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實踐中,幫信罪與掩飾罪常常容易混淆,下面通過具體案例來深入解讀這兩種罪名。
案例:小張在網上認識了一個陌生人,對方稱可以給他高額報酬,讓他幫忙提供一些銀行卡用于資金流轉。小張心動后,便將自己名下的幾張銀行卡交給了對方。之后,小張發(fā)現(xiàn)這些銀行卡被用于接收大量來路不明的資金,他意識到可能有問題,但還是繼續(xù)讓這些資金在自己的卡內流轉。最終,警方破案,小張因涉嫌幫信罪被逮捕。
幫信罪,全稱為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規(guī)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等技術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在上述案例中,小張明知他人利用銀行卡進行違法資金流轉,還提供銀行卡并允許資金在卡內流轉,其行為符合幫信罪的構成要件。
而掩飾罪,通常指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規(guī)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而予以窩藏、轉移、收購、代為銷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飾、隱瞞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假設案例中的情況有所變化,小張在知曉這些銀行卡用于違法資金流轉后,不僅繼續(xù)提供銀行卡,還幫助對方將資金取現(xiàn),并將現(xiàn)金交給對方,那么小張的行為就可能涉嫌掩飾罪。因為他不僅幫助資金流轉,還進一步對犯罪所得進行了掩飾行為,將電子資金轉化為現(xiàn)金并交付,使得犯罪所得更難被追查。
區(qū)分幫信罪與掩飾罪的關鍵在于行為人的主觀故意和行為方式。幫信罪主要側重于為犯罪提供幫助行為,而掩飾罪更強調對犯罪所得及其收益進行掩飾、隱瞞的行為。在實際案例中,需要綜合考慮行為人的具體行為、對犯罪行為的認知程度等因素來準確認定罪名。
律師提醒,無論是幫信罪還是掩飾罪,都屬于嚴重的違法犯罪行為。在日常生活中,大家要保持警惕,切勿因貪圖小利而參與到違法活動中,避免給自己帶來牢獄之災。同時,如果發(fā)現(xiàn)身邊有類似違法犯罪行為的跡象,應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共同維護社會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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