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樓梯間發(fā)生關(guān)系后女方報警,男方卻判無罪!” 看到這個標題,你是不是和我一樣,腦袋里瞬間炸開無數(shù)問號?今天咱們就來看看,這場發(fā)生在KTV樓梯間的“親密接觸”,法院為啥最終認定——不構(gòu)成強奸罪!
一、KTV樓梯間里的50分鐘:還原案件現(xiàn)場
時間倒回2018年1月21日晚上,福建政和縣一家名為“賓利音樂會所”的KTV里,氣氛正嗨。
大華(男方)赴完喜宴后,在999包廂娛樂;小張(女方,當時差2個月滿18歲,有過戀愛和性經(jīng)歷)在882包廂玩。
晚上8點多,小張在包廂門口接電話,大華上前搭訕,兩人互加微信聊了會兒。大約20分鐘后,兩人又在包廂門口碰上。大華招呼一聲,小張自己跟著大華走到了三樓安全門口。因為人多,大華提議換個地方,兩人便來到了二樓與三樓之間的樓梯轉(zhuǎn)角處。
在這里,大華對小張有摟抱、親吻的動作。法庭證據(jù)顯示:“小張事后表示摟抱、親吻是可以接受的?!?/p>
晚上9點05分左右,兩人又往下走到了二樓的安全門口處(一個半開放、未封閉的公共區(qū)域,時不時有人從三樓經(jīng)過)。
在這里,大華繼續(xù)摟抱。法庭記錄很關(guān)鍵:“期間,小張未明確反對大華的摟抱,小張也有用手推大華,但未作其他表示?!?小張曾表示要離開,但大華說了句“要上去就牽手一起上去”,小張就沒走。
隨后,大華脫下了小張的褲子,也脫下了自己的褲子,采用背立式與小張發(fā)生了關(guān)系,持續(xù)約兩三分鐘。法庭特別記錄:“在兩人正發(fā)生關(guān)系時,小張推了大華一下,大華說‘沒事一會兒就好了’。”
發(fā)生關(guān)系后,小張于21:34分先行離開(身上帶著手機),回到了自己的882包廂。她將情況告訴了朋友黃某,黃某于21:51分報警。大華隨后在包廂被警察帶走。
二、法庭上的激烈交鋒:到底算不算強奸?
控方(檢察院)觀點:大華的行為構(gòu)成強奸!必須追究刑事責任!
大華辯解:她是自愿的!我當時可能都沒完全進去!她要是真不愿意,說一聲我肯定停!
大華的律師的辯護觀點如下:
1. 關(guān)鍵物證缺失—DNA去哪了?
警方鑒定報告(南公鑒(2018)215號)顯示:未檢測出人的DNA!這能證明兩人確實發(fā)生了關(guān)系嗎?
2. 沒有暴力脅迫—她沒反抗?。?/strong>
雙方口供都證明,大華在整個過程中沒有毆打、辱罵、威脅、恐嚇小張。
3. “半推半就”不等于違背意愿 -—姿勢說明問題!
律師提出了一個非常核心的生理學+行為學觀點:背立式需要女方一定程度的配合!
如果小張真不愿意,她只要站直身體,或者緊緊夾住雙腿,男方幾乎不可能成功并完成動作。而小張當時的“推一下”更像是矜持或象征性拒絕,而非堅決反抗。結(jié)合之前50分鐘她接受摟抱親吻、跟隨移動、未真離開等行為,更像是“半推半就”。
三、法院判決:無罪!理由直擊核心
法院經(jīng)過詳細審理,最終判決大華無罪!理由非常清晰有力,主要基于對“是否違背婦女意志”這一強奸罪核心要件的嚴格審查:
1. 環(huán)境與機會:為什么不求救?
案發(fā)地點是半開放公共區(qū)域,有人經(jīng)過!小張全程沒有呼救,也沒有試圖沖向有人的地方求救。她身上有手機,但既沒當場報警,也沒聯(lián)系朋友求救。
2. 事前互動:長達50分鐘的“曖昧”
兩人在樓梯間獨處近50分鐘!大華之前的摟抱親吻等行為,事后也承認這部分“可以接受”。雖然她“用手推”,但未作明顯反抗。當大華撿起她掉落的紐扣放回她口袋時,她也沒有趁機離開。
3. 關(guān)鍵行為:背立式姿勢的“配合”疑點
法院完全采納了辯護律師關(guān)于“背立式需要配合”的觀點! 認為在那種姿勢下,如果小張堅決不配合(站直、緊閉雙腿),行為難以完成。而她只是“推了一下”,沒有言語拒絕、求饒、指責或更激烈的反抗動作。
4. 事后反應(yīng):報警是被害人真實意愿嗎?
小張身上有手機,沒有第一時間報警,而是回到包廂告訴朋友,由朋友報警。她對“手機是否被大華奪走”的陳述前后矛盾,大華否認奪手機,檢察院也沒其他證據(jù)證明。因此,法院無法確定報警是否完全代表了小張當時的真實意愿。
5. 核心判決邏輯:證據(jù)不足!
法院一錘定音:現(xiàn)有證據(jù)無法證明大華使用了暴力、脅迫或其他手段(如灌酒致醉等),致使小張?zhí)幱诓恢纯?、不能反抗、不敢反抗的狀態(tài),從而違背其意志強行發(fā)生性關(guān)系。因此,強奸罪不成立!
這案子判無罪,很多網(wǎng)友(尤其女性)可能覺得憋屈。但法院的判決,其實深刻反映了我國刑法認定強奸罪的核心邏輯與證明難點:“違背婦女意志”是核心,不是說女方事后一句“我不是自愿的”就能定罪?!鞍胪瓢刖汀备撬痉▽嵺`中的“灰色地帶”與難點!
這個案子,也引發(fā)了網(wǎng)友的激烈討論:
“法官判得沒毛?。∫勺飶臒o,證據(jù)不足就不能硬扣罪名!樓梯間人來人往,真想反抗喊一嗓子不行?推一下算啥反抗?”
“50分鐘都不跑?前期還配合親親抱抱?事后才說不是自愿?證據(jù)鏈太弱了!”
“呵呵,又是‘完美受害者’理論!女性害怕不敢呼救不正常嗎?”
“推了就是推了!說‘不’了就是‘不’!半推半就就是不同意!法律為什么不為弱者撐腰?”
“背立式需要配合?這理由太扯了!力量懸殊下女性怎么反抗?法律在縱容灰色強奸!”
讀者朋友們,此案你怎么看呢?覺得法院的判決公正嗎?評論區(qū)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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