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4月至今,網絡女主播小楊所在的傳媒公司拖欠其1萬多元遲遲不支付,公司負責人對于小楊的討要更是不理不睬,導致小楊日常生活陷入困境,精神也有很大壓力。記者采訪發(fā)現,小楊與該公司簽訂的是“合作協議”而并非“勞動合同”,導致其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更為困難。
而在廣州法院近期審理的一起相關案例中,法官提醒,網絡直播用工關系復雜,常常存在認定難、解約難、地位不明、權利義務模糊等問題。勞動者在看到這一職業(yè)光鮮亮麗的同時,也應留意其中存在的法律風險。
女孩入職傳媒公司當主播
月入2萬多元
小楊今年20歲,老家在河南。4年前,正在讀高中的她輟學后來到西安,起先一直在堂哥家的超市幫忙?!八麄児居幸幻麊T工經常來我堂哥家超市買東西,一來二去我們也熟了,是他介紹我進公司的?!毙钫f,2022年3月,在該員工的介紹下,她來到西安城南一家傳媒公司,入職了女主播一職。
根據小楊與該公司當時談好的內容,她主要在抖音平臺直播間從事“團播”工作,與網友互動?!耙婚_始是唱歌或者跟網友聊天,后來慢慢變成團播跳舞”。按照雙方約定,試用期3個月,這3個月中第一個月薪資5500元,第二個月薪資6000元,第三個月薪資7000元,轉正后每月薪酬為1萬元。此外,直播間如果人氣旺,小楊還可得到額外的提成,“所有的錢算下來,轉正后我一般每月都能拿到2萬出頭的薪資?!毙钫f,這個收入水平,對于她這樣剛來西安不久的小姑娘來說,已經算很不錯。
今年4月離職后
還有1萬多元要不回來
去年11月,因為要考取駕照,加上這幾年主播工作壓力也比較大,小楊想休息一段時間,便向公司請了假。直到今年2月底,才重新回到公司繼續(xù)上班。重新上班后不久,小楊便從同事處聽說,公司財務似乎出現問題,拖欠很多主播的薪資不給。
“我當時沒想太多,畢竟在公司干的這兩三年,他們基本都能按時發(fā)工資,而且我去年11月休假前,所有工資也都結清了?!绷钚顩]想到的是,從2月底干到3月后,自己的工資也未能按時發(fā)放。待小楊找到公司財務詢問后,得到的信息是“公司周轉有問題,讓大家稍等等”。就這樣,小楊一直等到4月底,該公司拖欠她的工資依然未支付。眼看工資遲遲發(fā)不下來,小楊最終于4月20日從該傳媒公司正式離職。
小楊告訴記者,從2月底至4月20日,公司共拖欠她工資近5萬元。為了要回自己的工資,這幾個月她想盡了辦法。
3月份,在自己多次討要下,該公司給小楊付了1萬元,并表示剩余金額盡快到賬。
5月,眼看剩余工資遲遲未到賬,小楊委托律師向該公司發(fā)了律師函,該公司隨后支付2萬元并承諾余款6月份結清。
6月底,未等來余款的小楊向轄區(qū)派出所報案,在民警的介入及調解下,該公司支付給小楊5000元,承諾7月底結清尾款1萬多元。但從6月底至今,該公司承諾的尾款依然未到賬。
雙方簽訂的并非“勞動合同”
而是“合作協議”
8月11日,記者拿到了小楊口中提到的“合同”。記者注意到,該電子版內容為“直播合作協議”。甲方為陜西圖潤銀河傳媒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為趙某某,乙方為小楊。
在這份28頁的協議內容中,詳細約定了甲乙雙方的合作期限、合作內容形式、直播相關要求、收益分配、結算方式、保密條款、知識產權、違約責任等。協議簽訂于2023年12月5日。協議中,其合作內容為:合作期間,甲方為乙方進行互聯網直播提供平臺支持等運營服務,利用自身享有的資源對乙方進行人氣打造、人氣提升。直播帶貨和短視頻廣告收益由雙方共享。其中還有一條特別提到,甲乙雙方確認,簽署本協議進行網絡直播等方面合作,不導致且甲乙方亦不謀求形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法律關系;任何代理、居間、經紀等法律關系;勞務提供和勞務接受的法律關系。甲乙雙方僅為合作關系,并非勞動或勞務等其他法律關系,乙方的社會保險、個人所得稅由乙方自行承擔,與甲方無關。
收益分配方面,協議中約定,乙方使用某賬號用于直播的月分成收益=乙方在該團播賬號中個人總流水×20%。乙方自穩(wěn)定開播的第四個月起,甲方與乙方按照保底+分成收益模式分配,每月保底收益為7000元。乙方確認,甲方以任何形式給予乙方的保底收入,都是甲方的一種扶持行為。
小楊說,自己有該公司財務及負責人的聯系方式,一開始,自己發(fā)微信或打電話,對方還有回應,會告訴出了什么問題,需要等多久能給她余款。但從7月底至今,該公司負責人趙某某和潘某某對小楊討薪的微信就不再回復,打電話也不接。
8月11日上午,記者多次撥打小楊提供的趙某某及潘某某的手機,電話均無人接聽。
“令我氣憤的是,最后幾次我聯系公司負責人,對方竟然說,要不是公司給我提供平臺,我之前怎么能賺那么多,我應該對公司感激,而不應該再鬧著要工資?!毙钫f,因為討要工資的事,她壓力大到晚上經常睡不著,一閉眼睛腦子里就是這些事,令其十分痛苦。
律師:雙方是否存在勞動關系較難認定
小楊告訴記者,除了自己外,該公司還拖欠其他主播的工資,有人被拖欠的金額高達8萬元?!艾F在很多女主播都離開公司了,剩下的也都不知道公司還能不能按時發(fā)工資?!毙钫f,要不是有的同事經濟壓力大不敢輕易離開,大家早都走了。
企查查顯示,該公司成立日期為2018年11月6日,注冊資本200萬元,行業(yè)為“藝人經紀服務”,公司注冊地為西安市雁塔區(qū)延興門西路755號。該企業(yè)信息中存在一條涉訴債權問題。
多方查找下,記者聯系到該公司曾經一位股東,他直言,自己早已從該公司退股。但自己記得,公司跟主播簽訂的是“合作協議”,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因此小楊口中的“欠薪”這一說法并不合理,“因為給他們的不是工資”。
對此,陜西圣拓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文博表示,在他們日常工作中,確實遇到不少網絡主播的勞務糾紛問題,“我們遇到的所有主播,跟公司簽訂的都是合作協議而并非勞動合同?!睆埼牟┍硎?,遇到這樣的問題,可第一時間向人社部門投訴,但如果在人社部門介入處理后,對方公司不理睬,不給錢,就需要走到勞動仲裁這一步,“這時就需要涉及勞動關系認定上了,僅憑雙方的合作協議無法認定,這只是一方面,還需要其他各方面綜合考慮。”他提醒,網絡直播用工關系存在認定難、解約難、地位不明、權利義務模糊等問題。勞動者在看到這一職業(yè)光鮮亮麗的同時,也應留意到其中存在的法律風險。在簽訂協議時,一定要對協議的內容有深刻了解,特別要注意協議的性質,同時也要注意留存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工資明細等相關證據,謹防發(fā)生糾紛后,因證據不足喪失維權的機會和權利。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林安表示,從小楊與該公司的合作協議上看,約定雙方并非勞動關系,因此協議本身可能對小楊不是很有利,但此協議中還約定了保底收益,如果符合發(fā)放保底收益的情形,小楊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保底收益。
“這個表面上是合作協議,但我認為,其實質上構成了勞動關系,可以試著去申請勞動仲裁,”林安表示,如果勞動仲裁不認可勞動關系,小楊再考慮根據協議約定,去法院起訴要求支付合同約定的費用。
以案說法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勞動爭議案件
對規(guī)范網絡直播行業(yè)用工秩序具有積極意義
新就業(yè)形態(tài)領域下,部分企業(yè)以“合作協議”名義與網絡主播建立靈活用工關系,但實際仍對主播進行考勤、排班及薪酬管理,模糊勞動關系邊界。近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結一起勞動爭議案件,明確了新業(yè)態(tài)用工中勞動關系的認定標準,對規(guī)范網絡直播行業(yè)用工秩序具有積極意義。
麗麗(化名)以帶貨主播的身份入職一公司當主播,雙方簽訂了《直播合作協議》。協議約定雙方的合作內容包括信息推廣、產品推廣、產品銷售等,服務費12000元/月。此外,雙方還對每月、每日直播時長以及提成等條款作了具體約定,麗麗若未完成工作量,公司有權扣除相應薪資金額。
簽訂協議后,麗麗成為了該公司的專屬主播并被拉入了公司的“主播群”中,麗麗每天需要按排班表安排的時間直播,直播完群內會發(fā)送其直播時長及銷售額。此外,公司每月都會向麗麗發(fā)送“工資表”,前三個月的工資表記載有“保底工資”“應發(fā)工資”“實發(fā)工資”,后變?yōu)椤氨5追召M”“應發(fā)服務費”“實發(fā)服務費”。
一年后,雙方因對更換直播間等事項協商不成引發(fā)矛盾。麗麗提起仲裁,請求確認雙方為勞動關系,勞動仲裁裁決支持了麗麗的仲裁請求。該公司不服仲裁裁決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認定雙方不構成勞動關系。
廣州市增城區(qū)人民法院一審判決: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該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院認為,新業(yè)態(tài)勞動爭議所涉的情形復雜多樣,在判斷是否存在勞動關系時,應緊扣勞動者人身及經濟從屬性這一認定勞動關系的最核心標準,結合事實依法進行認定。以網絡主播為例,其工作模式存在顯著差異,可能構成勞動關系,亦可能構成其他民事法律關系,需結合具體案件事實予以認定。
本案中,該公司與麗麗簽訂的協議雖名為《直播合作協議》,但判斷雙方是否構成勞動關系,仍應以案件具體事實為基礎,從雙方是否符合勞動關系的本質特征來進行合理判斷。
首先,麗麗的工作內容為直播帶貨,該勞動屬于公司經營范圍的組成部分。直播的時間雖不固定,但基本上由公司專人安排,《直播合作協議》也對每月直播時長進行限定,麗麗不直播需要向公司申請,公司亦有權對麗麗未完成工作量的情形扣除薪資金額,可見公司對于麗麗的工作時間、工作任務及休息休假等基本勞動要素具有決定權,相反麗麗在提供勞動的過程中并無實質的自主決定權。因此,公司實際行使了對麗麗勞動過程的指揮、管理和監(jiān)督權,可認定雙方勞動用工關系具有較強的人格從屬性。
其次,麗麗的報酬有固定的底薪,報酬支付有固定規(guī)律,符合勞動關系中工資發(fā)放的習慣,提成與其直播銷售額有關,麗麗對于交易價格和勞動對價也不具有決定權,據此可認定雙方的勞動用工關系具有相當的經濟從屬性。
綜上,該公司和麗麗之間的勞動用工關系具有較強的人格從屬性及經濟從屬性,雙方應為勞動關系。
法官提醒,近年來,隨著經濟的快速發(fā)展,新業(yè)態(tài)勞動者越來越多,企業(yè)在發(fā)展的同時不能以犧牲勞動者的正當權益為代價。新業(yè)態(tài)從業(yè)人員也要提高法律意識,在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時,要對協議內容作出審慎判斷,慎重簽約,同時要注意保存好相關證據,必要時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華商報大風新聞記者 馬群 B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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