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游戲外掛可以賺錢?這種行為是否構成違法犯罪?
最近,榆陽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這樣一起侵犯著作權罪案,給大家提了個醒:這種行為可能構成犯罪!
案情回顧
2022年起,李某盯上了游戲外掛的“生意”。他沒經過游戲公司同意,大量復制能實現“透視”“自動瞄準”的外掛程序,賣給其他玩家,以此獲利六萬余元。這些外掛能干擾游戲正常運行,讓使用者獲得不公平優(yōu)勢,不僅破壞了游戲平衡,更侵犯了游戲公司的著作權。
檢察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對李某提起公訴。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利人許可就破解游戲的技術保護措施,違法所得數額較大,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有關規(guī)定,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考慮到李某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自愿認罪認罰,上繳全部違法所得。最終,依法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5000元,用于作案的手機、涉案賬戶等作案工具也被處理。
宣判后,被告人李某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
典型意義
所謂游戲外掛程序,是指使用電腦技術專門針對一個或者多個網絡游戲,通過改寫網絡游戲軟件的部分程序而成的作弊程序。安裝游戲外掛后,可以讓玩家有更好的游戲體驗。然而,未經許可擅自制作、出售游戲外掛程序的行為可能侵犯游戲開發(fā)者的著作權,甚至構成刑事犯罪。
侵犯著作權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單位以營利為目的,侵犯他人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guī)定,侵犯著作權罪的行為形式包含未經著作權人、錄音錄像制作者、表演者等相關權利人的許可,復制發(fā)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其計算機軟件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作品、錄音錄像、表演;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制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術作品以及未經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相關權利保護技術措施。
制作游戲外掛程序本質上是一種侵犯游戲軟件著作權的行為。外掛程序的研發(fā)和銷售涉及到復制游戲程序的部分內容,盡管復制的只是部分數據,但這種行為亦符合侵犯著作權罪中的“復制發(fā)行”的要求。
本案中,李某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破解游戲的技術保護措施,符合前述規(guī)定。因此其行為符合侵犯著作權罪的構成要件,應以侵犯著作權罪追究其法律責任。
審 核:郭玉婷
作 者:韓雨辛 高 航
編 輯:劉宇軒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