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歲男子連某與女友楊某戀愛不久后,楊某曾多次提出分手,而連某則多次以自殘的方式希望挽回女友。2022年在一次爭吵后,連某用頭撞墻自殘,其間曾要求女友楊某打他,女友也拽住連某的頭發(fā)撞墻多次,后連某死亡。
日前,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對于此案的二審判決中看到,楊某因犯故意傷害罪獲刑11年。
▲圖據(jù)圖蟲創(chuàng)意
為挽留女友,男子用頭部撞墻自殘
女友也曾按其“請求”抓其頭發(fā)撞墻
裁判文書網(wǎng)公布的二審法院判決書顯示,一審法院山西省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曾認定,被告人楊某與被害人連某于2022年2月相識后成為男女朋友,二人共同生活期間,楊某多次向連某提出分手,連某則通過自傷自殘的方式挽留楊某。同年6月,楊某按照連某的要求,使用一次性筷子將連某胸部劃傷,使用點燃的一次性塑料勺,采用滴燙的方式將連某腹部、腿部燙傷。
而當年6月5日22時許,楊某再次向連某提出分手,連某為挽留楊某,用頭部撞擊墻面,后在連某口鼻流血的情況下,楊某雙手抓住連某頭發(fā),將連某頭部撞擊墻面四五下,之后連某再次用頭部撞擊墻面數(shù)下,后倒地昏迷。
判決書顯示,此后楊某曾尋求鄰居幫助、撥打120,將連某送至山西白求恩醫(yī)院搶救。同年6月21日,連某經(jīng)搶救無效死亡。經(jīng)鑒定,連某系頭部與接觸面較大且平整的鈍性物體多次作用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
紅星新聞記者從二審法院判決中的“被告人的供述與辯解”部分看到,據(jù)楊某說,在當晚連某撞墻自殘后,連某曾對楊某說“寶寶你打我吧”,楊某供述稱“當時我急了,對他煩到了極點,用兩只手抓住連某的頭發(fā),拽住他的腦袋使勁往他背后的墻上撞去,就這樣快速地用他的后腦勺在墻上撞了四五下”。
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認為被害人女友存在故意傷害行為
一審法院認為,被告人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案件審理階段,在羈押期間,被告人楊某又因瑣事與同監(jiān)室人員發(fā)生矛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在案證據(jù)已證實,被害人連某確實存在自傷行為,但被告人楊某在客觀上亦實施了對被害人連某的傷害行為,應據(jù)此對被告人楊某予以量刑;同時,被告人楊某在案件審理期間,再次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的犯罪行為,具有人身危險性,應對其予以懲處。對此一審法院以被告人楊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
此后,楊某曾以“上訴人沒有傷害連某”等理由提起上訴。
二審法院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上訴人楊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死亡;案件審理階段,在羈押期間,楊某又因瑣事與同監(jiān)室人員發(fā)生矛盾,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gòu)成故意傷害罪。在案證據(jù)已證實,被害人連某確實存在自傷行為,但上訴人楊某在客觀上亦實施了對被害人連某的傷害行為。同時,楊某在案件審理期間,又再次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的犯罪行為,均應對其依法懲處。
二審法院駁回了楊某的上訴,維持了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付垚
編輯 包程立 責編 鄧旆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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