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佩戴安全頭盔?
“任性”騎行
你考慮過后果嗎?
來看看這起涉及電動自行車的交通事故案例
典型案例
2025年07月28日10時20分許,劉某某駕駛電動自行車,沿河口區(qū)鳳凰城道路由北向南行駛至先飛文體附近時,因未確保行車安全與沿河口區(qū)鳳凰城道路由西向東也未確保行車安全行駛的宋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又因雙方都未佩戴安全頭盔,致使劉某某、乘坐在宋某電動自行車上的宋某桐、宋某耀受傷,造成交通事故。
經(jīng)事故認定,當事人劉某某承擔(dān)同等責(zé)任,當事人宋某負同等貴任。
電動自行車
為大眾出行帶來了便利
然而安全隱患
也潛藏在每一次的使用之中
騎行電動自行車
切莫“任性”行駛
戴好頭盔再出發(fā)!
來源 |河口區(qū)大隊
編輯 | 趙艷霞
審核 | 范曉輝 陳艷艷
特別聲明:以上內(nèi)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nèi))為自媒體平臺“網(wǎng)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wù)。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