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員 張力文
在社交網絡和直播電商快速發(fā)展的背景下,線上交易漸漸融入生活日常,小到衣食住行,大到數碼家電,甚至虛擬物品等都能實現線上流轉,指尖點一點就能輕松完成交易。但這份便捷背后,也隱藏了一些暗坑,虛假商品信息、釣魚鏈接、付款后失聯等情況時有發(fā)生,稍有不慎就可能遭遇詐騙,讓“省心購”變“糟心事”。
被告人韋某通過某直播平臺發(fā)布游戲賬號售賣信息,在明知該賬號已綁定個人手機號,客觀上無法完成解綁轉賣的情況下,仍謊稱賬號可正常交易,并與被害人簽訂《游戲賬號交易合同》。被害人支付首筆購號款后,韋某又以“賬號安全包賠”為由索要900元,后續(xù)又虛構了“賬號內含高價值稀有裝備”的虛假信息,誘導被害人追加支付1.3萬元,累計騙取錢款達3萬余元。
得手后,韋某始終以“系統(tǒng)維護”“資料審核”等理由拖延交付賬號,直至被害人察覺異常,進行報警。案發(fā)前,因被害人持續(xù)催要,韋某返還了少量錢款,但未彌補主要損失。
經長春市寬城區(qū)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發(fā)布虛假交易信息,騙取被害人錢財,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千元。
初審:劉巖
復審:韓蕊
終審:姚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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