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女子和朋友去餐館吃飯,在離店時遭到鄰桌兩男子的搭訕。女子和朋友拒絕搭訕后,對方突然對女子等人進行言語羞辱。女子氣不過,找對方理論,誰知對方竟抄起凳子威脅女子,還用力推了女子幾下,致女子肩部受到輕微損傷。后警方調查發(fā)現(xiàn),那兩名男子均是來滬人員,且兩人已被刑拘。
據(jù)海報新聞8月8日報道,在2025年7月24日凌晨4時,3名女子到某飯館吃飯。期間鄰桌的兩名男子20歲的周某和31歲的張某一直盯著這3名女子。
其中一名女子發(fā)現(xiàn)周某和張某的目光,而且張某當時還光著膀子,看上去就是不好惹的,所以她催促姐妹幾個趕緊吃,吃完走人。
可就在3名女子要離開時,周某和張某突然叫住了她們索要聯(lián)系方式。3名女子果斷拒絕,可萬萬沒想到,周某和張某突然開口辱罵3名女子,說了一些侮辱人格的話。
其中一名女子忍不住回懟了周某和張某,哪知張某突然抄起旁邊的塑料板凳走到女子3人跟前,用力推了下其中一名女子的肩部,差點把女子推倒在地。
見張某動了手,同桌的其他幾人立即上來勸阻,將張某死死拽住,同時讓女子等人趕緊離開。
事后,女子等人報了警,還去檢查了傷情,其中一女子的肩部皮膚受到了輕微損傷。
有網友表示:“好女孩怎么會凌晨還在外面晃?大家心知肚明?!?/p>
還有網友表示:“原來是來滬人員,終于解釋清楚了?!?/p>
根據(jù)《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0條規(guī)定,婦女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婦女的人格尊嚴。第23條規(guī)定,禁止違背婦女意愿,以言語、文字、圖像、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其實施性騷擾。
本事件中,這3名女子只是到餐館吃個飯,并沒有什么出格的行為。就算事發(fā)時是凌晨4點,但也沒有哪條規(guī)定說,這個點不能讓女性上街吃飯,也沒有哪條規(guī)定說,只要深夜還在外面晃的女子都不正經。
很多人其實對部分夜貓子女性有一定的偏見,認為只要是深夜還在外面晃悠的女子就是不正經的。
但現(xiàn)在都什么年代了,上海作為國際化大都市,夜生活本就十分豐富,不僅有女性出來晃,男性也不少,為何偏偏要對女性有偏見,所以這種偏見要不得。
回觀本案,張某和周某看到3名女子深夜還出來晃,就開始調戲她們,試圖滿足自己心中那不可告人的想法,這種心理是極為可怕的。
而在遭到拒絕后,張某和周某又感覺丟了面子,所以出手教訓了3名女子,該行為不僅不尊重女性,同時對社會的危害性也極大。
《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guī)定,行為人為尋求刺激、發(fā)泄情緒、逞強耍橫等,致1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或在公共場所隨意毆打他人,造成嚴秩序嚴重混亂的,應當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因此,周某和張某的行為無疑構成了尋釁滋事罪,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與此同時,3名女子在這件事上并沒有任何過錯,所以周某和張某應當向3名女子賠禮道歉,并賠償相應的損失。
對此,您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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