齊魯網·閃電新聞9月10日訊近日,青島海關所屬黃島海關關員在對一批申報品名為“阻燃劑”的出口貨物實施查驗時,發(fā)現貨物為紅色粉末,可點燃,存在涉危風險。
經取樣鑒定,該批貨物正式運輸名稱為非晶性磷,屬于4.1類危險貨物,具有易燃特性,應使用III類及以上危險貨物包裝,共計10.8噸。企業(yè)無法提供《出境危險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涉嫌使用未經鑒定的包裝容器出口危險貨物逃避監(jiān)管。
目前,該關已依法暫扣相關貨物,待進一步處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及其實施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出口危險貨物的生產企業(yè),應當向海關申請危險貨物包裝容器的使用鑒定,使用未經鑒定或者經鑒定不合格的包裝容器的危險貨物,不準出口。
閃電新聞記者 孫娟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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