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友清華大學法學院張教授轉給我一篇微信文章《支持何兵教授!嚴控法學教授兼職做律師的必要性》。
這篇署名為“行政法治”的作者羅列了法學教授兼職做律師的種種弊端:一是涉嫌職業(yè)不公:兼職律師是既要、又要、還要,罕見的多棲職業(yè),對法官、律師、法務均不公平;二是加劇律師隊伍內卷:國內律師規(guī)模太大,老師有工資卻兼職會加劇行業(yè)內卷、擠占市場。三是無心教學科研:兼職做律師會極大分散精力,少數教師接近“吃空餉”。四是行業(yè)有分工:很多教師做律師不精細,經驗不豐富,以專家光環(huán)迷惑客戶。
對上述四個方面的理由,筆者均不能茍同。在反駁之前,筆者先作一聲明:本人雖為兼職律師,但極少代理案件,屬于對學術尚有興趣的人,將精神豐滿看得比物質富足更重要。因此,絕非“屁股指揮腦袋”的歪理邪說。
一是法學教師兼職做律師并非涉嫌職業(yè)不公。兼職律師在代理案件過程中付出了時間、精力和知識,自然應該獲得相應的報酬,這是對勞動和知識的尊重。雖然其多了一份收入,但他(她)付出了勞動,兼職律師將自己的知識奉獻于課堂之外的社會,有助于提升代理案件的質量,實現知識貢獻的最大化和市場化。況且不少兼職律師免費或者收取極低報酬從事法律援助工作,因此不存在對法官、律師和法務不公的問題。法學教授多是法學博士畢業(yè),十年寒窗苦讀(其實不知十年),社會理應給予其應有的回報,讓他們收入豐厚,能夠過上體面的生活。如果你眼紅,你也可以通過提升自身能力水平躋身大學老師行列。
二是控制律師規(guī)模并不意味著控制兼職律師,律師行業(yè)內卷系多種原因導致,并非是兼職律師存在而加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發(fā)布的《全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guī)劃(2021-2025年)》提供的數據,截至2023年底,中國的兼職律師數量大約在1.4人左右,中國律師總人數在2023年底已經超過67.7萬人。兼職律師在其中占比僅為2%左右。目前我國律師隊伍已發(fā)展壯大到83萬人,這一比例應更低,大概在2%以下。如此小的比例和規(guī)模,不足以導致律師規(guī)模的擴大,其代理的案件數量有限,不存在所謂的“擠占市場”問題,行業(yè)內卷也并非兼職律師導致和加劇的。
三是無心教學和科研純屬無稽之談。以我所在的學院為例,不少知名教授既是教學名師,也是科研標兵,更是優(yōu)秀的兼職律師。他們在從事兼職律師業(yè)務的同時,教學科研成績一樣斐然。不排除極少數法學教授兼職當作專職來做,精力更多用在代理的案件上,但這僅是少數,不能“以偏概全”認為兼職律師均無心科研、教學工作。大學教師都有課時量和科研任務考核。據我觀察,很少有兼職律師不能完成基本考核任務的。一些非兼職律師(全職教師)也未必將時間和精力完全用在科研教學工作上,完不成基本考核任務的也不在少數,因此,不能將“無心本職工作”問題放大,應客觀理性看待。
四是不少兼職律師工作精細,經驗豐富。我知道不少大學法學教師此前是法官、檢察官或者人大從事立法工作的人員出來的。他們不但熟悉法律實踐,而且熟悉政策和官方的操作規(guī)則,更適合從事兼職律師工作,往往能夠實現有效辯護或者代理。兼職律師也更容易獲得司法官的尊重,其意見更容易獲得采納,能夠與辦案人員保持良好的溝通。這些都為案件的成功代理創(chuàng)造了條件。
此外,筆者還可以補充兩點理由,以進一步證明兼職律師存在的必要性。一是域外國家和地區(qū)均鼓勵法學教師從事律師業(yè)務,在德國,如果系大學教師從事律師工作,甚至無須參加和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和培訓。根據《德國刑事訴訟法》第138條規(guī)定:大學法學教師,即使未注冊為律師,也可擔任辯護人。在意大利,大學法學教授即使未注冊律師資格,也可擔任辯護人,在這一點上類似德國規(guī)定。我們熟知的美國著名人權律師德肖維茨是哈佛大學法學院教授,他一生辦理過包括“辛普森案”在內的無數成功案例。二是法學教師兼職做律師,可以獲得大量鮮活的第一手資料和案例,有助于他們近距離觀察司法實踐的運作,畢竟“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而不在于邏輯”,法律是一個經驗學科。因此,從事兼職律師業(yè)務可以為教學科研工作提供生動的實踐素材,這非常有助于提高教學科研質量?!皩嵺`出真知”,問題意識是學術文章寫作的基礎。從事兼職律師工作有助于法學教師發(fā)現問題,從而培養(yǎng)問題意識,寫出更有實踐價值的論文。在教學上,避免了“空對空”的從理論到理論,也可以告知學生現實的司法真相,縮小法學院(所)理論教學與實踐的鴻溝,讓學生了解一個真實的司法現實,當他們走上工作崗位后不會抱怨老師在課堂上講的與實踐是兩回事,甚至懷疑學院老師教給他們的知識在實踐中不管用。
最后,大學教授擔任兼職律師,還可以以理性的聲音替律師群體發(fā)聲,去呼吁更新和完善制度。如果大學老師不被允許做兼職律師,當律師執(zhí)業(yè)權利遭受侵犯時,誰又出來替你們發(fā)聲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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