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李兵(筆名“天涯筆客”)
多少被殺之人,或許本身就該死!
2024年7月,廣東揭陽市普寧市馬柵村,發(fā)生一起引發(fā)輿論關(guān)注的血案。
村民黃某歡將時任村支書黃某其殺害,并捅傷一名快遞小哥。
據(jù)澎湃新聞報道,2025年3月底,揭陽中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黃某歡犯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
8月20日,此案二審將開庭審理。
01 血案背后的土地矛盾
黃某歡,真名黃國歡,生于1969年7月,廣東省揭陽市普寧市流沙南馬柵村人。
因廈深鐵路(廈門-深圳)等項目建設(shè),馬柵村土地所剩無幾。
2014年9月,因征地補償款去向不明,馬柵村村民們先后多次上訪,反映土地被征、財務(wù)、水利、安居樓等問題。
2015年4月2日,村民的維權(quán)升級,因采用了極端方式,有22名村民受到刑事處罰。
2019年開始,時年50歲的黃國歡,接過了信訪的接力棒,繼續(xù)反映馬柵村土地問題。
2023年,黃國歡聽說補償款下來了,但村民們都沒有見不到錢。
據(jù)說是直接打到村民社保卡賬戶內(nèi),做養(yǎng)老金使用。
黃國歡特意查看了一下自己的社保賬戶,2022年確實在“其他”欄下存入了一筆六千一百多元。
在黃國歡看來,這筆存入社保賬戶的錢,是每個村民都有的,包括他自己父母。
沒有任何人告訴過他,16歲以下和59歲以上的村民,是沒有資格享受土地補償款分配資格的。
原來,馬柵村委會在2022年制定的分配方案中,把16歲以下59歲以上的村民土地補償資格,給剝奪了。
黃國歡還專門去社保局窗口咨詢,什么時候能使用社保賬戶里的錢,窗口的工作人員竟然說:等人去世了以后。
那段時間,家境本就貧困的黃國歡,一邊照應(yīng)著年邁住院的母親,一邊熬守著病床上奄奄一息的父親,精神壓力和經(jīng)濟壓力均達到極限,僅信用卡就透支了十多萬元。
02 村支書的敷衍冷漠成壓到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即便債臺高筑,即便輾轉(zhuǎn)了多家醫(yī)院盡力救治85歲的父親,其父黃智生最終依然救治無效,于2024年7月24日凌晨病逝。
為了盡最后的孝道,為辦理父親的喪事,黃國歡已三天三夜沒合過眼了。
7月25日,心力憔悴,疲倦不堪的黃國歡,強撐著身體去村委會。一方面是辦理父親遺體火化和銷戶手續(xù),另一方面想去社保局把已逝父親黃智生的土地補償款取出來,當(dāng)喪葬費用。
直到這時,黃國歡才第一次知道,其父親是沒有土地補償款的。
黃國歡一邊追問怎么開證明辦遺體火化所需的手續(xù),一邊質(zhì)問村委干部,為何他父親沒有土地補償款?
兩個問題,都沒有得到明確答案。
因為沒有找到村支書,黃國歡向村委問村支書電話,沒有人告訴他。
黃國歡打110請求幫助,無果。
中午取快遞時,黃國歡終于偶遇了村委書記。
面對黃國歡的詢問,村支書還是沒告訴他土地補償款分配方案的信息,只讓他辦火化材料去找村文書。
債臺高筑的經(jīng)濟壓力,失去父親的痛苦,積壓多年的矛盾,村委的敷衍,早就讓黃國歡瀕臨著崩潰的邊沿。
村支書繼續(xù)敷衍和冷漠的態(tài)度,成了壓到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本欲取完快遞離開的黃國歡,面對村支書的敷衍和冷漠,折回電動車后備箱,拿出平時用來防身的刀,沖進菜鳥驛站,對著村支書肩部就是一刀,接著又戳了村支書右肋一刀。
半個小時,村支書因“右季肋區(qū)創(chuàng)傷致肝臟破裂大出血”,卒。
黃國歡被驛站人員勸開后,撥打了110報警,站在原地等待警方,警方到來時,主動舉雙手自首。
一審中,黃某歡的辯護人曾提出,案發(fā)后,黃國歡主動報警,沒有逃跑,屬于自首,到案后如實供述,而且村干部存在一定過錯,應(yīng)對黃某歡從輕處罰。
而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則認為,本案是一起惡性程度極高、社會影響極大的殺人案件,懇請法庭對黃某歡判處死刑立即執(zhí)行。
揭陽中院審理認為,綜合考慮黃某歡的主觀惡性、犯罪情節(jié)、危害后果,以及至今沒有對死者家屬進行經(jīng)濟賠償并取得諒解等情況,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
03 貓膩多多的征地補償款
征地補償款,無疑是引發(fā)該起血案的誘因之一。
有資料顯示,近年來,馬柵村因各種建設(shè)項目占用村集體土地1300多畝,現(xiàn)存450畝。
2016年5月19日,收到征地款1796萬元;2020年10月28日,收到征地款(900+212)萬元;2020年10月29日,收到征地款900萬。
以上四筆款項,共計收到征地補償款3849萬元。
但是,這些征地補償款,自2016年就收到1796萬元開始,就沒有對村民們公開透明,導(dǎo)致村民們一直不知情。
直到2022年,村委會才制定分配方案,這些錢,將用于為村民們繳納社保養(yǎng)老金。
與之形成鮮明對比的是,距離馬柵村不遠的梅塘鎮(zhèn)社山村和大東山村,都是將補償款直接下發(fā)到村民手里,而且59歲以上老人,也享有分配權(quán)。
真是沒有對比,就沒有傷害。
04 來自死刑犯的《求助信》
黃國歡是一個村民,更是一個弱民。
2025年4月18日,被一審被判處死刑,正在上訴期間的黃國歡,曾手寫了一份《求助信》托人帶出來,懇請大眾能為他說句公道話。
黃國歡該不該死?
根據(jù)律師的辯護,黃國歡罪不至死。
理由是,黃國歡主動報警,沒有逃跑,屬于自首,到案后如實供述,而且村干部存在一定過錯。
但一審法院顯然沒有采納律師的辯護。
在我看來,黃國歡罪不至死,應(yīng)該判處死緩或無期徒刑。
其理由除了法律意義上的自首情節(jié)外,還有三條。
一.黃國歡是一個至孝之人
世間大善,莫過于“孝”之一字。
從黃國歡生前債臺高筑,透支十多萬信用卡為其父母治病,數(shù)夜守護老父的行為來看,他是一個極其孝順之人。
一個至孝之人,上帝都會原諒的。
當(dāng)然,受害人家屬除外。
2.征地款不透明之誘因
馬柵村因為征地款的問題,曾引發(fā)過村民們集體信訪。
可見在征地過程中,村委的做法是有有待商榷的,最起碼信息是不夠透明的。
即便在拿到3849萬元征地補償款后,對征地款的使用,流向等問題,同樣存在不夠透明的情況。
導(dǎo)致黃國歡在作案當(dāng)天,才知道其父親沒有補償資格。
如果馬柵村能像其他村一樣,不但信息透明,其征地補償款除了保留必要的資金后直接將發(fā)放給村民,并且沒有剝奪59歲以上老人的分配權(quán),也許這起血案就不會發(fā)生。
3.村委與村支書的敷衍和冷漠
壓到駱駝最后一根稻草的,是村委與村支書的敷衍和冷漠。
案發(fā)當(dāng)天,黃國歡去村委辦理父親遺體火化和銷戶的手續(xù),想把父親黃智生的土地補償款取出來當(dāng)喪葬費用。
受到的,是村委的敷衍和冷漠。
甚至連要村支書電話,都沒資格。
在菜鳥驛站偶遇村支書后,受到的,同樣是冷漠。
但凡村委或村支書態(tài)度好點,盡責(zé)點,將問題解釋得清楚點,這起血案,同樣不會發(fā)生。
我以良心保證,村民黃國歡,絕對不是該死之人,最起碼是罪不至死之人。
法不容情,但法同樣不外乎人情。
希望二審法院,多聽聽廣大人民群眾的聲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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