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店門口的兩盆花被偷了!”
2025年9月8日23時許
事主黃女士到城北派出所報案稱
其放于陽春市春城沿江路
某店鋪門口的兩盤花被偷
接報后,城北派出所民警
迅速開展工作
9月9日
我局偵查中心聯(lián)合城北派出所民警
依法傳喚李某至辦案中心接受調(diào)查
據(jù)李某供述
其因喜愛該商鋪的花
一時貪念想占為己有
于2025年9月8日早5時許
駕駛電動自行車搭乘伍某實施盜竊
目前,違法行為人李某
已被公安機(jī)關(guān)依法處以行政拘留處罰
勿以惡小而為之!
盜竊屬于違法犯罪行為
不論物品的價值大小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來源:陽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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