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詐騙手段“手機口”正被不法分子利用,并通過“高薪兼職”等幌子誘騙他人,特別是未成年人參與,參與者不僅面臨法律嚴懲,更給他人造成嚴重財產(chǎn)損失。
近日,安岳法院審結一起被告人利用“手機口”技術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及衍生犯罪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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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10月間,3名涉案未成年人陳某、羅某、周某在利益誘惑下,共謀參與“手機口”詐騙活動。
他們先后向上家提供4張電話卡用于撥打詐騙電話,導致一名被害人遭受財產(chǎn)損失。
在所使用的電話卡被停用后,三人為繼續(xù)作案,通過暴力威脅方式強行奪取他人電話卡用于撥打詐騙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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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
安岳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
涉案人員陳某、羅某、周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均構成搶劫罪。
其中陳某、羅某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仍為其提供通訊傳輸?shù)葞椭?,詐騙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還構成詐騙罪。
法院在裁判時,綜合考慮了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坦白、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jié),以及退賠、悔罪表現(xiàn)、社會危害程度、年齡因素等,依法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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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結果
安岳法院依法判決:
被告人陳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三年八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被告人羅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二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月,并處罰金3000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二年七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被告人周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緩刑三年,并處罰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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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認清“手機口”詐騙本質
“手機口”是一種為電信網(wǎng)絡詐騙提供通訊中轉支持的新型作案方式,主要手法有:
(1)設備中轉: 架設GOIP、VOIP等設備,將境外詐騙電話偽裝成本地或可信號碼,隱藏真實歸屬地。
(2)手機橋接: 兩部手機通過連線或揚聲器連接,一部接通境外詐騙分子,另一部撥打受害人電話,實現(xiàn)語音直連,讓受害人誤以為是正常來電。
詐騙團伙常以“輕松賺錢”“日結高薪”等虛假廣告為誘餌,在社交媒體、網(wǎng)絡平臺廣泛招募人員,尤其是部分社會經(jīng)驗不足、認知不足的未成年人提供手機、電話卡或直接操作設備,使其淪為詐騙犯罪的“工具人”。
嚴管“兩卡”絕不外借
電話卡、銀行卡是詐騙犯罪的“生命線”。務必妥善保管個人“兩卡”,絕不出租、出借、出售給他人,防止被用于犯罪。
明知他人實施電信網(wǎng)絡詐騙犯罪,仍然為詐騙活動提供通訊傳輸、技術支持、撥打詐騙電話的行為,均屬詐騙犯罪的幫助行為,將依法被追究刑事責任,以詐騙罪共犯論處!切勿相信“只打電話不騙人”等謊言。
凝聚合力共筑防線
正值暑期,家長要加強對子女手機使用和網(wǎng)絡活動的關注與引導。妥善保管好個人身份證件、銀行卡、電話卡,防止被孩子擅自使用。幫助孩子認清網(wǎng)絡陷阱,深刻理解參與“手機口”等活動的違法性質和嚴重后果,樹立正確金錢觀、法律觀。
學校應將防范電信網(wǎng)絡詐騙知識納入常態(tài)化教育內容,通過案例解析、專題講座等形式提升學生反詐意識和辨別能力。密切關注學生動態(tài),留意是否存在參與不明“兼職”、經(jīng)濟狀況異常等情況,一旦發(fā)現(xiàn)苗頭,及時介入干預、教育引導,并視情況向有關部門報告。
青少年在使用手機時要堅守“三不”原則——“不幫”陌生人進行任何形式的通訊中轉、設備架設操作;“不借”自己的手機、電話卡、銀行卡、支付賬號等給他人,尤其是不明用途者;“不信”輕松高薪的虛假招聘廣告,對陌生鏈接、二維碼保持警惕。遇到可疑情況或招聘信息,第一時間向家長、老師或公安機關咨詢、舉報。
“手機口”詐騙技術性強、迷惑性高,但其違法本質不變。法律的底線不容觸碰,任何參與其中的行為都將受到嚴懲。請廣大市民擦亮雙眼,提高警惕,遠離誘惑,切勿因一時貪念或疏忽,淪為詐騙分子的幫兇。保護自身財產(chǎn)安全,守護家庭幸福安寧,需要全社會共同努力,筑牢反詐防詐的堅固屏障!
供稿:凌顏麗
編輯:張異同
審核:楊 柳
簽發(fā):楊祖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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