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邢臺市任澤區(qū)永福莊鄉(xiāng)馮村村民劉先生反映,其與同村村民李某因集體土地使用證問題產生糾紛,并質疑相關部門處理過程。目前,事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糾紛緣起:土地使用證真?zhèn)螤幾h
據劉先生提供的材料顯示,2016年7月1日,原任縣國土資源和城鄉(xiāng)規(guī)劃局曾出具調查處理意見,認定李某所持的“任集用(2005)字第13-07-07號《集體土地使用證》”屬于偽造,并依據《土地登記辦法》相關規(guī)定予以沒收。2024年5月14日,邢臺市任澤區(qū)人民政府在答復劉先生的申請時再次確認,該土地使用證屬于偽造,相關信息已于2016年7月5日在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公布。
公安機關曾作出不予立案決定 后撤銷
劉先生表示,自2016年起,他多次到任澤區(qū)公安局申請刑事立案。2018年6月21日,任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隊長豆某曾出具《不予立案通知書》,認為該案李某沒有犯罪事實不予立案。但同年7月13日,任縣公安局又作出《刑事復議決定書》,決定撤銷不予立案決定書。
當事人質疑案件處理過程
劉先生認為,李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但任澤區(qū)公安局近十年未予立案,他希望現任公安機關主要負責人能依法履行法定職責,對李某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一案盡早立案,追究相關人員責任,盡快推動案件進展。
專家:土地使用證糾紛需依法依規(guī)解決
類似土地權屬糾紛在農村地區(qū)并不罕見,通常涉及歷史遺留問題及法律程序。根據我國《刑法》第280條規(guī)定,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若查證屬實,相關責任人可能面臨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在案件偵辦過程中,需嚴格遵循法定程序,確保公正執(zhí)法。
目前,該事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公眾期待相關部門能依法妥善處理,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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