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海交通大學黨委教師工作部連續(xù)發(fā)布2則通報,對本校曾經發(fā)生的兩起教職工違規(guī)違紀問題進行通報。內容如下:
一、關于程某華違規(guī)違紀問題的通報
程某華,原上海交通大學機械與動力工程學院二級教授,2022年8月退休。
經查明,程某華在2015、2019、2020年度自然科學基金項目、2021年某專項計劃項目申報書中提供虛假信息,將本市某高校(非上海交通大學)的在職教師Z某、X某表述為上海交通大學的高級工程師、副教授,將其指導的碩士生X某某表述為博士生,并致項目“爛尾”。其弄虛作假的行為不僅違反了《國家自然科學基金條例》第三十五條、《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項目科研不端行為調查處理辦法》第三條、第六條等相關規(guī)定,更違背了科研人員應當遵守的學術規(guī)范和職業(yè)道德,損壞了公平誠信、風清氣正的學術環(huán)境。
2022年7月,我校依據《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guī)定》《上海交通大學教職工違規(guī)違紀處理辦法(試行)》《上海交通大學教職工學術不端行為懲戒辦法》給予程某華降低崗位等級的處分。2022年8月,程某華向學校提出復核申請。2022年9月,我校完成復核工作。2023年3月,程某華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申訴,上級主管部門申訴公正委員會維持了我校對程某華作出的處分決定。
被查處后,程某華仍然不能認識自身錯誤,濫用司法資源進行滋擾性訴訟,并在網絡空間進行炒作引導輿論,紀律意識和法制觀念淡薄。
程某華案例暴露出我校在加強科研誠信、師德師風警示教育及法制教育的不足。我校已舉一反三,多措并舉,切實強化教師隊伍科研誠信建設,加大對基金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管理,并進一步加強師德師風建設。對于退休教師程某華個人,我校也將加強教育引導,望其能早日認識到自身存在的科研誠信等問題。
二、關于徐某利用職務便利套取科研經費問題的通報
原電子信息與電氣工程學院工程師徐某,利用管理科研項目經費的職務便利,在負責相關橫向科研項目實施和資金管理過程中,為套取項目資金供個人使用,于2020年9月至2024年4月間,采取虛構業(yè)務支出、虛列人員勞務費用、虛構發(fā)放績效酬勞、虛構人員公務出差等方式,從其負責的科研項目中套取經費總計145萬余元,所得款項用于購買房產、個人理財、家庭消費等。案發(fā)后,徐某全額退贓。徐某受到開除黨籍、開除處分,被徐匯區(q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二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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