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下午4點,香港高等法院對宗馥莉及其三個“弟妹”的“信托案”宣布決定。
主要內容是:
1、宗馥莉暫不得挪用香港匯豐賬戶資產,在杭州中級人民法院及浙江高級人民法院訴訟有結果前,除非法庭有其他命令,否則不得從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香港匯豐銀行賬戶提款或轉賬任何資產。另亦需披露該匯豐賬戶的最新余額、資產去向及收支完整賬目。若在2024年2月2日或之后,戶口內的資產轉至第三方的,被告亦需交代相資料。
2、判決書顯示,宗慶后與宗馥莉曾簽訂一份委托協(xié)議。根據(jù)協(xié)議內容,宗慶后委托宗馥莉設立三個境外信托(“信托A”、“信托B”、“信托C”,合稱為宗氏境外家族信托),信托A以宗繼昌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信托B以宗婕莉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信托C以宗繼盛及其子女作為信托受益人。該宗氏家族信托受益人僅包括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及其子女,信托利益為他們的婚前個人財產,受益人不包括該等人士的配偶。該信托總金額為21億美元。
上述信托為不動本信托,即信托資產繼續(xù)在HSBC Hongkong進行固定收益投資,只就利息收益進行分配,任何人士不得主張動用信托財產本金向受益人作分配。
3、宗慶后的私生子宗繼昌提交了一份無日期的手寫文件,聲稱是宗慶后于2024年1月下旬親筆書寫給郭虹,宗慶后指示郭虹“準備去香港為三個人辦理信托,在匯豐辦,每人七億美金”,當中寫明“我的信托就是拿利息,要求匯豐銀行給予較優(yōu)惠的利息,我們長期不動,僅能收取利息使用”、“按香港法律要求,簽訂信托合同,并請香港公證處公證”、“受益人僅是其本人與子孫,與配偶沒有關係,系婚前財產”、“匯豐賬目美元尚不夠,請把人民幣換成美元”、“先辦理繼昌/婕莉的,若美元募足了,請繼盛請假回來辦理好”。
4、110萬美元的去向。法官要求被告(宗馥莉)不得處置、處理或減少賬戶上的資產價值,該賬戶以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的名義開立。
截至2024年5月31日的銀行對賬單顯示,已從該匯豐銀行賬戶轉出108.51萬美元。
對于這筆110萬美元的轉出,宗馥莉方面辯稱,涉案信托賬戶資金是公司海外拓展儲備金,這筆美元的轉賬是用于支付越南工廠設備尾款,并提供了合同及發(fā)票佐證。
解讀:
首先,這是一份臨時判決,并不是最終判決,主要是為了凍結、保全財產,香港高等法院要到9月才會正式審理,還不能說誰贏誰輸。不過法院判決宗馥莉方面支付審理費,算是小輸,不影響大局。
其次,宗慶后確實與宗馥莉曾簽訂一份委托協(xié)議,給三個私生子女設立信托基金,宗馥莉也簽字了,以此為條件,私生子女不得繼承其他財產;同時明確了只有宗慶后母親、配偶、女兒有繼承權。說明宗家很早就已經認了這三個私生子女,但是由于資金沒存夠老宗頭就死了,宗馥莉拒絕繼續(xù)執(zhí)行委托協(xié)議,并對外界撒謊說沒有受到父親生前的指示。
第三、可能宗慶后生前就對女兒有所懷疑,擔心女兒不會執(zhí)行委托協(xié)議,又安排部下郭虹去香港替私生子女辦理信托,也因為宗死了沒有辦成。
第四、宗馥莉可能一開始就是假裝答應父親,來獲得繼承公司股權和絕大部分財產,等父親死后就翻臉不認賬。也許從一開始她就非常恨她的渣男父親,為了復仇一直隱忍、偽裝,最后不惜毀了父親的一輩子形象,也要把三個私生子女趕盡殺絕,一分錢也不給他們;妥妥的大女主題材,公主復仇記。
最后要說的是,大戲才剛剛開始,后面的幾個關鍵因素,第一個是私生子女身份的確認,這個已經申請了DNA驗證,結果出來之后才能繼續(xù)推動;第二個是宗慶后的幾份遺囑、委托書的有效性,雙方都在質疑對方的證據(jù)的合法性,如果私生子女身份成立,所有遺囑又被確認無效,那就只能按法定繼承分割遺產了,結果就是配偶分走1/2,剩余的1/2有宗慶后母親、配偶、婚生女和3個私生子女共6個人平分,宗馥莉只能分到1/12,配偶可以分到1/2+1/12=7/12,三個私生子女一共可以分到1/4。
經過這場官司,宗慶后和宗馥莉的人設都崩塌了,哇哈哈后續(xù)的發(fā)展也會受到影響,不過旁人繼續(xù)等著吃瓜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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