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節(jié),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聯(lián)合省婦聯(lián)發(fā)布涉彩禮糾紛典型案例。其中一例顯示,2023年5月,吳某與李某經介紹戀愛,一個月后舉行婚禮并共同生活,同年9月登記結婚。訂婚時吳某給付100余萬元禮金及價值幾十萬元首飾,但2024年春節(jié)后雙方因瑣事分居并訴至法院要求離婚,吳某要求返還全部彩禮。
法院認定,100多萬元禮金及價值幾十萬元的首飾屬于彩禮,雙方雖登記結婚但共同生活時間較短,吳某給付的彩禮遠超一般彩禮數額,結合未孕育子女、彩禮已部分消費等情形,判決李某返還大部分彩禮;戀愛期間雙方互贈的衣物、奢侈品屬日常消費支出,不屬于彩禮。法官介紹,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查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等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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