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人民檢察院15日通報,江西省民政廳原黨組書記、廳長李明生(正廳級)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由江西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
日前,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對李明生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李明生 資料圖
公開資料顯示,李明生出生于1967年8月,江西寧都人,曾任贛州市定南縣縣長,贛縣縣長,贛縣縣委書記,贛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工委副書記、管委會主任,贛州市委常委、贛州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黨工委書記等職,2020年轉任萍鄉(xiāng)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
2022年,李明生升任江西省民政廳黨組書記、廳長。2025年4月,他主動向組織交代問題,接受審查調查,9月被“雙開”。
經查,李明生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抗組織審查;
無視中央八項規(guī)定精神,違規(guī)組織用公款支付的宴請,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宴請和旅游活動安排;
違反組織原則,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在干部、職工調動上違規(guī)為他人謀取利益;
廉潔底線失守,大肆收受禮品;
違規(guī)干預和插手市場經濟活動;
大搞權錢交易,將公權力異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貸款擔保、土地出讓、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額財物;
濫用職權,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來源:長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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