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14歲女生離職被MCN機構起訴索賠1.7萬元”的新聞,15歲的趙晴害怕得無法入睡,兩人曾在同一家涉事公司當主播,同樣簽署了一份后來被網友稱為“賣身契”的合同。那個晚上,她翻來覆去地算,自己要端多少盤子、手扎多少袋塑料花,才能貼夠這樣一筆賠償款。
趙晴的背后是一群出身農村、在家庭與校園中困頓的十四五歲年輕女孩。她們懵懂地簽下一份風險合同,進入城市,邁入寫字樓里狹小的格子間,換上遠超她們年齡的性感裙裝與成熟妝容,假扮成年人做起網絡主播。
入職時被許諾的高薪、輕松工作的泡影很快被戳破,女孩們每天要面對的是來自榜一大哥的調戲與騷擾、公司嚴苛的考核甚至刁難。而當這些未成年主播們想要逃離時,卻發(fā)現自己當初簽下的合同,有可能讓她們背上高額賠償,甚至成為失信人。
盡管國家及平臺對未成年人直播牟利有嚴格管控,但仍有MCN機構利用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渴望成名的心理,以“高保底”“流量扶持”“出名”“成網紅”等虛幻承諾和短期利益為誘餌,誘導其簽下不平等合作協(xié)議。一些未成年人深陷其中,難以自拔。
羞辱、“黃腔”、性騷擾
趙晴開播了。一字肩露出肩頸,裙擺坐下來也只垂在大腿根部,但依然有人在評論區(qū)刷“再露一點”。美顏厚厚地敷在臉上,配合濃密的假睫毛,讓一雙大得失去和諧的純黑色眼睛格外突出,趙晴的聲音甜美,不斷朝屏幕喊著“哥哥”。
觀眾畫像顯示,直播間主力軍是三十歲以上的中年男性。不斷有人詢問她的年齡,她回復十八歲,然后有人持續(xù)質疑“看著是更小”,她便不再回復了。從主播聊天時的不設防與稚氣話語間,有人看出趙晴的年齡挺小,叫她“小孩”,讓趙晴喊自己“大叔”“老公”。
就在一周前,趙晴還是輟學在家的初中女孩。
一位未成年主播在公司直播間內工作 受訪者供圖
2025年6月中旬,濟南主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運營工作人員在招聘平臺聯(lián)系她,“你想掙多少錢?來這兒干(主播)能賺到大錢。”因為這句承諾,趙晴坐了80多公里的車,從濟南市東北角的村子來到這家租在暗灰色寫字樓九層一角的主播公司。
為期三天的培訓被趙晴評價為“傻得冒泡”。她回憶,主播唯一要學會的只有一件事,就是設法留下直播間的大哥們:立“純情小白花”人設,背聊天催票話術,和女主播們連線打PK,穿更少、更性感的衣服,做懲罰、跳熱舞……為了教會女孩們如何做主播,老板甚至會在群內發(fā)送“撩漢全攻略”。主播們還被反復叮囑不要和男主播連麥,因為對方直播間都是無法轉化的女粉絲。相反,要多和其他女主播連麥,“想辦法搶走她們的大哥?!?/p>
真正將直播間作為工作場地后,她才覺察出這個洗手間大小的正方體房間有多逼仄。一張桌子、一把電競椅,配上簡陋的背景板、衣架和幾盞燈,幾個房間搭建出來的場景,無一例外地指向女生臥室的日常氛圍。按照合同要求,公司主播每月要保證27天以上的直播,一天要播滿六個小時。
播得最好的那天,趙晴收獲了706個音浪,這代表著總價值七十元的打賞禮物。給她刷禮物的大哥不斷提出新的要求:“穿個性感的”“側面看看”“約不”……趙晴總是用沉默或無視拒絕這些請求,她也討厭做懲罰時被要求跳熱舞,于是就用蛙跳、蹲起代替。
這樣的表現很難為趙晴吸引來新的粉絲,直播間的人氣也停滯不前,趙晴說自己“怎么都不能讓運營滿意,總是很兇地罵我”。對流量變現的不滿也被進一步付諸行動,她稱有一次,老板闖進她的直播間,“用鐵棍打我的椅子(嚇我)?!?/p>
即使是下播后,讓趙晴“反感”“不適”的事情也時常在發(fā)生。
新京報記者獲取到的工作群聊記錄顯示,老板和運營們會對女主播做出低俗的評價,并開出“黃腔”……對于這些評論,女孩們集體表現出強烈的反感,“滿嘴污言穢語?!钡习搴瓦\營有著絕對的話語權和威嚴,想到胳膊擰不過大腿,她們選擇保持沉默。
工作以外,主播們還面臨著更糟糕的環(huán)境。她們住的是一間被隔斷成多個屋子的老小區(qū)居民房,女孩們覺得自己的隱私“仿佛壓根不存在”:每隔幾天,老板都要進到宿舍查寢一次,拍攝下屋內的視頻發(fā)送至工作群聊,將女孩的內衣、私人用品都暴露出來,只為了提醒“注意用電安全”。一名不愿具名的未成年主播則指控,公司內的一名運營曾對其“動手動腳”過。
據媒體報道,一名14歲女生自稱在這家公司遭遇了發(fā)燒被灌藥催促上班、懲罰蹲著唱歌、被男老板攔腰抱起倒立等情況。對此,公司王姓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這些內容過于片面,存在斷章取義的情況。他表示,上述行為是出于“管理好這群孩子”的目的,檢查手機是為了“保證內容合規(guī)”,檢查宿舍也是因為關心、照料。對于可能存在的性騷擾行為,他則表示,公司此前已經開除了兩名工作人員。
簽下“賣身契”的未成年主播
剛接到工作邀約時,對趙晴來說,這是一份足夠有誘惑力的工作。
對方開出的薪資,光是保底就許諾能有六千塊,是在飯店端盤子能掙到錢的兩倍,更別提還有禮物打賞提成。她從運營處聽到的承諾是“聽我們的話來干,最差也能掙一萬多”。
在直播行業(yè),類似的話術幾乎是招聘通用模板。8月16日,新京報記者以從未干過直播的17歲女生身份應聘,包括該公司在內的多家直播公司拋出相同的招聘話術,“就算之前沒干過的新人來,在我們的調教下也有第一個月掙兩萬多的?!?/p>
低門檻甚至零門檻的工作要求是另一個決定因素,對于趙晴來說,這里愿意招像她一樣的未成年人。面試很輕松地通過,對方既沒有為難她的年齡,也沒有提出任何要求,只是上下打量了她幾番,簡單聊了兩句“之前有沒有干過”,就可以入職了。
公司多位內部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公司現有場地約兩百平方米,日常擁有四十名左右的主播及數名運營工作人員。主播和運營們排成早、中、晚三個班次,維持公司二十四小時運轉的狀態(tài)。
被要求簽合同的那天,趙晴叫上了家里唯一能求助的人——爺爺的弟弟,她的小爺爺。小爺爺念過小學,被喊去和公司簽下代表知情的合同,他還“發(fā)蒙搞不懂啥事”,只知道孫女要去“和別人聊天、表演才藝”。
簽下同一份合同的還有17歲的李小麗和王暢暢。其中,沒有家人陪同的王暢暢被要求自行在監(jiān)護人處簽字,“他們告訴我自己替簽也行?!?/p>
三人都被公司叮囑,賬號實名信息要“用父母或家里成年人的”。公司王姓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為了在平臺上正常開播,公司會讓未成年主播使用成年人身份信息進行實名認證,以便規(guī)避平臺“年滿十六周歲才可以提供網絡直播發(fā)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的規(guī)定。
三人中,李小麗最大,隱約覺得合同有些不利,“本來想拍照留存,但運營盯得很兇,最后沒敢?!睅兹俗罱K也沒有拿到本該雙方一式一份的合同。
涉事公司和未成年主播們簽訂的《獨家合作協(xié)議書》 受訪者供圖
新京報記者獲取到一份該公司與主播簽訂的《獨家合作協(xié)議書》,三人確認了其中的內容。協(xié)議書寫明,乙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個人,甲方不向乙方承擔任何雇主或用人單位性質的責任,合作期限是五年,其間乙方如果有與任何第三方進行類似合作、未經甲方允許擅自提取直播賬號傭金、違反保密義務、有不符合主播條件或其他違規(guī)行為,則構成違約,“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擔不低于50萬元的違約責任?!?/p>
接受記者采訪時,三人共同回憶起簽合同時運營的一個口頭承諾:“沒有違約金,不用賠錢,想走就走?!?/p>
但她們不知道的是,該公司曾多次向主播發(fā)起訴訟。公開資料顯示,2021年公司向一名未成年主播要求超過百萬元的賠償,理由是對方無故停播后擅自在第三方平臺直播,法院最終判決主播支付十九萬多元的違約金;2024年底,該公司又向一名14歲主播發(fā)出民事起訴狀,稱其在直播時存在不當行為導致永久封號,造成原告被平臺扣款的情況,請求判決被告向原告賠償16941元。
對于公司向未成年主播發(fā)起訴訟的行為,公司王姓負責人向新京報記者回應稱,公司起訴主播均通過內部員工投票決定,“(她們)給公司帶來了很不好的影響,我們(起訴)是為了整頓公司紀律。”
直到刷到“14歲女生離職被MCN機構起訴索賠1.7萬元”的新聞,看到評論區(qū)許多網友將合同稱為“賣身契”,三個未成年女孩才知道自己有可能面臨的風險處境。
半個月后,趙晴被老板開除,李小麗和王暢暢則選擇主動從公司離開。李小麗和王暢暢分別收到九十多元和一百多元的結算收入,趙晴則稱自己“沒從公司收到一分錢工資”。
對此,公司多位工作人員解釋稱,幾人未達成合同約定的直播時長要求,因此沒有保底收入。
被圍獵的農村女孩
趙晴注意到,除了公司內的未成年主播都是小女孩外,即使是成年主播,也都是女性,“沒看見過有男的播。”私下里,主播們相互交流過,驚訝地發(fā)現大家都有相似的經歷:農村出身,和家人關系不好,又早早地輟學進入了社會。
公司王姓負責人告訴新京報記者,“很多女孩不上學了,家里條件又不好,知道這些女孩需要一份工作,直播有時候能改變一個人的?!?/p>
“來應聘主播的未成年人特別多”,兩名仍在涉事公司工作的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招聘她們屬于順水推舟之舉,并非刻意選擇。
趙晴確實迫切地需要一份工作。
從初中輟學一年多后,她想養(yǎng)活自己,真正地獨立起來,不再麻煩家里的小爺爺或是已經八十來歲的爺爺、奶奶。自打記事起她就沒見過母親,甚至無法在腦海中想象她的形象。
成為主播之前,趙晴干過飯店的服務員,也會下地摘菊花貼補家用,她還給當地花店扎過塑料小花。那些塑料小花四五十朵一袋,趙晴一天能通過扎花掙九塊錢。這種賺錢的滋味讓她感覺很不錯,有種重新掌控生活的意思。
在所有趙晴瀏覽過、接觸過的崗位中,主播的薪資算得上“橫空出世”。她在幾歲大的時候就接觸了直播、短視頻,喜歡的主播有兩千多萬粉絲,這讓趙晴無法不憧憬屏幕那頭的生活。
公司負責人將所拍女生寢室視頻發(fā)至工作群內,提醒“注意用電安全” 受訪者供圖
有業(yè)內人士表示,向趙晴一樣的未成年女孩發(fā)出招募邀請,是直播公司招人壓力下的主動“下放”之舉,即“降低招募門檻,無論是成年還是未成年,都可以來試試”,上述王姓負責人將多次招聘包含14歲、15歲在內的未成年主播解釋為“企業(yè)應對生存壓力”。
他解釋,隨著直播行業(yè)競爭加劇,中小型公司為了完成平臺方要求的“公會活躍度”和“主播、流水增幅”,也必須采取多種手段增加人手,“(公司)空間利潤被壓縮得已經很低了,只能大量招人。”多名直播公會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平臺的任務收入是公會的主要營收方式之一,其中又包括開播任務、營收任務、拉新任務、流水任務等等。
“缺乏家庭和學校支持的農村未成年女孩,是直播公司的主要目標群體”,一名接受過數百起未成年主播合同糾紛咨詢的直播行業(yè)內人士告訴新京報記者,行業(yè)“卷量、湊數”之風興起,為了完成各項增幅指標,全國多地的中小型直播公司都存在招募未成年主播的情況。他解釋,公司通常不會給未成年主播簽約費,給其發(fā)放的收入由完成平臺任務發(fā)放的激勵和禮物打賞收入構成,“相當于招來人給平臺打工,對公司來說幾乎沒有成本。”
上述業(yè)內人士表示,直播公司以極低的成本甚至零成本招來未成年主播,誘使其簽下“賣身契”合同后,利用其心智尚不成熟的特點加以控制,無論是否跑出流量,公司都能憑借在手的合同占據雙方博弈的上風,這條路徑已經成為一條可供復制的產業(yè)鏈。
從經手的咨詢中,他觀察到,未成年主播離職后,一些直播公司還會通過起訴對方再獲取一筆違約金,“怎么算都是不賠錢的買賣,吃干抹凈了,還非得讓這群孩子‘蛻層皮’”。
“留出讓她們回頭的空間”
近年來,國家多次出臺加強未成年網絡保護的意見。2024年1月施行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條例》進一步壓實網絡平臺責任,要求其履行未成年人保護機制和信息內容審核等義務,并要求國家多部門及有關組織做好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工作,維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4年修正)》明確,網絡直播服務提供者不得為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fā)布者賬號注冊服務,為年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提供網絡直播發(fā)布者賬號注冊服務時,應當對其身份信息進行認證,并征得其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人同意。
今年7月,某直播平臺宣布啟動未成年人專項行動,明確禁止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出鏡直播,同時限制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開播,違反者將被收回賬號直播權限。相關負責人介紹,2025年,平臺已回收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賬號直播權限8441個,共有372個賬號因利用未成年人形象牟利被無限期回收直播權限。
“即使取得監(jiān)護人同意的前提下,未成年人做主播也違背中央網信辦的精神和平臺政策”,江蘇常華律師事務所張宏濤律師告訴新京報記者,“網絡發(fā)展太快,立法仍在繼續(xù)完善。”
張宏濤經手過多起未成年主播解約糾紛。他從經手案件中發(fā)現,未成年人心智、能力尚不成熟,提前進入環(huán)境復雜的直播行業(yè),不僅會面臨諸多人身風險問題,還有可能被一紙合同“騙財、騙身”。部分未成年人抱著好奇、嘗試的想法進入直播行業(yè),公司卻設置了高昂的回頭成本,不利于未成年人開啟新的人生發(fā)展,張宏濤認為,“無論如何,未成年人做主播,都不是社會希望看到的現象,得留出讓她們回頭的空間?!?/p>
2024年下半年至今,湖南省岳陽市岳陽樓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多起傳媒公司與未成年主播間的合同糾紛案,其中數起涉未成年主播的案件由該院吳磊法官審理。她告訴新京報記者,隨著直播行業(yè)從興起走向成熟,大量年輕男女與傳媒公司簽約后進入直播行業(yè),此類案件數量逐年增長。
吳磊說,“公眾可能存在一個誤解,并不是未成年人簽的合同就無效。事實上,許多未成年主播與公司簽訂的合同會被法院認定合法有效,例如年滿十六歲未成年人在監(jiān)護人同意追認的,或者年滿十六周歲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以上兩種情形下簽訂的合同,就會被認定為有效?!?/p>
“訴訟過來的案件中,一些未成年主播因為沒有獲得收益就離開公司,最后被公司一紙訴狀告上來”,吳磊觀察到,近年來進入直播行業(yè)的未成年主播收益正在下降,卻仍要承擔合同中幾萬、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違約責任。收益、風險不相適應之下,甚至出現一家公司一年內起訴多名未成年主播,要求對方賠償違約金的現象,“我們不排除有直播公司在借此獲利的可能?!?/p>
吳磊說,針對該類案件出現的新特點、新趨勢,為樹立正確社會價值導向,在認定合同是否有效這一焦點問題上,法院的裁判思路更趨向于在遵守合同契約精神的同時,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今年6月,岳陽樓區(qū)人民法院審理了當地一家文化傳媒公司與未成年主播的合同糾紛案,判決書寫道,“原告明知被告未成年而與其簽訂合同,存在過錯,因此造成的損失應由其自行承擔。”
吳磊還在該公司的另一起起訴案件中提出“案涉合同篇幅較長,其中存在諸多權利義務失衡的內容,與被告的認知水平、社會經驗、風險意識不相適應”的認定理由。她解釋,對于篇幅數十頁的合作協(xié)議,其中一些風險內容“連審理過此類案件的法官都不能完全理解”,更何況未成年人。
吳磊告訴新京報記者,在自由裁量權內,法官會根據案件情況酌情考量。而自當地法院審理駁回公司對未成年主播索賠訴求的案件公開上網后,當地公司訴未成年主播合同糾紛案件幾乎不再出現,“這說明案件對明知未成年仍然招募其成為主播的公司產生了一定的震懾作用?!?/p>
多地直播公司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伴隨此類新聞事件的報道及平臺新規(guī)的出臺,當地部門約談要求“承諾不招未成年人”,同時還應當主動規(guī)勸前來應聘的未成年人回去上學,或學習其他技術類型工作?!艾F在風頭緊,我們不招未成年了,就算快滿18歲也要等滿18歲才行?!鄙綎|省濟南市的一家中小型直播公司工作人員表示。
新京報記者獲取的一份發(fā)于7月底的平臺通知顯示,濟南主播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公會存在違反機構管理條例相關違規(guī)行為,平臺已與其終止合作。
惴惴不安地等了大半個月,李小麗沒有收到起訴通知,這讓她的心稍稍松了些。她忍不住地懊惱,如果不是為了賺“快錢”,自己可能會選擇去一家培訓機構做兼職,那樣也許不會經歷以上種種“惡心的事”。
已經輟學一年多的趙晴則想重新回到學校念書。等念完初中,她想上技校學一門手藝,“正經地養(yǎng)活自己?!?/p>
(應受訪者要求,趙晴、李小麗、王暢暢為化名)
新京報記者 胡倩 實習生 趙炘瑜
編輯 胡杰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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