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依法批準,擅自占用集體土地建設道路。近日,東莞市自然資源局對虎門鎮(zhèn)大寧股份經濟聯合社開出罰單,沒收非法占用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的土地上建筑物和其他設施并處以罰款79946.1元。大寧社區(qū)方面回應稱,將配合處罰并完善打通斷頭路的審批手續(xù)。
東莞市自然資源局于8月11日發(fā)布的“行政處罰”公示信息顯示,虎門鎮(zhèn)大寧股份經濟聯合社未經依法批準,于2004年起,擅自在虎門鎮(zhèn)大寧社區(qū)金寧路與文明路交匯處占用集體土地建設道路。
行政處罰公示信息。圖源:信用中國(廣東.東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1998)第四十二條、《廣東省土地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及《廣東省國土資源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違法占用未利用地、建設用地,造成不良后果的,處每平方米10元以下罰款”的相關規(guī)定,決定對該單位非法占地行為作如下處罰:1.沒收非法占用符合國土空間規(guī)劃的7994.61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設施;2.對非法占用7994.61平方米建設用地的行為,按每平方米10元處以罰款,計罰款人民幣79946.1元。
擬建的金寧路(大寧村頭段)位置參考示意圖。圖源:虎門太平
南都N視頻記者了解到,行政處罰涉及的路段位于虎門鎮(zhèn)大寧社區(qū)博投三路(大寧村頭段)與大寧文明路交界處,原本是一處還未通車的斷頭路。對于此次被罰,大寧社區(qū)的相關負責人表示,主要是為配合完善“打通金寧路與文明路交界處斷頭路”的審批手續(xù)工作,社區(qū)將全力配合協(xié)調處理。
早在2024年6月,虎門鎮(zhèn)金寧路(大寧村頭段)工程勘察設計工程招標公告在廣東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掛出。招標信息顯示,虎門鎮(zhèn)擬投資99951400元打通該處斷頭路,擬建一條長約843米的公路,西接連升路、濱海灣大道,東連省道S122。
據東莞市虎門鎮(zhèn)人民政府官微@虎門太平消息,金寧路于2003年籌建,原規(guī)劃西接連升南路、東連省道S122樹田路口,路寬50米、雙向6車道,路中設綠化帶。但在實際施工中,由于涉及拆遷賠償、河涌水利工程、油站油庫搬遷等問題,金寧路的建設并沒有最終全部完成。目前還剩東段800多米的路段未建成通車,未通車路段途經大寧博投村、村頭果利來市場等地。
遠處為已經通車多年的金寧路,近處是本次將打通的路段。(拍攝于2024年6月)圖源:虎門太平
為打通斷頭路,實現金寧路與省道的連接,方便大寧和村頭社區(qū)群眾出行,虎門鎮(zhèn)成立金寧路未實施段(大寧村頭段)工程建設領導小組,設征地拆遷、安置房建設、土地手續(xù)、違法建筑處理、規(guī)劃手續(xù)、道路建設等6個工作組負責推進具體分項工作。
采寫:南都N視頻記者莫曉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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