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況下是不會出現(xiàn)這種刑期倒掛現(xiàn)象的,當然有極個別的情況下會。
我從事法律實務工作10多年了,我來說說這個問題。
1.先行羈押期限可以折抵刑期
首先要明確一點,人身自由權是憲法所規(guī)定的人們的基本權利,任何人和單位非因法定事由、非以法律程序都不得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如果是涉嫌刑事犯罪被羈押了,之后被判處刑罰的話 先前羈押的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
審前羈押的,主要有刑事拘留、逮捕、留置和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4種。相關的刑期折抵方式,規(guī)定在《刑法》、《刑事訴訟法》和《監(jiān)察法》之中。
根據這些規(guī)定,相關刑期的折抵方式,主要有以下2點:
- 之前被刑事拘留、逮捕和留置的,羈押一天折抵有期徒刑和拘役一天,或者折抵管制兩天。
- 之前被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的,一天可以折抵有期徒刑和拘役半天,或者折抵管制一天。
2.你現(xiàn)在屬于逮捕期間
像你這種被羈押在看守所超過一年的,那肯定是已經被采取逮捕的強制措施了,畢竟其他的情況都不滿足。
其中,留置和指定居所監(jiān)視居住不是在看守所執(zhí)行的,而刑事拘留雖然是在看守所執(zhí)行,但是時間最多不會超過37天。
3.羈押時間較長的事由分析
對于絕大多數案件來說,羈押時間不會過長,畢竟各個部門都有辦案的期限跟著。
無論是公安機關的偵查、還是檢察院的審查起訴、還是法院的審判期間,刑事訴訟法都是有明確規(guī)定的。
所以從現(xiàn)實中來看,要長期羈押無外乎以下三種情形:
- 一是案件疑難復雜重大,可能涉及的犯罪比較重,比如有可能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乃至死刑。
- 二是案件證據不是很好,在審查起訴階段退回兩次補充偵查,到法院的審判階段,又進行了兩次補充偵查,甚至又進行了延期審理。
- 三是受疫情等客觀因素的影響。在新冠疫情爆發(fā)的初期,很多看守所都是不能提人、無法開庭的,也就延長了羈押的時間。當然現(xiàn)在隨著視頻開庭的推開,這種影響基本不存在了。
4.如果羈押時間過長,可以提前釋放出來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67條的規(guī)定,對于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可以先行采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
比如,是故意傷害造成被害人輕傷二級,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guī)定,應當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結合司法實踐的現(xiàn)實,在沒有賠償損失、取得諒解的情況下,一般會判處一年半至兩年左右的有期徒刑。
那么如果司法機關認為應當判處一年六個月,而羈押時間已經屆滿了,那么法院就可以先行改變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將人先放出來,然后等待法院的判決。
5.只要不超過法定刑,最終都可以刑期實報實銷
當然,上述是一種比較例外的情況。更多的情況就是實報實銷了。
還是以上述故意傷害罪為例,輕傷二級最多就能判到三年的有期徒刑,那么只要羈押期限沒有超過三年,最終判決結果都可能會是實報實銷的。
比如判決前已經羈押了兩年半,最終判處的就會是兩年半;已經羈押了三年,最終就是三年。
但是無論如何最終判處的刑期都是不可能超過法定刑,不可能超過三年的。
如果真的由于特殊情況羈押期間到了三年,那法院肯定會改變刑事措施為取保候審、先行釋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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