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奔馳女”因“亮證”頻登熱搜引熱議,8月2日下午,據(jù)溫州傳媒“浪潮新聞”,廣西防城港市副市長、公安局長聯(lián)系上被“亮證”網(wǎng)友。當事人稱,“副市長告訴我,奔馳女司機是一個企業(yè)主,并非公職人員,她拿出來的證件是假的,說是用來嚇唬人的?!本W(wǎng)友說,至于對方為何知道他的個人信息,副市長解釋說女司機是他親戚的親戚,恰好認得他的車,“我問過我爸媽,也給他們看了照片,他們都不認識這個女的。這個解釋我有點懷疑。”
涉事女司機和同行人員
“亮證”逼迫他人讓路,如果這個“證”是假的,奔馳女是否涉嫌違法?是否會受到處罰?
湖南金州律師事務所謝博洪律師表示,涉事奔馳女冒充國家公職人員,使用偽造的公職人員身份證件,根據(jù)《刑法》第二百八十條或涉嫌偽造國家機關證件、印章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奔馳女在無職權情況下,利用非法手段獲取他人身份信息,并口頭叫囂恐嚇屬于違法行為,但更應當深挖和嚴查的是:誰提供了信息給奔馳女。
全媒體記者 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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