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司機們常說“眼觀六路”,你做到了嗎?
安全文明駕駛與減速禮讓,
多一分預判,多一秒減速,
就等于給安全上了一道“雙保險”
壹
案情回顧
2025年9月12日9時30分許,覃某某駕駛桂R2XXX3號小型客車沿G358國道由木樂鎮(zhèn)往桂平方向行駛,途經(jīng)馬皮鄉(xiāng)中心小學路口路段時,遇趙某某騎行電動自行車從道路左側向右側橫穿。覃某某采取避讓措施不及,導致兩車發(fā)生碰撞,造成趙某某受傷及兩車不同程度損壞的道路交通事故。
貳
責任認定
經(jīng)認定,當事人覃某某駕駛機動車行經(jīng)路口或斑馬線時,未按操作規(guī)范安全駕駛,負本次事故主要責任。
當事人趙某某駕駛非機動車橫過機動車道時,未下車推行,未在安全的情況下通過,負本次事故次要責任。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條:
機動車行經(jīng)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
機動車行經(jīng)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條:
行人通過路口或者橫過道路,應當走人行橫道或者過街設施;通過有交通信號燈的人行橫道,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指示通行;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人行橫道的路口,或者在沒有過街設施的路段橫過道路,應當在確認安全后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駕駛電動自行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
交警提示
駕駛人應當養(yǎng)成主動禮讓的良好駕駛習慣,行至路口或斑馬線前,應提前減速,必要時應當停車禮讓。行人則應當提高自我保護意識,騎行電動車過馬路時,正確的做法是下車推行,邊走邊看,確認安全后緩慢通過。
圖文:桂平大隊
采編:甘 霖、李良意
責編:莫清清
審核:劉世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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