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詆毀九三閱兵被拘
湖北襄陽網民孟某某(男,47歲),于9月3日在微信朋友圈針對“抗日戰(zhàn)爭勝利80周年紀念活動直播”(即九三閱兵)發(fā)表誣蔑性、詆毀性言論
具體行為包括:
在他人轉發(fā)央視閱兵直播內容時進行惡意評論;
對其他網民的愛國言論進行侮辱嘲諷;
散布不實信息,引發(fā)公眾強烈憤慨。
襄陽網警發(fā)現(xiàn)后立即展開調查,孟某某到案后對違法行為供認不諱;
公安機關認定其言論褻瀆國家和民族情感,損害愛國擁軍情結,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尋釁滋事”條款;
9月4日,棗陽公安依法對孟某某處以行政拘留
孟某某的行為被認定為“散布謠言擾亂公共秩序”,根據(jù)《治安管理處罰法》規(guī)定,此類行為可處5至10日拘留,并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者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網警明確表示,抗戰(zhàn)精神是民族的精神脊梁,任何歪曲歷史、詆毀軍人、傷害愛國情感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超90%的網民表達憤慨,認為孟某某的行為“褻瀆民族情感”“踐踏歷史尊嚴”,用詞包括“活該被拘”“必須嚴懲”。部分言論直指其“47歲白活”“不配做中國人”。
詆毀對象引發(fā)共怒:九三閱兵作為抗戰(zhàn)勝利80周年紀念活動,承載對先烈緬懷和國家尊嚴,成為不可觸碰的底線。
“網絡非法外之地”成最熱標簽,超70%博文引用警方此警示。
法律科普內容擴散:大V律師解讀“尋釁滋事”適用條件(如公然侮辱、煽動對立),行政拘留上限15日。
網民駁斥“上綱上線論”,強調“批評≠詆毀”:“可討論不足,但不可侮辱英烈與愛國者”。
“任何企圖歪曲抗戰(zhàn)歷史、詆毀參閱軍人、傷害愛國感情的行為,必將受到公安機關嚴厲打擊”。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fā)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