利”)對全球流行兒歌《鯊魚寶寶》(Baby Shark)的版權主張,裁定韓國教育機構“碰碰狐”公司并未構成抄襲。
2019年3月,賴特在韓國首都首爾起訴“碰碰狐”公司(原名“聰明學”公司)2015年推出的歌曲抄襲了他2011年的作品,索賠3000萬韓元(約合21700美元)。不過,韓國法院2021年一審、2023年二審均駁回了賴特訴求,認為不足以認定“碰碰狐”公司侵犯了賴特的版權。
在韓國最高法院宣判當天,“碰碰狐”公司向美聯(lián)社發(fā)送一份聲明,表示該公司2015年制作的《鯊魚寶寶》兒歌版本改編自一首沒有明確版權的北美傳統(tǒng)歌謠,且該公司通過加入“歡快的節(jié)奏和朗朗上口的旋律”才讓這首兒歌風靡全球。
賴特的作品發(fā)布于2011年,也是改編于同一首傳統(tǒng)歌謠。韓國法院認為,賴特的改編與原來的歌謠差別不大,不夠“適用于原創(chuàng)作品的版權保護”,而且“碰碰狐”公司的改編與其有明顯差別。
《鯊魚寶寶》2015年發(fā)布后,根據這首歌曲制作的《鯊魚寶寶舞》視頻在視頻網站優(yōu)兔迄今已有超過160億次點擊,還曾登上美國《公告牌》百強單曲榜單,位列第32名。
“碰碰狐”公司文件顯示,“鯊魚寶寶”系列產品仍是該公司關鍵資產,2025年上半年創(chuàng)收451億韓元(約合3260萬美元)。(完)(王奕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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