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6萬余條,違法所得共計59萬余元……9月22日,紅星新聞記者從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獲悉,湖南省長沙市望城區(qū)人民法院對一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作出一審判決,三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相應刑罰,并被責令在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同時限期支付相應的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
▲圖據(jù)圖蟲創(chuàng)意
今年4月16日,長沙市望城區(qū)人民法院受理了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鄭某某、沈某、陳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一案。審理過程中,公訴機關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法院于5月21日受理后,依法適用簡易程序,后轉(zhuǎn)為普通程序并組成合議庭,于2025年6月19日、9月1日公開開庭合并審理了此案。
法院經(jīng)審理查明,被告人鄭某某在長沙某信息咨詢公司工作期間,得知出售高級職稱人才的公民身份號碼、電話號碼等信息可以牟利,便學習查詢公民個人信息的方法,還添加了出售公民個人信息上線人員的微信。2022年3月至2024年10月期間,鄭某某通過一款境外app查詢、找上線購買等方式,將查詢到的高級職稱人才的公民身份號碼、手機號碼等公民個人信息在網(wǎng)絡上向他人出售牟利。經(jīng)審計,鄭某某購買公民個人信息共計4099條,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共計64032條,違法所得共計595984.52元。其中,鄭某某向被告人沈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5150元。
在該案中,被告人沈某于2022年5月至2024年10月期間,通過網(wǎng)站漏洞查詢、找上線購買等方式獲得高級職稱人才的公民個人信息,而后出售給同事諶某、黃某等人牟利。經(jīng)審計,沈某買賣公民個人信息共計15610條,違法所得共計19603元。其中,沈某向鄭某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274條。
2024年8月至10月期間,在廣州市某信息咨詢公司工作的被告人陳某某,采取與鄭某某相同的方法獲取高級職稱人才的公民個人信息,并在網(wǎng)絡上向他人出售牟利。經(jīng)審計,陳某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共計893條,違法所得共計15999元。其中,陳某某向鄭某某出售公民個人信息獲利14806元。
經(jīng)查,被告人鄭某某、沈某、陳某某等人出售的公民個人信息均系真實有效信息。
2024年10月16日、10月17日,鄭某某、沈某先后被抓獲歸案;同年11月12日,陳某某主動投案。到案后,三名被告人均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鄭某某退繳違法所得595984.52元,沈某退繳違法所得19603元,陳某某退繳違法所得16000元。
2025年8月30日,鄭某某主動向法院繳納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10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鄭某某、沈某、陳某某違反國家規(guī)定,非法獲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個人信息,其中鄭某某情節(jié)特別嚴重,沈某、陳某某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均已構(gòu)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三名被告人實施了侵權行為并獲利,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要求三名被告人承擔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法院予以支持。
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鄭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繳納的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10萬元由公益訴訟起訴人依法處置,限期支付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495984.52元;被告人沈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限期支付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19603元;被告人陳某某犯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宣告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限期支付公共利益損害賠償款15999元;對三名被告人退繳的違法所得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公安機關扣押的手機、電腦等作案工具,由扣押機關予以沒收,上繳國庫;對公安機關扣押其他物品,由公安機關依法處置;責令被告人鄭某某、沈某、陳某某在新聞媒體上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判決書還要求,三名被告人于判決生效后十日內(nèi),持刑事判決書到居所地司法局社區(qū)矯正科報到,接受社區(qū)矯正。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
編輯 包程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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