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佛羅里達州中區(qū)地方法院文件顯示,2025年9月15日,美國總統(tǒng)唐納德·特朗普正式向《紐約時報》(The New York Times)發(fā)起誹謗與 libel(書面誹謗)訴訟,索賠至少 150 億美元。他在訴狀中指控報社及其四名記者,以及出版社 Penguin Random House,發(fā)布了一系列在2024年總統(tǒng)選舉前的文章和一本書,稱這些內(nèi)容帶有“故意且惡意的誹謗”,損害了他的聲譽與商業(yè)利益。訴訟還稱,《紐約時報》已成為民主黨左派的“代言人”(“mouthpiece”),用偏見與不實報道攻擊他、他家族和他的政黨運動。
此案中被點名的文章之一是基于報社記者蘇珊·克雷格(Susanne Craig)與魯斯·布努特(Russ Buettner)的書 “Lucky Loser: How Donald Trump Squandered His Father’s Fortune and Created the Illusion of Success”,以及評選人資格、商業(yè)交易等話題中對特朗普的批評性描寫。 特朗普的法律團隊主張這些內(nèi)容不僅錯誤,而且在寫作、調(diào)查與編輯過程中存在“對真相的輕視甚至忽視”的情況。
至今,《紐約時報》和 Penguin 出版社尚未對該訴訟做出公開回應。
特朗普這次訴訟,是他在任內(nèi)或政界活動中對主流媒體發(fā)動的又一次重大法律挑戰(zhàn)。以下幾點值得注意:
聲譽與市場影響:訴狀中提到,他認為媒體報道已經(jīng)對他的公司“特朗普媒體與科技集團”(TMTG)的股價和商業(yè)前景造成實際傷害。若法院接受此類論點,未來媒體在報道政治人物或商界領袖時受到的法律風險將明顯上升。
言論自由與第一修正案的拉鋸:在美國,新聞自由與批評政府、公眾人物的權利受到第一修正案保護。法院是否認為這些文章屬于“惡意的誹謗”(“actual malice”)標準之下未能提供真實事實的情況,是案件關鍵。歷史上很多類似案件,因言論自由保護被駁回或未能成立。
政治工具化:特朗普將媒體定性為“民主黨的代言人”,將媒體批評與政治對立結合,可能是在為選舉或公眾支持做鋪墊。這不僅是法律行動,也帶有強烈的政治目的。
媒體與公眾信任的雙刃劍:如果訴訟被廣泛報道,支持者可能會認為特朗普在“為自己維權”,但反對者將看到這是他壓制批評聲音的進一步行動。媒體機構也會被迫在報道嚴謹性上更加謹慎,以防類似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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