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陸棄
一個活生生的人被同學(xué)開車多次碾壓致死,換來的判決卻是死緩。受害者家屬拒絕諒解,揚言抗訴,這一幕刺痛人心。2024年8月,湖南宜章,蔡某某因妄想妻子與同學(xué)劉某某有染,開車連續(xù)兩次撞擊并碾壓,直到對方命喪當(dāng)場。如此血腥,如此冷酷,卻在法院的判詞里多了四個字:限定刑責(zé)能力。于是,鐵板釘釘?shù)摹肮室鈿⑷恕?,在現(xiàn)實里拐了個彎,變成了“死緩”。這不是讓人憤怒,而是讓人徹底心涼。
蔡某某,長期飲酒,存在幻聽、嫉妒幻想,被認(rèn)定為酒精性精神障礙。案發(fā)當(dāng)天,他先是到劉某某家買鞭炮,然后突然開車撞上。劉某某倒地后掙扎著站起來,還沒喘過氣,蔡某某掉頭再度沖撞,并徹底碾壓。血淋淋的過程,不是沖動,不是意外,而是清清楚楚的二次確認(rèn)。行兇后,他下車報警,自稱因妄想才動手。結(jié)果,司法鑒定把“有限責(zé)任能力”遞了上去,法庭接過,最后一句話:死刑,緩期兩年執(zhí)行。
問題就卡在這里。普通人能不能接受?家屬當(dāng)然不能。他們說得明白:蔡某某家人愿意賠錢換諒解,但拒絕接受。為什么?因為這不是錢能了的事。一個人被開車多次碾死,還能用精神障礙解釋掉,那以后還有誰敢在街上走?只要有人說“我幻聽了,我嫉妒了”,是不是都能當(dāng)成“有限責(zé)任”?荒唐到極點。
死緩意味著什么?意味著還有機會改判,意味著他還有余地。而受害者呢?沒有余地了。劉某某已經(jīng)進了墳?zāi)?,家人只剩撕心裂肺的憤怒。法律?dāng)然講究人道主義,但人道該給誰?是給冷血的加害者,還是給毫無防備的受害者?這場判決,讓人看見的不是法律的威嚴(yán),而是一個活人命在條文里被稀釋的過程。
影響已經(jīng)顯現(xiàn)。公眾的憤怒,不是因為對案件細(xì)節(jié)不了解,而是因為常識在這里被輕輕掀翻。常識告訴我們,連續(xù)開車碾人,是最赤裸的故意。可司法結(jié)果卻告訴你,他“有病”,所以要寬宥。社會信任就是這樣被一點點蠶食掉的。今天是劉某某,明天換作別人呢?這樣的邏輯一旦樹立,惡性案件就有了退路。那還怎么讓人相信正義會得到伸張?
關(guān)鍵在于精神鑒定。精神病鑒定成了殺人案的“擋箭牌”,而公眾對這種結(jié)果的抵觸,源于信息不對稱。醫(yī)生一句“限定責(zé)任”,法庭一句“死緩”,但受害者家屬和公眾只看到:兇手沒死,被害人白死。精神病不是殺人免死的護身符,這是司法最起碼的共識。但在個案中,它卻一次次把刀口偏轉(zhuǎn),把正義拉長,讓人覺得正義變得模糊。
此案的意義遠(yuǎn)超一樁血案。它折射出法律與民意的巨大落差。法律是冷的,但人心是熱的。法律可以斟酌精神狀態(tài),但人心只認(rèn)事實:他開車撞了,再碾壓,最后人死了。這是再簡單不過的邏輯,卻被“限定刑責(zé)能力”裹上了一層霧。死緩,成了壓死駱駝的稻草,讓人覺得“法不護人”。
最后,別忘了那一聲“拒絕諒解”。這是家屬的吶喊,也是普通人的共同心聲:不要讓精神障礙成為殺人的遮羞布。不要讓死緩成為冷血的出路。如果一條鮮活的生命,最后換來的只是輕飄飄的判罰,那這個社會留給受害者的,只有更深的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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