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云南文山州通報文山州住房公積金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李銳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等問題。
其中,“2016年,李銳安排州住房公積金中心硯山、西疇、廣南、富寧縣管理部購買散裝白酒共500斤存儲于州住房公積金中心辦公樓,用于日常公務接待”,引發(fā)關注。
9月29日,文山州紀委監(jiān)委通報,李銳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其違紀違法詳情公開:
日前,經(jīng)文山州委批準,文山州紀委監(jiān)委對文山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原黨組書記、主任李銳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diào)查。
經(jīng)查,李銳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罔顧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價值共計9.55萬元,其中在黨的十八大后收受7.65萬元、接受管理服務對象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違規(guī)安排下屬單位用公款購買500斤散裝白酒儲存于州住房公積金中心辦公樓用于公務接待、違規(guī)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
無視組織原則,違反“三重一大”議事規(guī)則,個人決定單位重大事項;漠視群眾利益,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規(guī)增加收費項目,加重群眾負擔;拒不落實審計整改要求;
把公權力當做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驗收、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非法收受他人財物87萬余元,數(shù)額巨大;
擅權妄為,不正確履行職責,造成國家利益損失547萬余元。
李銳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罪、國有事業(yè)單位人員濫用職權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乃至二十大后不收斂、不收手、不知止,性質(zhì)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國共產(chǎn)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文山州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文山州委批準,決定給予李銳開除黨籍處分;由文山州監(jiān)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公開信息顯示,李銳,男,漢族,1973年11月生,大學學歷,中共黨員,1991年9月參加工作。
他歷任麻栗坡縣政府辦公室副主任,文山州建設局辦公室主任,文山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副處級)等職,2019年任文山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黨組書記、主任(正處級)。2023年8月,李銳被免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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