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寶媽王女士帶著孩子來到西安旅游,7月26日入住某連鎖酒店時,發(fā)現瓶裝飲用水有異味“特別咸”,隨后向派出所報案。7月28日中午,當地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已將涉事水樣送檢,截至8月1日檢測結果未出,孩子經醫(yī)院檢查后目前身體無大礙。
8月1日,已經結束旅行的王女士向@極目新聞 記者講述了這次“鬧心的遭遇”。“7月26日,我?guī)е鴥蓚€孩子(姐姐的孩子8歲,自己的女兒2歲)與朋友一起入住了該酒店,剛到房間,因為我的孩子餓了,我就用房間提供的瓶裝水燒開水做輔食沖面,并倒了一部分水到保溫杯準備給孩子喝?!蓖跖糠Q,孩子剛開始吃了一些之后就一直拒絕再吃, 喝水喝了幾口也開始抗拒。
據王女士所述,當時她以為是路途奔波,孩子胃口不好,沒覺得不對勁。直到晚上他們一行人吃完晚飯,用瓶裝水給孩子刷牙時,王女士順手喝了一口瓶裝水才發(fā)現問題。
“是咸的!咸得很明顯,就像那種濃鹽水?!蓖跖矿@訝之余趕緊報警并聯系酒店,連夜帶孩子去醫(yī)院做了抽血檢查,酒店報銷了檢查費。據王女士所述,孩子檢查結果雖然無異常,但她仍感覺孩子出現食欲不振的情況。
8月1日下午,記者以王女士朋友的身份向當時處理此事的楊警官了解情況。楊警官表示此事屬實,“晚上11點多的事情,當時我們出警到酒店了解情況,我自己也嘗了一口那瓶有異味的水,是咸的,很咸,沒有異常氣味?!?/p>
王女士表示,當時她將瓶裝水帶到了醫(yī)院,醫(yī)護人員表示得送到專業(yè)的檢測機構,之后她就通過12345聯系了市場監(jiān)管部門,于28日中午將瓶裝水送至專業(yè)的檢測機構。
8月1日下午,記者聯系西安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經開分局文景路市場監(jiān)管所,工作人員表示,涉事水樣已第一時間送檢,需要7個工作日才會出結果?!耙橛袥]有重金屬,比如鉛、鉻、砷等,還要查有沒有氯化物”。
記者實地來到涉事酒店,前臺工作人員表示他們也正在等待檢查結果,“水都是密封的,每個房間在收房時都會嚴格打掃,更換新的水,有監(jiān)控為證,其他住戶暫時也沒有反饋過類似情況。目前我們也在等檢查結果?!?/p>
據王女士所述,7月31日晚,酒店方已經提出暫定的解決方案:免除房費,檢查費由酒店付,然后賠償500元。
王女士表示,孩子的健康是她最關心的,同時也提醒帶孩子出行的家長,在外用瓶裝水時要留個心眼。
那么,這起事件當中,酒店方、瓶裝水生產廠家是否需要擔責呢?
對此,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認為,酒店作為經營場所,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條第一款規(guī)定對消費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其提供的礦泉水屬于服務的一部分,有義務確保符合安全飲用標準,此次礦泉水出現異味,無論問題源于廠家生產還是酒店自身管理,都說明酒店未履行好該義務,應當承擔相應責任;而礦泉水生產廠家是否擔責則需看檢測結果,若檢測顯示異味是因自身質量問題導致,根據《民法典》中因產品缺陷造成損害,生產者應承擔賠償責任的規(guī)定,廠家需承擔相應責任,若檢測表明礦泉水本身合格,異味是酒店儲存、保管等環(huán)節(jié)導致,則廠家無需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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