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時,上訴人的對手未必是被上訴人,更可能是一審法官!一審時原被告互相是對手,法官居中裁判,但二審時上訴人的主要對手某種程度講主要是一審法官。了解下二審的開庭時的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大家就明白為什么這么說了。
二審開庭先核實各方身份、明確上訴方的訴訟請求、被上訴人的答辯意見這類程序性的內(nèi)容不說了,真正到實體審理部分,法官就會先讓各方拿出一審判決,翻到一審判決“本院認定事實”那頁,問雙方對一審“本院認定事實”是否有異議,如果有異議,要具體說明認為一審判決認定的事實是有錯誤,還是有遺漏,法官會重點記錄,后面審理中會有針對性的核實相關證據(jù)作判斷。
這里要先說明一下一審判決大概格式,判決主文先寫原告訴求和原告主張的事實,然后寫被告答辯和被告主張事實,之后是雙方的舉證質(zhì)證情況。再往后就本院認定事實如下的內(nèi)容了,不管原被告之前怎么說,一審判決中本院認定事實部分才是一審法院認可的法律事實。法律事實確定之后,才是本院認為部分,本院認為的內(nèi)容是一審法官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說明作出一審判決的相關邏輯和法律依據(jù),最后依據(jù)上述事實和說理給出判決結(jié)果。
二審能直接改判的案子,大部分要么是一審認定的事實錯誤,要么是一審適用的法律錯誤,所以某種角度講,上訴人在二審的對手可能不是被上訴人,而是一審法官,上訴人如果能推翻一審對事實認定,或者找出一審法律適用錯誤,那就有機會改判了。
但相比較而言,能否推翻一審認定的事實更重要,因為常見的普通類型的案件法官很少在法律適用方面犯錯誤,畢竟不懂法的法官還是少見的,但一審判決事實認定錯誤的并不少見。有的確實是因為當事人一審時不夠舉證不夠?qū)I(yè),遺漏了重要證據(jù),二審時通過提供新證據(jù)的方式推翻一審事實。但也有在沒有新證據(jù)的情況下,推翻了一審認定事實的,這就可能是一審法官工作不細致,對證據(jù)和案件研究得不透導致認定事實錯誤了,畢竟有些一審法官工作量很大,蘿卜快了不洗泥的事也是有的。
但不管哪種情況,二審法官在考慮二審要不要改判時,首先都要查清一審認定的事實有沒有問題,所以,如果提起上訴,在開庭前一定要對一審判決的本院認定事實部分和本院認為的說理部分重點進行研究,有針對性找出一審的錯誤,才能增加二審改判的可能性!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zhàn)律師,第一屆北京網(wǎng)絡知名人士聯(lián)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zhí)業(yè)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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