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曾祺說:“人不管走到哪一步,總得找點樂子,想一點辦法。人活著,就得有點興致?!?/p>
赫爾曼·黑塞說:“我始終覺得,人生好似深沉的、悲哀的長夜,本來是無法忍受的,幸虧在什么地方總會閃出一道電光,那突如其來的光明,是如此奇妙,又給人以莫大的安慰,因而這瞬間的光明竟能抵消幾年的黑暗,竟能使這幾年的黑暗有理由存在?!?/p>
不管是汪曾祺所說的興致,還是赫爾曼·黑塞所說的電光,其實都是人生的一種境遇,是改變人生狀態(tài)的導火索,是引爆人生幸福的引子。
我們之所以對一件事情、一個東西感興趣,是因為我們從內心里喜歡它,喜歡去做,喜歡和它在一起,喜歡不斷地去探索它的奧秘,喜歡把這件事情或這個東西做得更好,從而產生一種成就感和滿足感,而我們也從中能夠得到一種幸福和快樂。
我們之所以對任何一個東西都不感興趣,只是因為我們的背景知識不夠,我們沒有真正了解它的實質和內涵,我們在面對它時總會感覺茫然無措,提不起興趣,甚至感到厭惡。
就好像有的人喜歡釣魚,不管付出多少金錢和時間,不管浪費多少精力和心血,都會不遺余力地去做。哪怕釣不上多少魚,也不會輕易放棄,因為他享受的是釣魚的過程。在這個過程中他已經得到了滿足,內心也會感到愉悅,這就已經足夠了。
所以,擇一事而終了,是一種幸福。能從事自己感興趣的事,能從做事中找到樂子,能享受做事的過程,更是一種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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