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付彩禮是傳統(tǒng)的民間婚俗。隨著經(jīng)濟社會發(fā)展的不斷進步,彩禮的金額引起了人們的普遍關注。特別是在沒有締結婚姻或短暫結婚又離婚后,彩禮的返還往往成為引發(fā)矛盾的核心問題。近日,敦化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彩禮糾紛案件。
2024年6月,吳某與孫某經(jīng)人介紹相識,后二人于2025年3月舉行了訂婚儀式。吳某家向孫某家支付了彩禮10萬元,孫某用彩禮錢舉辦了訂婚宴。遺憾的是,訂婚后兩人感情出現(xiàn)矛盾,關系逐漸破裂,最終未能舉辦婚禮,雙方協(xié)商返還彩禮無果,吳某遂將孫某訴至法院。
在受理案件后,法官及時查閱卷宗,詳細了解案件情況,通過電話與雙方當事人進行溝通,察覺到雙方情緒激動,若一判了之可能會進一步激化矛盾,于是嘗試多番溝通積極組織調解。在調解過程中,吳某稱與孫某未進行結婚登記,雙方同居時間較短,要求孫某返還彩禮。孫某辯稱部分彩禮錢用于舉辦了訂婚儀式,雙方已經(jīng)同居生活,且吳某也使用了彩禮錢用于償還個人債務,認為吳某欺騙其感情,不同意返還彩禮。承辦法官認真傾聽了原被告雙方內心的真實訴求,向雙方詳細解釋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司法解釋中有關彩禮返還的規(guī)定,并結合本地風俗、彩禮的使用情況及雙方家庭的經(jīng)濟情況等因素進行溫情調解,消除分歧矛盾。同時,法官從情感角度出發(fā),耐心疏導雙方情緒,引導當事人換位思考,理性看待情感破裂后的系列問題。在法官耐心地釋法明理下,雙方態(tài)度逐漸緩和,達成調解協(xié)議,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近年來,敦化法院在司法過程中始終堅持“如我在訴”理念,努力實現(xiàn)從“判定是非”到“實質化解”的轉變。彩禮糾紛關乎法律權益,也涉及人情冷暖。敦化法院堅持調解優(yōu)先、調判結合,不斷探索家事糾紛多元化解決機制,將調解貫穿案件審理全程,做到案結、事了、人和,努力讓每一場調解都成為法治教育與文明倡導的生動課堂,為構建文明、和諧的婚姻家庭關系貢獻司法力量。
來源 | 市人民法院婦委會
初審丨管清英
復審丨陳 思
終審丨馮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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