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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遠喜案的辯方敘事與庭審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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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琛

本文目錄

序言 被告席上的導演

第一部分 道具的穿幫

第一章 消失的原件

第二章 泛紅與泛藍的合同

第三章 一支鉛筆的幽靈

第四章 三副面孔的價格

第五章 瞞天過海的年報

第二部分 言辭的迷宮

第六章 幽靈股東大中公司

第七章 溫惠的錄音筆

第八章 證人丁某珍的出庭

第九章 缺席的葉華能

第十章 兩宮之爭與一個女人的嫉妒

第十一章 梅州朋友圈的證詞

第三部分 舞臺與演員

第十二章 明月何曾是兩鄉(xiāng)

第十三章 孔雀開屏,屁股朝后

第十四章 律師們的戰(zhàn)爭

第十五章 法庭的良知與溫度

第十六章 四十六日疲憊

第四部分 終局與回響

第十七章 一場憑感覺的開庭

第十八章 囚徒的必然

第十九章 最后的陳述

第二十章 孔乙己的偷只是竊

序言:被告席上的導演

2025年9月29日下午6點,廣東佛山順德區(qū)人民法院,隨著法槌落下,原寶新能源董事長寧遠喜、原寶麗華總經(jīng)理溫惠涉嫌職務侵占罪一案,在經(jīng)歷了長達46個完整庭審日的馬拉松式審理后,宣告休庭,擇期宣判。

庭審的最后一天,被告人寧遠喜進行了長達三個多小時的最后陳述。在感謝了從法官到保潔人員的所有人之后,他引用康德的名言,為自己定性:

我自認為是一個有道德操守,仰望星空又腳踏實地之人!

而在庭審的第一天,當主審法官試圖提醒他圍繞案件事實發(fā)言時,這位仰望星空者給出的回應,則更為腳踏實地:

你只需要帶耳朵聽,不需要帶嘴巴講!

在這46天里,順德法院第六審判庭,與其說是一個審判場所,不如說更像寧遠喜先生的個人董事會。他在這里訓斥律師,指點公訴人,點評證人,并試圖為這場審判親自定下基調(diào)、掌控節(jié)奏、導演結(jié)局。

然而,由佛山市順德區(qū)人民檢察院宣讀的起訴書,為這場大戲提供了另一個版本的劇本。這個劇本里,沒有仰望星空的哲人,只有兩宗指向明確的罪名。

第一宗罪,關于一棟商鋪。

起訴書指控,2014年,時任上市公司寶新能源董事長的寧遠喜,伙同寶麗華公司總經(jīng)理溫惠,以1500萬元的價格,將公司名下一處市場價值超過3000萬元的商業(yè)地產(chǎn),出售給了一家名為大中公司的企業(yè)。而這家大中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正是寧遠喜與溫惠。

第二宗罪,關于一筆巨款。

起訴書指控,2016年,寧遠喜在為寶麗華公司提供融資幫助后,向公司實控人葉華能謊稱,需要支付一筆930萬元的財務顧問費。隨后,他伙同溫惠,利用溫惠掌管公司財務審批的便利,將這筆巨款支付到了一家由他自己秘密控制的、名為寶獻公司的賬戶中。

兩宗指控,事實清晰,邏輯簡單。但在寧遠喜的敘事中,這部本應是刑事罪案劇的片子,被硬生生改編成了一部交織著宮廷權(quán)謀、商戰(zhàn)風云和個人英雄悲歌的史詩大片。

他聲稱,自己只是一個被架空的紙人,一個丫鬟腰里別鑰匙,當家不做主的傀儡。所有決策,都出自那個缺席的皇帝——前老板葉華能之手。

他聲稱,1500萬賣掉商鋪,是為了公司去地產(chǎn)化的戰(zhàn)略轉(zhuǎn)型,是壯士斷腕。

他聲稱,930萬流入自己口袋,是對他卓越貢獻的個人特別獎勵,是君臣默契。

這部長達5萬字的庭審記錄,將不再試圖去探尋一個撲朔迷離的真相。我們將做的,僅僅是掀開這部大片華麗的幕布,去看一看舞臺背后,那些穿幫的道具、矛盾的臺詞,以及演員們在燈光熄滅后的真實表情。

我們將解剖那些關鍵的物證:一份消失了原件的臺賬,一份彩印后會變色的合同,以及一道據(jù)稱是被鉛筆書寫又被橡皮擦除的幽靈簽名。

我們將進入言辭的迷宮,聆聽寧遠喜如何從最初六次指認溫惠是主謀,到庭審中突然一人做事一人當?shù)?80度轉(zhuǎn)變;聆聽溫惠如何手持錄音筆這件大殺器,卻最終將自己逼入更深的困境。

我們將看到一場中國頂級律師的戰(zhàn)爭,以及他們是如何在自己的當事人——那位全中國最好的辯護律師——的親自指導下,進行辯護的。

最終,我們將試圖回答那個最根本的問題:

當一個人擁有足夠強大的意志和無與倫比的口才,他是否能憑空構(gòu)建出一個事實,并讓所有人為之買單?

正如庭審中一位辯護人所言:

法律人的貧窮,無法理解商業(yè)世界的精彩。

或許,也無法理解被告席上導演的內(nèi)心世界。但法律,終究有它自己樸素的劇本。

大幕,早已拉開。

第一部分:道具的穿幫

第一章:消失的原件

2025年9月19日,寧遠喜、溫惠案庭審進入第37天。上午,本案出庭的關鍵證人、原寶新能源財務總監(jiān)丁某,在法庭上重復了一句她在過去三年中對辦案機關說過很多次的話:

那份臺賬上所有的手寫字,都是我寫的。

她口中的臺賬,是一份名為《華僑城二樓商場租賃情況臺賬》的文件。在控方的證據(jù)體系中,這份文件是刺穿寧遠喜無罪辯解的一把利刃。它記錄了2014年5月,寧遠喜指示丁某珍以1500元/平方米的單價,為那宗價值千萬的房產(chǎn)交易進行成本測算的過程。

這份臺賬最核心的部分,是其末尾手寫的最后四行字。這四行字用簡單的數(shù)學計算,最終得出了一個約1600萬元的總價??胤秸J為,這正是寧遠喜后來決定以1500萬價格侵占該處房產(chǎn)的摸底與預演。

丁某珍的證詞,清晰地將這“最后四行字”的書寫者指向了她自己,進而將整個交易的初始動議,牢牢地釘在了寧遠喜身上。

然而,就在丁某珍出庭作證的4天后,9月23日,當輪到溫惠發(fā)表質(zhì)證意見時,她向法庭拋出了一個足以顛覆整個案件事實根基的驚人論斷。她情緒激動,幾乎是聲嘶力竭地對著合議庭喊道:

那四行字,是我寫的!

她進一步解釋,這四行字的內(nèi)容,是前老板葉華能在其辦公室親口向她講述,由她親筆記下的。她堅稱,丁某珍在法庭上宣誓作證,卻撒下了彌天大謊。

一瞬間,這份本就只有模糊復印件的臺賬,徹底變成了一出現(xiàn)代版的羅生門。

案件的核心矛盾,被壓縮到了這短短四行字的筆跡歸屬之上。如果丁某珍說的是真話,那么寧遠喜的皇帝決策論便不攻自破;如果溫惠說的是真話,那么不僅丁某珍涉嫌當庭作偽證,整個案件的起因敘事也將被徹底改寫。

真相,似乎只剩下筆跡鑒定這一條路。寧遠喜的第一辯護人,一位以嚴謹著稱的京城名律,顯然也意識到了這一點。他當庭化身筆跡鑒定專家,在巨大的顯示屏上,將臺賬上的字跡與溫惠和丁某珍的日常字跡進行放大對比。

他先是將臺賬上手寫部分的數(shù)字9和5,與溫惠手書材料中的相同數(shù)字并置。他指著屏幕,語氣像一位發(fā)現(xiàn)宇宙新星的天文學家:

請法庭注意看,溫惠書寫的9,上半部分的圓圈是封口的,而丁某珍書寫的9,上半部分是有開口的。臺賬上的9,是封口的!

接著,他又對比了丁某珍在法庭上親手抄寫的文字。他指出,丁某珍抄寫的“租”字,左右結(jié)構(gòu)分得很開,而臺賬上的租字,結(jié)構(gòu)緊湊。結(jié)論不言而喻。

經(jīng)過一番精密的法庭科學展示,辯護人得出了無可置疑的結(jié)論:

臺賬的最后四行字,就是溫惠寫的。

溫惠本人對此深信不疑。她甚至在法庭上為自己當初沒有當場戳穿丁某珍而做出了一番解釋,她說,自己之所以沉默,是耍了一個小聰明,因為當庭對質(zhì)的效果,遠不如事后申請司法鑒定來得震撼。

她反復、強烈地要求法庭對筆跡進行權(quán)威鑒定,以揭穿丁某珍的謊言。寧遠喜也當庭附議,稱這份證據(jù)能起到一字定案的效果。

然而,就在合議庭對這一鑒定申請表現(xiàn)出極大興趣,并開始嚴肅追問這份關鍵證據(jù)的原件下落時,戲劇性的一幕發(fā)生了。

法官問溫惠,這份臺賬的原件在哪里?

溫惠的回答開始變得含糊。她說,這份文件是2015年從葉華能辦公室拿到的,但當時拿到的是原件還是復印件,她“記不清了”。

法官繼續(xù)追問:

這份文件是你丈夫朱春萌提交給辯護人的,那份帶有他親筆簽名和手印的物證提交清單,總該是原件吧?我們想看看原件。

溫惠的情緒突然再次激動起來,她開始質(zhì)問法庭:

為什么法庭總是懷疑我?!如果是丁某珍寫的,你們要不要問她原件在哪里?

隨后幾天,她反復強調(diào),自己被法官的追問“搞懵了”、“很奇怪”、“很不正?!?。她認為,當肉眼可見是她書寫的情況下,法庭不該質(zhì)疑她,而應該去質(zhì)疑丁某珍為何說謊。

但問題在于,那份唯一可能作為鑒定檢材的、帶有朱春萌原始簽名的原件,辯方卻遲遲未能提交給法庭。據(jù)一位旁聽者透露,辯護人在休庭時曾表示,那份原件似乎也找不到了。

一份只有復印件的物證,一段相互矛盾的證詞,一個無法進行的鑒定。

案件的根基,就建立在這樣一灘流沙之上。這短短四行字的歸屬,最終變成了一個哲學問題:

當所有人都聲稱自己掌握真相,而證明真相的物理載體卻永遠缺席時,法庭應該相信誰的故事?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溫惠似乎沒有意識到,她拼盡全力想要證明這四行字是她所寫,恰恰是將自己與這宗她聲稱“與我無關”的房產(chǎn)交易,進行了最深度的捆綁。她用自己的言語,親手斬斷了丁某珍遞給她的那根、或許是唯一能讓她脫罪的救命稻草。

寧遠喜顯然看穿了這一切。在一次質(zhì)證中,當溫惠再次強調(diào)自己無辜時,他轉(zhuǎn)過頭,用一種混合著嘲諷與威脅的語氣質(zhì)問她:

你以為你走得了嗎?!

那一刻,臺賬上的字跡是誰寫的,似乎已經(jīng)不再重要。重要的是,有一根無形的繩索,將這兩個昔日的鐵三角成員,死死地綁在了一起。這根繩索,比任何筆跡都更清晰,比任何證據(jù)都更牢固。

它由共同的利益、相互的猜忌和對背叛的恐懼,纏繞而成。

在這場關于最后四行字的羅生門中,唯一可以確定的事實是,那份原件,連同它所承載的真相,一同消失了。而另一位辯護人則對此給出了一個更瘋狂的假設:

溫惠和丁某珍都沒有說謊。

臺賬上打印的部分和前幾行手寫內(nèi)容,確實是丁某珍所寫。而溫惠拿到這份文件后,只復印了上面的一部分,然后自己在復印件上,寫下了那最后四行字。

這個假設雖瘋狂,卻能完美解釋所有人的行為。但它也引出了一個更深的問題:

溫惠為什么要這么做?

第二章:泛紅與泛藍的合同

如果說,那份消失了原件的神秘臺賬,是寧遠喜、溫惠案中第一宗指控的阿喀琉斯之踵;那么,另一份物理形態(tài)上就充滿荒誕感的合同,則構(gòu)成了對第二宗930萬巨款侵占案最精妙的諷刺。

這份名為《融資顧問服務委托合同》的文件,同樣充滿了傳奇色彩。它并非由偵查機關在第一時間從被害單位寶麗華的財務檔案中調(diào)取,而是在案發(fā)半年多后:

寧遠喜的妻子石某找到,再通過一位名叫賴某的梅州企業(yè)家,曲折地轉(zhuǎn)交給了時任梅州市政法委的梁書記,最終才進入了案卷。

它的出場方式,本身就像一部懸疑電影的開場。

根據(jù)這份合同的約定,寶麗華公司委托一家名為寶獻公司的企業(yè),為一筆3.1億元的融資項目提供財務顧問服務,并為此支付930萬元的服務費。落款處,蓋有寶麗華公司和寶獻公司的公章。

這份合同,是寧遠喜辯稱930萬元系合法“獎勵”而非侵占的核心書證。辯方的邏輯清晰而有力:既然白紙黑字的合同存在,且條款明確、印章齊全,那么寶麗華公司作為簽約方,對這筆930萬元的支付性質(zhì)和對象就不可能產(chǎn)生任何錯誤認識,侵占罪的前提——即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也就不復存在。

庭審中,辯方對這份合同寄予厚望,稱其為一招制敵的王炸證據(jù)。為了證明其真實性,他們申請了司法鑒定。鑒定意見書最終得出結(jié)論,合同上寶麗華公司的印章,與樣本印章是同一枚印章蓋印形成。

然而,鑒定意見書也同時給出了另外幾個令人不安的結(jié)論:合同的兩頁紙張在纖維成分上存在差異;兩頁紙上的打印字跡,其墨粉成分也存在差異。最關鍵的是,鑒定機構(gòu)明確指出,這份合同:

存在換頁、變造的可能性。

一份被寄予厚望的鐵證,轉(zhuǎn)眼間就變成了一份充滿變數(shù)的薛定諤的證據(jù)。

但真正將這份合同的荒誕性推向高潮的,并非來自控方的攻擊,而是來自寧遠喜的第一辯護人,在庭審質(zhì)證環(huán)節(jié)的一次無心之舉。

9月15日,庭審進入第35天。為了在法庭上更清晰地展示合同內(nèi)容,這位辯護人將合同進行了高清彩色打印。然而,當他將彩印件拿到手中時,一個連他自己都始料未及的詭異現(xiàn)象出現(xiàn)了。他當庭向合議庭如實披露了自己的發(fā)現(xiàn):

我將這份兩頁的合同彩打之后,卻發(fā)現(xiàn),一頁泛紅,一頁泛藍!

法庭內(nèi)一片寂靜,連被告席上的寧遠喜都一度語塞。

辯護人自己也感到了困惑。他解釋說,如果是打印機存在色差,那么兩頁的色差應該是相同的。但現(xiàn)在一頁偏紅,一頁偏藍,這根據(jù)常識判斷,這兩頁文件似乎不太可能來自同一個原始的Word文檔。

這個意外的發(fā)現(xiàn),無意中為鑒定機構(gòu)那句冰冷的結(jié)論——“存在換頁、變造的可能性”——提供了一個極具畫面感的、彩色的解釋。

它就像一出現(xiàn)代版的皇帝的新衣,那個說出真相的孩子,不是別人,正是皇帝最信任的裁縫。

面對這份變了色的合同,寧遠喜的辯護邏輯,展現(xiàn)出了驚人的韌性。

他認為,鑒定意見并未否認合同的真實性,僅僅是提出了可能性。而關于顏色差異,則可能是由于原始文件保存不當,或者打印時的某種技術(shù)問題。無論如何,這些都只是形式上的瑕疵,不能動搖合同內(nèi)容的真實有效。

他反復強調(diào),合同的第二頁包含了所有關鍵的權(quán)利義務條款,這才是最重要的。至于第一頁是什么顏色,并不影響寶麗華公司在簽署合同時,對其支付930萬元的真實意圖有清晰的認知。

這套邏輯,與他們對那份帶有鉛筆壓痕的付款報批單的解釋,如出一轍:

你只需要關注那些對我們辯方有利的痕跡,并忽略那些不利辯方的。

然而,另一個無法忽略的事實是,這份被辯方奉為圭臬的合同,其存在本身,就充滿了矛盾。

在最初的偵查階段,寧遠喜在長達半年的時間里,從未向辦案機關提及過這份合同的存在。甚至在被問及930萬元的支付依據(jù)時,他最初的供述是:

沒有合同。

同案的溫惠,在多次訊問中也表示,對這份合同“沒有印象”、“記不清了”。當辦案人員向她出示這份合同后,她的反應依然是:

不確定。

一份價值近千萬的巨額服務合同,作為支付方核心高管的溫惠毫不知情,作為收款方實際控制人的寧遠喜一度否認其存在。直到案發(fā)半年后,才由家屬從某個神秘的角落里找到。

它的誕生,本身就是一場羅生門。

更深層的矛盾在于,這份合同的簽約主體——寶獻公司。根據(jù)工商登記資料,這家公司的唯一股東、法定代表人名叫王紫璐,監(jiān)事名叫劉杰。庭審中,寧遠喜最終承認:

劉杰是他的表弟。

而根據(jù)公訴人出示的另一份證據(jù),在葉華能發(fā)現(xiàn)自己公司名下莫名多出一家名為昭華教育城的公司后,他去查詢了這家公司的資料,發(fā)現(xiàn)其一名高管,也叫劉杰。

正是這個巧合,最終引爆了葉華能的懷疑,導致了930萬元侵占案的東窗事發(fā)。

寧遠喜對此的解釋是,這是一個真正的巧合。寶獻公司的劉杰是他的表弟,而昭華教育城的劉杰,則是他北大的EMBA同學,兩人只是:

同名不同人。

至此,所有的關鍵節(jié)點,都被一個個“巧合”、“記不清了”和無法驗證的私下約定所覆蓋。

當所有物證都指向一種拼湊感和不確定性時,唯一剩下的,便只有講述者的信念。寧遠喜堅信自己是無辜的,這份信念強大到足以讓他無視合同上那兩種刺眼的、無法調(diào)和的顏色。

他似乎忘了,在商業(yè)世界里,顏色有時比文字更誠實。紅色,通常代表著警告與風險;而藍色,則象征著冷靜與契約。

一份合同,同時呈現(xiàn)出兩種截然相反的顏色。

這或許是對那筆930萬巨款背后真實交易性質(zhì),最精準的隱喻。它既像一場高風險的賭博,又披著一件看似冷靜的商業(yè)契約外衣。

而最終的底色,卻是灰色的。

第三章: 一支鉛筆的幽靈

在寧遠喜、溫惠案中,存在一個如同幽靈般徘徊不去的物證。它從未以實體形態(tài)出現(xiàn)在法庭上,卻在長達46天的庭審中被反復提及、想象、描繪和爭論。

這個幽靈,是一支鉛筆。

更準確地說,是前老板葉華能可能使用過的一支鉛筆。

這個鉛筆幽靈附著的實體,是那張決定了930萬巨款命運的《付款報批單》。這張單據(jù)由溫惠親筆填寫,內(nèi)容清晰:向?qū)毇I公司支付財務顧問費930萬元。然而,在這張單據(jù)最重要的批準人一欄,卻是空白的。

沒有任何人的簽名。

對于一張沒有任何領導簽字、金額卻高達近千萬的付款單,財務人員為何會直接付款?這本身就是全案最大的疑點之一。

辯方的解釋,為這樁懸案注入了一絲超自然的氣息。他們聲稱,批準人一欄并非空白,而是曾經(jīng)有過葉華能的鉛筆簽名,但后來被人用橡皮擦掉了。

這個驚人的論斷,并非空穴來風。他們同樣申請了司法鑒定。鑒定意見書指出,在批準人一欄的空白處,通過特定技術(shù)手段檢測,確實發(fā)現(xiàn)了內(nèi)容不清的鉛筆字跡壓痕。

壓痕的存在,成了辯方構(gòu)建其陰謀論敘事的堅實地基。他們認為,這足以證明葉華能當初是知情并批準了這筆付款,但事后為了陷害寧遠喜,又故意將自己的簽名擦去,制造了一張無人審批的假象。

于是,尋找那支作案的鉛筆,以及證明葉華能有使用鉛筆簽字的作案習慣,就成了辯方最重要的工作之一。

這場追捕幽靈的行動,在庭審中以一種近乎荒誕的方式展開。

庭審第32天,溫惠的第二辯護人,一位以幽默著稱的廣東本地老律師,向法庭舉示了一組特殊的證據(jù)。這組證據(jù)不是文件,不是合同,而是一系列葉華能先生在不同場合的辦公照片。

這些照片的共同點是:

畫面中,都有一支鉛筆。

辯護人將這些照片制作成了將近一平米大小的白色KT板,準備在法庭上舉示。他像一位美術(shù)館的導覽員,指著其中一張照片,向合議庭著重介紹:

請法庭注意,這張照片里,葉主席的手邊,不僅有一支鉛筆,而且還有一樣更重要的物品——橡皮!

另一張照片里,葉華能手持鉛筆,似乎正在文件上批示著什么。還有一張,他的辦公桌上,整齊地擺放著三支削好的鉛筆。

辯護人認為,這些照片鐵證如山,足以證明葉華能與鉛筆形影不離,他不僅有使用鉛筆的習慣,更有隨時擦除修改的條件。

這場圍繞巨幅肖像照和鉛筆的行為藝術(shù),最終被審判長以“與案件關聯(lián)性不大”為由嚴肅制止。那位老律師只得悻悻地坐回椅子上。但他顯然已經(jīng)達到了目的:

在法庭之上,成功地為所有人描繪出了一個手持鉛筆和橡皮、在文件上簽名又擦除的皇帝形象。

這個形象,雖然只是一個基于習慣的推論,卻比任何直接證據(jù)都更具煽動性和想象空間。它將一個商業(yè)糾紛,變成了一場充滿心機與背叛的宮廷權(quán)謀。

然而,這個看似完美的邏輯閉環(huán),卻忽略了一個最基本的問題:

即便葉華能真的用鉛筆簽了名,他又為何要批準這筆付款?

所有被騙的人,被騙的時候都是同意給錢的,不然就不叫騙,叫搶。

對此,寧遠喜的解釋始終如一:這930萬,是葉華能親口向他許諾的、對他成功完成3.1億元融資的“個人獎勵”。這個約定,只有他們兩人知道,是一場君臣之間心照不宣的默契。

而控方出示的葉華能本人筆錄,則給出了一個截然相反的版本。葉華能承認,寧遠喜確實向他匯報過需要支付一筆財務顧問費,但寧遠喜的原話是:

江西銀行需要收取每年1%的財務顧問費。

葉華能說,他當時雖然覺得費率偏高,但考慮到3.1億元融資的緊迫性,沒有多想,就同意了。他批準的,是向江西銀行支付這筆費用,而不是給寧遠喜的個人獎勵。他自始至終,都不知道收款方寶獻公司與寧遠喜有任何關系。

兩種截然不同的說法,同樣無法證實,也無法證偽。案件再次陷入了互為孤證的泥潭。

但財務人員的證言,為這個泥潭投下了一絲微光。

寶麗華的會計李某在筆錄中稱,當她拿到那張沒有簽名的付款單時,確實向上級溫惠提出了疑問。溫惠當時讓她直接付款,并明確告知:

葉主席知曉此事,并且已經(jīng)打過電話交代了。

另一位財務黃靄蓉也證實,李艷當時確實說過,葉華能電話交代過這筆款項。

這些證言,將溫惠推到了一個極其關鍵的位置。她成了那個唯一能夠連接皇帝的口諭與財務的執(zhí)行之間的橋梁。如果她說的是真話,那么她只是在忠實地執(zhí)行葉華能的指令;如果她說了謊,那么她就成了寧遠喜侵占行為最重要的合謀者和執(zhí)行人。

有趣的是,付款當天,2016年2月1日,葉華能本人并不在國內(nèi)。根據(jù)出入境記錄,他當時正在境外度假。

一個遠在海外的老板,通過一個電話,遙控指揮了一筆近千萬的巨額付款。而這筆付款的最終流向,卻是一個由他最信任的部下所秘密控制的公司。

這一切,都因為一支可能存在、也可能不存在的鉛筆,和它留下的一道模糊不清的壓痕,而變得撲朔迷離。

這支鉛筆幽靈,最終也沒能在法庭上現(xiàn)身。它和那份消失了原件的臺賬一樣,成為了懸在案件上空的另一個巨大的問號。

但它成功地完成了自己的使命:將一起原本可能清晰的資金侵占案,攪成了一鍋誰也說不清道不明的渾水。在渾水之中,事實與謊言的界限開始模糊,所有人,都可以選擇相信那個對自己最有利的故事版本。

我們看到的不是世界本身,而是我們愿意看到的世界。

第四章:三副面孔的價格

在順德法院的第六審判庭里,那棟位于梅州華僑城的二樓商鋪,從未像今天這樣,被反復地凝視、解剖和估價。

這處建筑面積超過10000平方米的房產(chǎn),是寧遠喜被控職務侵占罪的第一宗標的。2014年5月,它被它的所有者——寧遠喜擔任董事長的上市公司寶新能源——以1500萬元的價格,出售給了一家名為大中公司的企業(yè)。

這家大中公司,后來被證實由寧遠喜和溫惠共同控制。

于是,這筆交易的核心便不再是“誰買的”,而是“買得貴不貴”。1500萬元,對于一萬平米的商業(yè)地產(chǎn)而言,究竟是一個公允的市場價,還是一個利用職權(quán)內(nèi)外勾結(jié)的內(nèi)部價?

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控辯雙方在長達46天的庭審中,為這座遠在梅州的商鋪,畫出了三副截然不同、卻又都言之鑿鑿的面孔。

第一副面孔,是它的成交價:

1500萬。

這是辯方堅守的價值基石。在他們構(gòu)建的敘事中,這個價格不僅合理,甚至是唯一可能的成交價。

理由有三。

首先,是戰(zhàn)略需要。寧遠喜及其辯護人反復強調(diào),2013年,寶新能源董事會通過了去地產(chǎn)化的戰(zhàn)略轉(zhuǎn)型決議。公司急于剝離房地產(chǎn)業(yè)務,聚焦新能源主業(yè),為后續(xù)成立客商銀行掃清監(jiān)管障礙。在這種火燒眉毛的背景下,快速變現(xiàn)的迫切性,遠大于追求利潤的最大化。

一位辯護人甚至在法庭上宣稱:

別說1500萬,就算低價甚至0元處置,在戰(zhàn)略轉(zhuǎn)型的大背景下都是合理的。

其次,是資產(chǎn)質(zhì)量。辯方將這處商鋪描繪成一個燙手山芋。它位于二樓,面積過大,不符合梅州當?shù)匦〉赇伒臉I(yè)態(tài);物業(yè)老舊,設施不佳,甚至存在漏水問題;租戶糾紛不斷,管理成本高昂。溫惠在庭上稱,她曾按照葉華能的指示向當時的多位租戶詢價,但無人愿意接手。

最后,是歷史參照。辯方指出,寶新能源在2011年從其子公司購入此房產(chǎn)時,價格僅為1149萬元。兩年后以1500萬賣出,已經(jīng)實現(xiàn)了超過30%的增值,甚至高于上市公司同期的整體利潤率。這是一筆為公司創(chuàng)造了收益的好買賣。

這三點理由,共同將1500萬這個數(shù)字,塑造為了一個在特定商業(yè)情境下的理性選擇。

第二副面孔,是它的計稅價:

3038萬。

這是控方最初在起訴書中認定的房產(chǎn)公允價值。這個數(shù)字,來源于梅縣稅務局。

根據(jù)財務總監(jiān)丁某珍和相關會計的證言,當他們拿著1500萬的交易合同去稅務局辦理過戶納稅時,被稅務部門當場叫停。稅務人員明確告知,該交易價格明顯偏低,不能作為計稅依據(jù)。

稅務局給出了兩個選擇:要么,由寶新能源自行委托第三方機構(gòu)進行價格評估;要么,直接采用稅務局系統(tǒng)中的核定價進行納稅。

丁某珍向?qū)庍h喜匯報了這一情況。寧遠喜的指示是:

按稅務局的要求納稅。

最終,這筆1500萬的交易,按照3038萬元的價格,繳納了全額的稅款。

這個數(shù)字,像一根刺,扎破了辯方“1500萬合理”的敘事氣球。

辯方對此的解釋是,計稅價不等于市場價。稅務局為了防止稅收流失,其系統(tǒng)中的核定價通常會高于實際成交價,這在二手房交易中是普遍現(xiàn)象;丁某珍也在筆錄和庭審中多次表示,她“個人認為”,如果按照3000多萬的價格,這處房產(chǎn)比較難賣出去。

辯方試圖將3038萬這個數(shù)字,定義為一個僅具稅法意義、與真實市場價值無關的技術(shù)性價格。

第三副面孔,是它的抵押評估價:

4278萬。

這個數(shù)字,是全案最富戲劇性的一個細節(jié),它同樣來自一份官方文件——大中公司向工商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時的資產(chǎn)評估報告。

就在以1500萬購入該房產(chǎn)后不久,2015年,寧遠喜和溫惠便將這處房產(chǎn)抵押給了銀行,并成功貸出了:

2400萬。

銀行之所以愿意放出遠超房產(chǎn)購入價的貸款,依據(jù)的正是這份由銀行認可的評估機構(gòu)出具的、高達4278萬元的評估報告。

這個數(shù)字的出現(xiàn),讓辯方的處境變得異常尷尬。

如果說3038萬的計稅價尚可被解釋為技術(shù)性高估,那么這份由己方為了獲取貸款而委托制作的評估報告,又該如何解釋?

寧遠喜對此給出了一個堪稱自殺式的辯解。他說,這份4278萬的評估報告,是當時為了能從銀行多貸點款,而人為高估的結(jié)果。這種操作,雖然不規(guī)范,但在當時的金融環(huán)境下卻是現(xiàn)實。

這番話無異于承認,為了獲取超額貸款,他們可能聯(lián)合評估機構(gòu),向銀行提供了虛假的資產(chǎn)評估文件。一位訴訟代理人當庭指出:

這個辯解,實際上堵死了本案的無罪出路。如果不是職務侵占,那也可能涉嫌騙取貸款罪。

為了圓上這個邏輯漏洞,寧遠喜又補充了一個理由:銀行之所以愿意超額放貸,不僅是因為房產(chǎn)價值,還考慮了他和溫惠兩人的個人信用。他說,他們兩人是梅州唯三持有黑金百夫長信用卡的人。

言下之意,他們兩人的信用,就價值上千萬元。

19世紀的英國曾有一句話:

世界上有三種謊言,謊言、該死的謊言和統(tǒng)計數(shù)字。

一座物理上靜止的商鋪,在法庭的話語場中,呈現(xiàn)出了三副截然不同的面孔。它既可以是1500萬的不良資產(chǎn),也可以是3038萬的納稅標準,更可以是4278萬的優(yōu)質(zhì)抵押物。

它的價值,不再取決于磚塊、水泥和地段,而取決于講述者在特定時刻的需要。

當需要證明交易合理時,它是被甩賣的包袱。

當需要向國家納稅時,它不情愿地承認了自己過半的身價。

當需要從銀行套取資金時,它又毫不謙虛地將自己的價值翻了兩番。

第五章:瞞天過海的年報

面對1500萬與3038萬之間的巨大鴻溝,辯方除了堅稱前者合理、后者虛高之外,還祭出了一個更具殺傷力的程序性辯護武器,信息披露。

他們聲稱,這筆1500萬的房產(chǎn)交易,早已在寶新能源2014年的半年度和年度財務報告中進行了公開披露。這些財報,不僅經(jīng)過了公司財務部門的編制、內(nèi)部審計的審核,更通過了董事會和監(jiān)事會的審議,并由獨立的第三方審計機構(gòu)出具了標準無保留意見的審計報告。

辯方的邏輯是,既然交易信息已經(jīng)公開透明,并且經(jīng)過了從董事、監(jiān)事到獨立審計師等多重守門人的檢閱,卻無一人提出異議,這足以反證該交易的合規(guī)性與價格的公允性。一位辯護人甚至提出,董事會審議通過年報的行為,在民法上至少構(gòu)成了對這筆交易的事后追認。

這個論點,將皮球狠狠地踢給了公司的所有監(jiān)管環(huán)節(jié):如果這是一筆明顯低價的侵占,為何你們當初都沒看見?

寧遠喜本人在質(zhì)證時,更是將這一邏輯推向了極致。他幾乎是以一種挑釁的口吻,對著公訴席和代理人席說道:

報表中有十幾處顯示該房產(chǎn)轉(zhuǎn)讓的信息,過程公開透明,當時無人提出質(zhì)疑,因此我無刻意隱瞞、無侵占行為,不能作為有罪證據(jù)!

那么,這份被辯方譽為公開透明的年報,究竟披露了什么?

根據(jù)2014年寶新能源的半年報,關于這筆交易,確實可以找到兩條關鍵信息。

在“母公司財務報表主要項目注釋”部分的一張表格里,一個名為梅州大中投資有限公司的名字,出現(xiàn)在了“期末余額前五名的其他應付款情況”一欄中。對應的款項性質(zhì)是房產(chǎn)轉(zhuǎn)讓款,金額恰好是1500萬。

另一處,在“企業(yè)合并及合并財務報表”部分,大中公司的名字再次出現(xiàn),同樣與1500萬的數(shù)字關聯(lián)。

除此之外,再無其他。年報中:

看不到這筆交易的標的是什么,是哪一處房產(chǎn);看不到這處房產(chǎn)的面積、位置和原值;更看不到這家名為大中公司的企業(yè),其背后與公司董事長寧遠喜和高管溫惠之間千絲萬縷的聯(lián)系。

這份財報,就像一位技藝高超的魔術(shù)師,它讓你看到了大中公司和1500萬這兩只白鴿,卻巧妙地將那頭名為關聯(lián)交易和利益輸送的大象,藏在了桌布底下。

這種程度的信息披露,是否達到了公開透明的標準?辯方當然認為是。但一個無法回避的對比是,就在同一份年報中,寶新能源對另一筆同屬去地產(chǎn)化戰(zhàn)略的重大資產(chǎn)出售——山水城土地使用權(quán)轉(zhuǎn)讓項目——進行了不厭其煩的詳細披露。

山水城這個名字,在半年報中一共出現(xiàn)了17次。從戰(zhàn)略調(diào)整、出售重大資產(chǎn),到重大合同的具體情況,讀者可以清晰地了解到這宗交易的每一個重要環(huán)節(jié)。

更關鍵的是,在財報附注中,有兩宗同樣是處置房產(chǎn)的交易,不僅都明確披露經(jīng)過了資產(chǎn)評估,而且評估價值都明顯高于資產(chǎn)的賬面價值。最重要的是:

最終的實際交易價格,也都高于評估價值。

同樣是賣房子,有資格上詳細表格的,需要評估,且成交價高于評估價;而那棟1500萬的商鋪,連上詳細表格的資格都沒有,自然也就享受不到驗明正身的評估待遇。

辯方對此的解釋是,1500萬的交易金額,未達到上市公司重大事項披露的標準,因此無需在年報中進行更詳細的說明。

這是一個程序上無懈可擊的理由。但它也恰恰揭示了這筆交易最核心的手法:

利用規(guī)則的豁免條款,來完成一次實質(zhì)上的瞞天過海。

寧遠喜精準地將交易金額控制在了無需詳細披露的紅線之下,然后將其混雜在年報浩如煙海的財務數(shù)據(jù)之中。這就像在圖書館里藏一片樹葉,它確實是公開的,但如果沒人告訴你具體的書名、頁碼和行數(shù),你可能永遠也找不到它。

出庭作證的財務總監(jiān)丁某珍在回答“董事會審議年報時有無提及此事”時,給出了一個誠實的回答:

沒有專門說過。

時任董秘劉某的證言更為直接,他說:

僅憑年報,根本無法看出寶新能源向大中公司出售房產(chǎn)的具體信息。

這場瞞天過海的戲法,成功地上演了七年。直到2022年,新任董事長鄒錦開在上任后,才因為大中公司的監(jiān)事侯志明——寧遠喜多年的老司機——這條線索,對這筆陳年舊賬產(chǎn)生了懷疑,最終報案。

七年間,董事們在審議,監(jiān)事們在監(jiān)督,審計師們在審計,但那頭藏在桌布下的大象,始終無人察覺。或者說,無人愿意去察覺。

寧遠喜的辯護邏輯,本質(zhì)上是將所有守門人的失職,作為了自己行為合規(guī)性的證明。這種邏輯的荒誕之處在于:

一個成功的騙局,難道會因為所有人都被騙了,就自動變得真實嗎?

庭審中,寧遠喜反復強調(diào),自己購買房產(chǎn)的行為,唯一的瑕疵就是構(gòu)成了關聯(lián)交易,但并未依法披露。他說,這最多只是一個信披違規(guī)的問題,絕不構(gòu)成刑事犯罪。

他似乎忘了,信披制度的靈魂,恰恰在于誠實。而他所做的,正是利用制度的表皮,去包裹一個被掏空了內(nèi)核的交易。

這不再是簡單的瑕疵,而是一場對規(guī)則本身的濫用。

黑格爾曾說,人們從歷史中學到的唯一教訓,就是人們無法從歷史中學到任何教訓。

對于那些前赴后繼的上市公司高管們而言,或許也是如此??傆腥讼嘈牛约耗茉O計出那個完美的、無人能識破的魔術(shù)。

第二部分:言辭的迷宮

第六章: 幽靈股東大中公司

梅州大中投資有限公司,這個在寶新能源2014年財報中一閃而過的名字,是解開1500萬房產(chǎn)侵占案所有謎團的鑰匙。

這家成立于2014年5月14日、注冊資本僅50萬元的公司,在成立的當月,就以1500萬元的價格,從一家總資產(chǎn)超過百億的上市公司手中,買下了一處萬平米的商業(yè)地產(chǎn)。

它的能量,與其微型企業(yè)的身份,形成了極大的反差。

這家公司的股東是誰?誰在背后實際操控著它?這個問題,成了控辯雙方在庭審中廝殺最為慘烈的主戰(zhàn)場之一。

而寧遠喜本人,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則上演了一場持續(xù)三年的180度大反轉(zhuǎn)。

故事的第一幕,發(fā)生在偵查階段。

2022年,寧遠喜被采取強制措施后,在長達半年的時間里,面對辦案人員的多次訊問,他給出了一個穩(wěn)定、清晰且毫不含糊的答案:

大中公司的實際控制人,是溫惠。

根據(jù)公訴人在庭上出示的六份訊問筆錄,寧遠喜不僅反復強調(diào)這一點,甚至提供了豐富的細節(jié)來佐證。

他說,是溫惠主動提議,要共同成立一家公司來購買這處房產(chǎn),并約定了房租收益二八分成。

他說,大中公司50萬元的注冊資本,全部由溫惠出資,與他無關。

他說,公司的日常經(jīng)營、收取租金等事宜,都是由溫惠安排其下屬兼表妹黃某負責打理。

他甚至在一份筆錄中,將自己徹底從這筆交易中摘除,稱案涉房產(chǎn)實際上歸溫惠一人所有,他出的錢,只是暫時幫忙墊資。他手寫的一份材料中,更是清晰地將大中公司的公章、公賬、U盾等所有權(quán)與使用權(quán),全部歸于溫惠名下。

這些供述,細節(jié)翔實,邏輯自洽,與大中公司工商登記(法定代表人為溫惠親屬侯艷云)、資金流水(50萬注冊資本確實通過溫惠安排轉(zhuǎn)入)、以及相關人員證言(黃靄蓉證實受溫惠安排管理公司)等客觀證據(jù),形成了完美的相互印證。

在故事的第一幕里,寧遠喜為自己塑造的角色是:

一個被同伙拖下水的、無辜的墊資人。

故事的第二幕,發(fā)生在順德法院的庭審現(xiàn)場。

當公訴人宣讀完他上述六份筆錄后,寧遠喜對自己的過往供述,給出了一個全新的、顛覆性的解釋。他說,之前之所以那么說,完全是因為:

對抗偵查。

他聲稱,由于他從一開始就認為本案是梅州當?shù)毓偕坦唇Y(jié)炮制的假案,他對辦案機關充滿了不信任和抵觸情緒,因此故意做出了不真實的供述,目的是為了自保,也為了將水攪渾。

而在順德這個陽光下的法庭,他決定說出真相。

他當庭推翻了自己過去所有的供述,以一種一人做事一人當?shù)挠⑿蹥飧?,鄭重宣布?/p>

穿透來看,大中公司由我實控,溫惠不是實控人。

她未從大中公司獲取任何收益,僅階段性參與了設立、管理等。

我和她,均不構(gòu)成犯罪。

這個180度的大轉(zhuǎn)彎,讓整個法庭都感到了錯愕。一個在偵查階段長達半年、連續(xù)六次穩(wěn)定指認同案犯的被告人,在沒有提供任何新證據(jù)的情況下,僅憑一句輕描淡寫的對抗偵查,就將自己所有的筆錄,變成了一堆廢紙。

在故事的第二幕里,寧遠喜為自己重塑的角色是:

一個為了保護戰(zhàn)友而獨自扛下所有的大哥。

然而,這場英雄救美的戲碼,似乎并沒有得到女主角的全力配合。

溫惠雖然在庭審中也默契地將大中公司的控制權(quán)推給了寧遠喜,但在描述自己的角色時,她的說法卻充滿了曖昧與矛盾。

她承認,是她向?qū)庍h喜鼓動、勸說購買這處房產(chǎn),并稱可以幫忙打理。

她承認,大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侯艷云,是她表弟的妻子,身份證是她借來的。

她承認,負責管理公司日常賬目、收取租金的黃靄蓉,是她的表妹兼下屬,是她同意黃靄蓉去兼職的。

她承認,那筆2400萬的銀行貸款,是她親自出面,在自己的辦公室里和銀行負責人洽談的。

她甚至承認,為了規(guī)避貸款用途的限制,那筆巨額貸款需要通過第三方公司走賬,也是她幫忙聯(lián)系和安排的。為此,她還向中間人支付了30萬元的好處費。

當大中公司一度無法按時償還銀行貸款時,也是她兩次各自籌集了240萬元資金,及時補上了窟窿。

一個既不出資、也不占股、更不分紅的局外人,卻深度參與了一家公司從注冊成立、購買資產(chǎn)、融資貸款到日常運營、危機處理的每一個關鍵環(huán)節(jié)。這在任何商業(yè)邏輯中,都是一件難以解釋的事情。

溫惠在法庭上反復哭訴:

我只是動了動嘴皮子,跑腿的事情,一件都沒干過。

這句辯解,或許是她在無意中說出的最大實話。在一個商業(yè)帝國里,真正擁有權(quán)力的人,確實只需要動動嘴皮子。

寧遠喜和溫惠,像兩個技藝精湛的舞臺劇演員,在法庭上合演了一出關于幽靈股東的懸疑劇。他們時而互相指認,時而互相掩護,在主謀與協(xié)助者的角色之間反復橫跳。

但所有的表演,都無法掩蓋一個最核心的事實:這家名為大中的公司,就像一個為他們量身定制的白手套,干凈、合身、且用完即棄。它的法人是溫惠的親戚,監(jiān)事是寧遠喜的司機。它沒有獨立的辦公場所,而是享受著寶新能源免費提供的200平米辦公室,長達十年。

它像一個寄生胎,悄無聲息地吸取著上市公司的養(yǎng)分。

這場關于誰是實控人的爭論,最終變成了一場對常識的拷問。當辯方律師質(zhì)問,為何安排親屬參與管理就能得出實控的結(jié)論時,一位訴訟代理人回應道:

如果這都不算實控,那世界上可能就沒有實控人了。

第七章:溫惠的錄音筆

在寧遠喜的王朝敘事和辯護律師們精巧的法律攻防之外,溫惠為這場審判帶來了另一種完全不同的武器。它不依賴于宏大敘事,也不需要復雜的法學理論。

它簡單、粗糲,卻直指人心。

這件武器,是一支錄音筆。

更準確地說,是溫惠及其家人在案發(fā)前后,對所有關鍵人物進行的一場系統(tǒng)性的、秘密的錄音行動。這支無形的錄音筆,像一臺精密的地震儀,記錄下了梅州政界、商界在那場風暴中的每一次震顫。

庭審第28天,這些傳說已久的神秘錄音,終于在法庭上公之于眾。法庭為此專門從深圳聘請了一位客家話翻譯,以確保錄音中的每一個字、每一種語氣,都能被精準地捕捉和呈現(xiàn)。

第一份被播放的錄音,主角是時任梅州市政法委書記的梁某。

根據(jù)溫惠的說法,這段錄音是她感覺自己即將身陷囹圄,在巨大壓力下被迫錄制的。錄音的場景,據(jù)稱是在溫惠家附近的一家餐廳。錄音中,高跟鞋敲擊地面的清脆聲響,夾雜著溫惠短暫接聽電話的聲音,營造出一種山雨欲來風滿樓的緊張氛圍。

在與梁書記的交談中,溫惠試圖引導對方,說出官商勾結(jié)、葉華能操控案件的證據(jù)。然而,錄音的內(nèi)容,卻呈現(xiàn)出一個與辯方想象完全不同的故事。

錄音里,梁書記的語氣更像一個對朋友處境感到憂慮、卻又愛莫能助的長輩。他反復勸說溫惠:

事情已經(jīng)發(fā)生,就要按照法律辦...你在法律問題上很難自己講清楚,建議你盡快找律師。

他甚至以梅州本地另一起影響巨大的職務侵占案為例,提醒溫惠形勢的嚴峻。當溫惠詢問自己為何會被牽扯其中時,梁書記的回答直接而坦率:

不是葉華能針對你,而是寧遠喜咬住了你...你頭腦一定要清楚,站在葉華能一邊,把事情說清楚。

對于寧遠喜,梁書記的判斷毫不含糊,他稱930萬獎勵是寧遠喜的謊話,葉華能早幾年就已發(fā)現(xiàn)但未挑明。他說,寧遠喜的行為“不是詐騙就是職務侵占,一定會判”。

這份被辯方視為梁書記干預司法的鐵證,聽起來卻更像是梁書記的一場反向策反。他非但沒有威脅溫惠,反而是在苦口婆心地勸她與寧遠喜切割,爭取主動。

唯一能體現(xiàn)其政法委書記身份的,或許只有一句:

不方便指揮具體辦案機關,但是能及時了解案件情況。

這句官場套話,與其說是權(quán)力的彰顯,不如說是界限的申明。

第二、三份錄音,記錄了梅縣公安辦案人員與溫惠的交談。

錄音中,辦案人員稱受人大委托,向溫惠傳達其人大代表資格可能將被罷免的消息,并讓她抄寫一份書面申辯意見。辯方認為,這是辦案人員假傳圣旨,編造謊言向溫惠施壓。

但錄音中,聽不到任何威脅或逼迫的言辭,只有程序性的告知和勸導。

第四份錄音,或許是所有錄音中最具家庭倫理劇色彩的一段。它記錄了葉華能與溫惠丈夫朱春萌在家中的一次談話。

辯方認為,這段錄音證明了葉華能通過朱春萌,對溫惠進行“指供、串供、誘供”。然而,錄音里葉華能的話語,卻充滿了關切與痛心。他反復對朱春萌說:

勸溫惠自首坦白,揭發(fā)寧遠喜...主動退賠,爭取辦案機關和公司的諒解...不要冤枉別人,實事求是。

他甚至在電話里說,自己對案件的進展無能為力,只能相信司法機關。

這些被秘密記錄下的聲音,像一面面棱鏡,折射出案件的不同側(cè)面。它們非但沒能構(gòu)建出一個官商勾結(jié)、一手遮天的黑暗帝國,反而呈現(xiàn)出一幅更為復雜、也更為真實的人情世故圖。

每個人都在自己的位置上,說著符合自己身份和利益的話。梁書記在普法,辦案人員在辦案,葉華能則在試圖挽救他眼中那個被寧遠喜拖下水的親戚。

而手持錄音筆的溫惠,則像一個置身于風暴中心的記錄者。她試圖偷偷捕捉到一道能夠劈開黑幕的閃電,但最終錄下的,卻只有連綿不絕的、令人壓抑的雷聲。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這些錄音,在某些關鍵細節(jié)上,反而對她自己和寧遠喜造成了反噬。

在與梁書記的對話中,為了撇清自己,溫惠親口承認寧遠喜購買案涉房產(chǎn)一事:

我沒向葉華能報告,幫了他(寧遠喜),是我不對。

她也承認,對于那筆930萬巨款的真實去向:

她和葉華能都不知道。

這些在自己錄音下說出的真話,與她在法庭上的無罪辯解,形成了尖銳的矛盾。

當辯護人就此在法庭上發(fā)問時,溫惠的回答是:

那句話不屬實,我要考慮葉華能的感受。

她似乎陷入了一個無法自拔的悖論:為了證明自己在壓力下做出的有罪供述是虛假的,她不惜拿出自己偷偷錄制的、對自己更為不利的真話。

這支錄音筆,最終沒有成為刺向敵人的利劍,反而更像是一面魔鏡,照出了她自己內(nèi)心的搖擺、算計與恐懼。

第八章:證人丁某珍的出庭

2025年9月19日,庭審進入第37天,順德法院第六審判庭的氣氛凝重如鐵。這一天,本案唯一一位,也是最關鍵的一位控方證人——原寶新能源財務總監(jiān)丁某珍,將要出庭作證。

她的出庭,是辯方在庭前會議階段力爭獲得的重大成果。在辯方的敘事中,丁某珍是解開1500萬房產(chǎn)案謎團的活鑰匙,也是葉華能偽證集團的核心成員。他們相信,通過當庭對質(zhì),一定能撕開她證詞的口子,暴露出背后的皇帝。

上午9點30分,丁某珍在法警的帶領下走進法庭。她身形瘦削,面色憔悴,一頭花白的頭發(fā)與她在職時期的照片判若兩人。在審判長的引導下,她起立,舉起右手,一字一句地宣讀了證人誓言:

作為證人,我將全面、客觀、如實陳述,如有虛假陳述,愿意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宣誓完畢,她開始向法庭陳述自己所知的案件事實。她的聲音不大,但吐字清晰,邏輯連貫:

2014年5月,寧遠喜讓我打印該房產(chǎn)的財務情況臺賬,查一下資產(chǎn)價值,并讓我以1500元/平方米的價格,測算總價和交易稅負。我按要求計算并將信息寫于臺賬后,交給了寧遠喜。

后來,寧遠喜把一份房產(chǎn)買賣合同交給我,合同顯示該房產(chǎn)以1500萬元出售給了大中公司,讓我按照流程處理。

公司會計去稅務局辦稅,被告知交易價格偏低。我將這一情況向?qū)庍h喜報告,寧遠喜讓我按稅務局的要求納稅。

這段開場陳述,直接切中了案件的要害。它清晰地構(gòu)建了一條寧遠喜發(fā)起寧遠喜定價寧遠喜決策的行為鏈條,將葉華能和溫惠完全排除在外。

發(fā)問環(huán)節(jié),首先由寧遠喜的第一辯護人開始。這是一場從一開始就充滿火藥味的交鋒。辯護人的問題犀利而直接,試圖從丁某珍的職場關系、個人利益等外圍因素,瓦解其證言的可信度。

辯:你在寶新能源的任職,是應聘還是葉華能指派?

丁:董事會聘任。

辯:葉華能有無使用鉛筆的習慣?

?。翰磺宄?/p>

辯:你見過葉華能簽字的報批單嗎?

丁:不記得了。

證人丁某不回答一些問題,其實跟被告人寧遠喜、溫惠屢屢“記不得”、“不清楚”的法庭表現(xiàn)并無二致,但丁某激怒了辯護人,他提高了音量,直接向法庭提出,證人涉嫌虛假陳述,并稱:

如果丁某珍作偽證,則不得允許她離開法庭!

這句帶有威脅意味的話,讓本已緊張的丁某珍更加局促不安。她申請了短暫的休庭。

休庭后,第二位辯護人繼續(xù)發(fā)問。他采取了另一種策略:通過對比丁某珍前后幾次筆錄中的細微矛盾,來攻擊其證言的穩(wěn)定性。

辯:你第一次筆錄稱,是寧遠喜給了你合同,你才知道1500萬售價。為何沒有提及他讓你用1500元/平米測算價格的事?

?。旱谝淮螞]記起,第二次給我看了臺賬,我才記起。

辯:你曾說房產(chǎn)交易后做過評估,后又說沒做過,為何前后矛盾?

?。寒敃r記錯了,稅務局反饋后做的評估。

辯護人試圖將丁某珍塑造成一個記憶混亂、前后矛盾、不可信賴的證人。然而,無論辯護人如何盤問,丁某珍在一個核心事實上,卻從未動搖:

那份神秘臺賬的打印、以及末尾四行字的全部手寫內(nèi)容,均由她一人完成。

當辯護人告知她“溫惠說是她寫的”時,丁某珍的回答異常堅定:

我確定,都是我寫的。

輪到寧遠喜本人發(fā)問時,法庭的氣氛幾乎凝固。寧遠喜沒有像律師那樣兜圈子,而是直接發(fā)起了人格攻擊。

寧:你目前所住房產(chǎn)同樣涉嫌職務侵占,葉華能當時未予追究,你與其存在利益關系!

寧:葉華能作為實控人,公司大小開支都要他審批,你知道嗎?

丁:不知道。

寧:他的鉛筆簽名你認得嗎?

?。翰惶J得。

寧遠喜的發(fā)問,與其說是為了查明事實,不如說是一場當庭的有罪推定。他試圖向法庭證明,丁某珍是一個有案底、受葉華能控制、且滿口謊言的偽證者。

整整一天,丁某珍面對著四名辯護人和一名極度強勢的被告人的輪番圍攻。她時而緊張,時而困惑,時而疲憊,像一塊被反復敲打的礁石,雖然棱角被磨損,但核心部分卻堅硬如初。

在回答寧遠喜關于“為何不向葉華能匯報”的問題時,她給出了一個完全符合其財務總監(jiān)身份、也符合上市公司治理邏輯的回答:

1500萬元,在董事長(寧遠喜)的職權(quán)范圍內(nèi),不需要向他(葉華能)匯報。

這句話,無意中瓦解了寧遠喜精心構(gòu)建的皇帝實控論。

而最富戲劇性的一幕,發(fā)生在庭審的最后。當寧遠喜的第一辯護人再次強調(diào),溫惠和丁某珍關于臺賬字跡的說法完全矛盾,建議法庭安排兩人當場抄寫以備鑒定時,溫惠竟然沒有任何發(fā)問。

寧遠喜轉(zhuǎn)過頭,用一種難以置信的眼神看著她:

你沒有問題?!

溫惠沉默不語。

丁某珍的出庭,最終沒有像辯方期待的那樣,成為一場揭露黑幕的勝利。相反,她以一種近乎笨拙的堅持,守住了自己證言的核心陣地。她的證詞或許有瑕疵、有記憶的偏差,但恰恰是這些不完美之處,反而增加了一絲真實的質(zhì)感。

一位訴訟代理人在質(zhì)證時所說:

如果一個非法律專業(yè)的證人,在時隔多年后,對所有細節(jié)的回答都像機器一樣精準無誤,那才真正值得懷疑。丁某珍證詞中的細微矛盾,恰恰證明了她的真實。

第九章:缺席的葉華能

如果說,丁某珍的出庭是辯方期待已久的一場陣地戰(zhàn),那么,讓葉華能本人出庭,則是他們計劃中的一場總決戰(zhàn)。

在辯方的整個敘事體系中,葉華能是那塊支撐起所有無罪辯解的基石。他是那個決定1500萬售價的皇帝,也是那個私下許諾930萬獎勵的老板。只要他能親口承認這兩點中的任何一點,整座指控的大廈就將轟然倒塌。

因此,從庭前會議開始,“申請葉華能出庭作證”就成了辯方最核心、最堅決的訴求。

順德法院最終同意了這項申請。

庭審第38天,9月20日,本是預定葉華能出庭的日子。但上午開庭后,審判庭內(nèi),并沒有像前一天為丁某珍準備的那樣,在法庭中央設置證人席。

審判長宣布:

今天由證人葉華能出庭作證。因其住院,法庭已派員至梅州核查屬實,故安排其通過視頻連線方式作證?,F(xiàn)場只有證人、法院工作人員和醫(yī)務人員。

這個決定,瞬間引爆了被告席和辯護席。

溫惠第一個高聲抗議:我有異議!他沒病,是裝的!有醫(yī)院的證明嗎?!

辯護席上,四名律師輪番上陣,對法庭的決定發(fā)起了最猛烈的攻擊。

他們認為,視頻連線無法達到當庭對質(zhì)的效果,無法充分展示證據(jù),更無法通過觀察證人的微表情和身體語言來判斷其證言的真實性。

一位辯護人情緒激動,甚至當庭發(fā)下毒誓:

葉華能如果(因出庭)死了,我跳樓!

另一位辯護人則直指法庭欺騙和玩弄了他們,稱合議庭早就知道葉華能無法到庭,卻一直隱瞞不報。

他們要求法庭拿出葉華能病重的證據(jù),并聲稱,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對于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證人,法庭有權(quán)進行拘傳,甚至拘留。

這場圍繞出庭形式的戰(zhàn)爭,其激烈程度,甚至超過了之前任何一場關于實體問題的辯論。辯方似乎在傳遞一個信息:

一個不能親身到場的證人,其證言在精神上,就已經(jīng)失去了合法性。

合議庭對此做出了解釋。審判長稱,葉華能是一位70多歲的老人,身患多種疾病,曾因情緒激動突發(fā)心肌梗死被搶救。法院派出的工作組已到梅州當?shù)蒯t(yī)院核實,其病情屬實,醫(yī)生也明確建議,他不適合參與可能導致情緒激動的場合。

法庭認為,視頻連線,是在保障庭審順利進行和保護證人健康之間做出的最佳平衡。

但這個解釋,無法平息辯方的怒火。他們認為,這一切都是葉華能為了逃避出庭而精心策劃的小伎倆。

溫惠在法庭上聲稱:

葉華能身邊都是我的人!他住院期間還到廣州跑關系!

但當審判長追問她消息來源時,她先是指向法官,最后又承認:

沒有線索。

這場僵局持續(xù)了一整天。辯方堅決不接受視頻連線,法庭則堅決不同意強制一個70多歲且有心臟病史的老人長途跋涉出庭。

最終,在反復溝通無效后,合議庭做出了一個讓所有人意外的決定:鑒于辯方不同意證人以視頻方式出庭,法庭將不再安排葉華能作證。

葉華能,這個在庭審中被提及了上千次的名字,這個被雙方同時視為最關鍵證人的人物,最終以一種被決定不再出庭的方式,徹底地缺席了。

他的缺席,為本案留下了最大的一塊拼圖空白,也為辯方的陰謀論敘事,提供了最廣闊的想象空間。

一位辯護人說:

一個關鍵證人的缺席所產(chǎn)生的想象空間,比他在場的證詞,更具威力。

缺席本身,被塑造成了心虛和陰謀的最終證明。

然而,在這場激烈的出庭權(quán)之爭中,寧遠喜的表現(xiàn)卻顯得異常微妙。

整個上午,當溫惠和四名辯護人與法庭激烈交鋒時,這位一向掌控欲極強、從不放過任何發(fā)言機會的導演,竟然一言未發(fā)。他的沉默,與周圍的喧囂形成了詭異的對比。

直到下午,當法庭即將做出不再安排證人出庭的最終決定時,他才仿佛如夢初醒般,加入了戰(zhàn)團,發(fā)表了一通義正辭嚴、慷慨激昂的演說,聲稱自己深感失望,并保留追究相關司法人員責任的權(quán)利。

他的發(fā)言,更像是一場遲到的、為了表態(tài)而表態(tài)的補救性表演。

溫惠似乎也察覺到了這種異樣。在上午休庭、被法警帶離法庭之際,她突然轉(zhuǎn)過頭,對著寧遠喜的背影大聲質(zhì)問:

寧遠喜你是啞巴嗎?!你那么害怕葉華能到庭嗎?!

這句來自戰(zhàn)友的當庭指控,或許無意中觸及了一個更深層次的問題:

辯方拼盡全力要求一個他們聲稱是幕后黑手的人出庭,這究竟是為了尋求一場正面的對質(zhì),還是為了上演一場他們內(nèi)心早已預知注定無法實現(xiàn)的行為藝術(shù)?

第十章:兩宮之爭與一個女人的嫉妒

當法律層面的攻防陷入僵局,當直接證據(jù)的鏈條出現(xiàn)斷裂,辯方的敘事策略,開始向一個更古老、也更具殺傷力的領域延伸:

宮斗與人性。

庭審第24天,寧遠喜在對寶麗華財務人員李艷的證言進行質(zhì)證時,溫惠突然忍不住抽泣起來。輪到她發(fā)言時,她拋出了一個足以讓所有法律人瞠目結(jié)舌的全新理論。

她聲稱,李艷之所以會做出對她和寧遠喜不利的證言,其根本原因在于:

李艷是東宮的人,而寧遠喜和我,是西宮的人。

這個源自中國古代宮廷劇的東宮西宮論,瞬間將一場嚴肅的刑事審判,拉入了一場關于派系斗爭和爭風吃醋的八卦漩渦。

在溫惠的描繪中,寶麗華這個龐大的商業(yè)帝國,并非一個現(xiàn)代企業(yè),而是一個等級森嚴、派系林立的后宮。葉華能是唯一的皇帝,而公司內(nèi)部,則自然分化為以皇親國戚為核心的東宮,和以寧遠喜等職業(yè)經(jīng)理人為代表的西宮。

兩大陣營之間,為了爭奪皇帝的恩寵和企業(yè)的控制權(quán),進行著長期的、不見硝煙的斗爭。

根據(jù)這套理論,本案中所有來自寶麗華、寶新能源員工的不利證言,都不再是基于事實的陳述,而是一場蓄謀已久的派系清洗。他們作為東宮的成員,其證詞的唯一目的,就是為了扳倒西宮的領軍人物寧遠喜,以及被視為其親密戰(zhàn)友的溫惠。

這套理論的精妙之處在于,它完全繞開了對證據(jù)本身的質(zhì)證,而直接攻擊了證人作證的動機。它不再問證人說的是不是真的?,而是問證人為什么要這么說?。

一旦動機被定義為派系斗爭,那么證言的內(nèi)容無論多么符合邏輯,都自動失去了可信度。

這種動機論,在庭審后期,被另一位辯護人發(fā)揮到了極致。

在對財務總監(jiān)丁某珍的證言進行質(zhì)證時,溫惠的辯護人,為丁某珍之所以要撒謊陷害溫惠,提供了一個心理學層面的解釋:

一個女人的嫉妒。

辯護人向法庭描繪了這樣一幅圖景:丁某珍與溫惠,兩人年齡相仿,幾乎同時期進入寶麗華。她們的職業(yè)生涯,就像一場長達二十多年的龜兔賽跑。

然而,比賽的結(jié)果卻天差地別。溫惠憑借其特殊身份和能力,一路高升,最終成為集團總經(jīng)理,手握大權(quán),風光無限。而丁某珍,雖然業(yè)務精湛,卻始終只是在財務總監(jiān)這個技術(shù)官僚的位置上打轉(zhuǎn),最終默默退休。

辯護人聲稱,這種巨大的職業(yè)落差,在丁某珍心中埋下了嫉妒的種子。因此,當機會來臨時,她毫不猶豫地抓住了它,通過作偽證的方式,對自己昔日的競爭對手,實施了一場遲到的報復。

從兩宮之爭到女人的嫉妒,辯方的敘事,成功地將一起涉嫌職務侵占的刑事案件,降維成了一場狗血淋漓的職場倫理劇。

這種策略的有效性在于,它利用了人性中對陰謀和內(nèi)斗的天然好奇心。相比枯燥的財務數(shù)據(jù)和法律條文,一個關于后宮爭寵和閨蜜反目的故事,顯然更具吸引力,也更容易被理解和接受。

然而,這種敘事也存在一個致命的弱點:

它沒有任何證據(jù)。

東宮西宮的劃分,僅僅是溫惠的一面之詞。丁某珍對溫惠的嫉妒,也只是辯護人基于個人履歷對比做出的一種主觀臆測。

當寧遠喜的辯護人當庭展示葉華能與眾多高管的合影,試圖證明其后宮林立時,一位訴訟代理人冷靜地回應:

一家大型企業(yè),擁有眾多高管,這是正常的公司治理結(jié)構(gòu),而不是什么派系的證明。

當辯方反復強調(diào)丁某珍等證人因仍在公司任職或領取補償而存在利益關系時,另一位代理人則反問:

如果說在職員工的證言不可信,那么已經(jīng)被開除、與公司存在巨大經(jīng)濟糾紛的被告人的辯解,難道就更可信嗎?

這場關于動機的戰(zhàn)爭,最終變成了一場關于誅心的玄學辯論。雙方都試圖深入對方證人的內(nèi)心,去挖掘那些無法被證實的真實想法。

但法庭,終究不是心理診所。法律判斷的依據(jù),是證據(jù),而非動機的揣測。一個人的證言是否可信,取決于它是否能與其他證據(jù)相互印證,形成一條完整的證據(jù)鏈,而非取決于他是否被劃歸為東宮或西宮。

當法律的歸法律,人性的歸人性時,案件尚有清晰的脈絡。而當人性被當作法律的擋箭牌,宮斗劇的劇本被用來解釋商業(yè)犯罪時,整個法庭,就變成了一個巨大的、真假難辨的戲臺。

第十一章:梅州朋友圈的證詞

在寧遠喜、溫惠、葉華能和丁某珍這四個核心角色的光芒之外,還存在一個龐大的、由次要人物組成的朋友圈。他們是寶麗華和寶新能源的各級員工、銀行的客戶經(jīng)理、甚至被告人的司機和親屬。

他們的證言,像無數(shù)塊細小的拼圖碎片,共同勾勒出兩宗罪案發(fā)生時的真實商業(yè)生態(tài),以及核心人物們在其中留下的行為軌跡。

在辯方的敘事中,這個朋友圈是不可信的。他們被描繪成一個被葉華能的權(quán)力所控制的偽證集團。辯方聲稱,葉華能曾召開證人會議,統(tǒng)一口徑,指導他們?nèi)绾巫髯C,以實現(xiàn)對寧遠喜的精準構(gòu)陷。

然而,當這些朋友圈成員的證言在法庭上被一一出示時,人們看到的,卻并非一個口徑統(tǒng)一、行動一致的鐵板一塊。相反,他們的陳述充滿了各種符合其身份、地位的猶豫、矛盾和人之常情。

財務部的羅生門

關于那筆930萬的付款,寶麗華財務部的幾位核心經(jīng)辦人——會計李艷、出納黃靄蓉——給出了一個充滿細節(jié),卻又在關鍵點上相互矛盾的羅生門。

李艷的證詞對溫惠極為不利。她堅稱,是溫惠拿著那張沒有簽名的付款單找到她,催促她付款,并明確表示葉主席知曉此事,并打過電話交代了。她還提到,溫惠當時只提供了發(fā)票,卻遲遲沒有提供合同,她曾多次追問,但溫惠一直未給。

更關鍵的是,李艷還提供了一個細節(jié):在寶麗華提前還清3.1億元貸款后,她曾向江西銀行詢問,能否按比例退還一部分財務顧問費。銀行的回復是:

我們從未收取過這筆費用。

李艷說,她將這個驚人的消息匯報給了葉華能。但葉華能當時并未深究,只是認為銀行可能是不愿退款的托詞。這個細節(jié),恰好印證了葉華能本人關于直到后來才發(fā)現(xiàn)被騙的說法。

而出納黃靄蓉,也就是溫惠的表妹,她的證言則顯得更為搖擺和謹慎。她一方面證實,按照公司流程,沒有領導簽字的付款單是不可能支付出去的,這筆錢“一定走完了審批流程”。另一方面,她又模糊地表示,李艷當時“好像說過葉主席電話交代過?!?/p>

對于那張關鍵的付款單,她說自己拿到時無簽名,也無合同和發(fā)票。如果事后需要補簽,那只能由溫惠去找葉華能。

這兩位身處風暴中心的財務人員,她們的證詞,共同指向了一個事實:這筆930萬的付款,在當時就是一筆不合常規(guī)、手續(xù)不全的特殊支付。而溫惠,正是這筆特殊支付最關鍵的推動者。

銀行的局外人

為寶麗華提供3.1億元融資的江西銀行,以及提供2400萬元貸款的工商銀行,他們的客戶經(jīng)理們,也以證人身份,出現(xiàn)在了案卷中。

江西銀行珠江新城支行的行長胡某兵、副行長郭某江等人,他們的證言簡單而清晰:第一,向?qū)汒惾A提供3.1億元融資,是銀行的正常業(yè)務,不存在任何需要額外支付財務顧問費的理由。第二,整個融資過程,他們對接的負責人,自始至終只有寧遠喜一人。他們雖然在飯局上見過溫惠,但從未與她洽談過任何融資事宜。

工商銀行的客戶經(jīng)理黃志東等人,則證實了另一件事:大中公司那筆2400萬元的貸款,是溫惠親自出面聯(lián)系和洽談的。地點,就在溫惠位于寶麗華公司的總經(jīng)理辦公室里。他們還證實,為了解決貸款資金的用途合規(guī)問題,溫惠親自安排了第三方公司進行走賬。

銀行的證人們,像一群冷靜的局外人。他們的證詞,沒有情緒,只有業(yè)務。但正是這些純粹的業(yè)務陳述,無意中勾勒出了寧遠喜與溫惠在兩宗罪案中清晰的角色分工:

寧遠喜,負責930萬顧問費的頂層設計;溫惠,則負責1500萬房產(chǎn)案的落地執(zhí)行。

親屬的工具人

在這場資本游戲中,最身不由己的,或許是那些被卷入其中的親屬們。他們以自己的身份,為這場復雜的交易,提供了最關鍵的白手套。

大中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侯艷云,是溫惠表弟的妻子。她的證言充滿了普通人的茫然與恐懼。她說,2014年,溫惠找到她,說要成立一家公司,借用一下她的身份證。她對此一無所知,也從未參與過公司的任何經(jīng)營。當后來公安人員找到她時,她完全不知道發(fā)生了什么。

大中公司的監(jiān)事侯志明,是寧遠喜多年的專職司機。他的證言同樣證實,自己只是一個掛名的監(jiān)事,對公司事務一無所知。

負責管理大中公司賬目、收取租金的黃靄蓉,是溫惠的表妹。她的銀行卡,也被溫惠借用,用于大中公司的資金流轉(zhuǎn)。

這些親屬們的證言,都指向了一個共同的身份:

工具人。

他們的身份、銀行卡、簽名,都成了這場資本騰挪大戲中,一個個必不可少的道具。他們或許并未意識到自己行為的法律后果,只是出于親情或信任,將自己最重要的身份憑證,交給了那個他們信賴的人。

當辯方試圖以證人均有利害關系來攻擊這些證言的真實性時,他們似乎忘了,最大的利害關系,恰恰來自于他們與被告人之間那層無法割裂的親屬關系。

正是這種關系,讓他們成為了最無法拒絕、也最安全的白手套。

這個龐大的朋友圈,他們的證詞,并沒有像辯方所說的那樣,形成一個指向明確的偽證集團。相反,他們的言辭充滿了各種符合人性的模糊、矛盾和自保。

但正是從這些看似雜亂無章的碎片中,一個清晰的、關于兩宗罪案如何被一步步實施的圖像,逐漸浮現(xiàn)出來。它或許沒有辯方宮斗戲那樣的戲劇性,但卻充滿了商業(yè)犯罪最真實的質(zhì)感:

利用信息的不對稱,濫用被授予的職權(quán),并用親密關系的白手套,來掩蓋利益輸送的痕跡。

這才是梅州那個商業(yè)朋友圈里,最真實的故事。它不關乎東宮西宮,只關乎人性的貪婪與制度的漏洞。

第三部:舞臺與演員

第十二章:明月何曾是兩鄉(xiāng)

庭審第29天下午,順德法院第六審判庭,變成了一個臨時的文學朗誦會。

寧遠喜的第二辯護人,莊重地向法庭舉示了一份特殊的證據(jù)。這份證據(jù)既不是合同,也不是鑒定意見,而是一部長達200頁、由寧遠喜本人在羈押期間親筆撰寫的自述材料。

它的標題,取自一句宋詞:

《明月何曾是兩鄉(xiāng)》。

辯護人稱,這份帶有自傳性質(zhì)的鴻篇巨制,能夠充分說明寧遠喜是一位積極向上、奮力拼搏的成功人士,而非一名卑劣的犯罪分子。為了讓法庭深入了解本案內(nèi)情,他請求當庭完整宣讀。

在經(jīng)過一番與合議庭關于有無必要逐字宣讀的拉鋸之后,朗誦會正式開始。

于是,在那個悶熱的下午,法庭內(nèi)的所有人——法官、公訴人、律師、被告人和旁聽者——都沉浸在了寧遠喜先生的文字世界里。

這是一部精心構(gòu)建的個人史詩。

故事從三十年前,寧遠喜坐著綠皮火車初到梅州寫起。他將那次抵達,稱為自己人生中最重要的一次抵達。他在火車站見到的第一個迎接者,正是后來與他一同坐上被告席的溫惠。

他用飽含深情的筆觸,回憶了自己如何在寶麗華這個陌生的商業(yè)帝國里,憑借過人的才華和不懈的努力,一步步嶄露頭角。他為公司商場開業(yè)策劃的宣傳活動,一炮打響——那座商場,正是本案中那棟1500萬交易標的所在的華僑城商場。

他將自己與葉華能的關系,描繪成一場從千里馬遇伯樂到君臣反目的悲劇。

起初,葉華能對他青眼有加,慧眼識英。2000年,將他從董秘職位直接提拔為上市公司董事長,使他成為當時中國最年輕的上市公司掌舵人。對此,寧遠喜寫道:

他大膽起用我令我非常感動,但也是隱患。他能讓我富貴,也能讓我賤如草芥。

在這部史詩中,他是那個為王朝開疆拓土、立下不世之功的股肱之臣。他主導了寶新能源的上市、歷次增發(fā)和可轉(zhuǎn)債項目;他一手創(chuàng)立了雁南飛這個梅州旅游的金字招牌;他更是客商銀行得以成立的總設計師和總工程師。

然而,功高蓋主,自古是臣子的大忌。

隨著客商銀行的成立,他與葉華能之間在經(jīng)營理念上的分歧日益加深,君臣之間產(chǎn)生了無法彌合的裂痕。葉華能對他日益猜忌,最終,一場早已塵埃落定的股權(quán)代持糾紛,成了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也成了葉華能對他進行政治清算的導火索。

他將本案的發(fā)生,定義為一場蓄謀已久的刑事迫害和官商勾結(jié)的人造冤案。

辯護人逐字逐句地朗讀著這份材料,聲音在法庭內(nèi)回響。寧遠喜本人則手扶下頜,凝視著屏幕上自己曾經(jīng)寫下的文字,不怒不喜,仿佛在審視一件與己無關的藝術(shù)品。

這份長達200頁的自述,文筆流暢,情感充沛,邏輯自洽。它成功地將兩宗具體的刑事指控,消解在一個宏大的、充滿了個人英雄主義與悲情色彩的歷史敘事之中。它不再糾纏于具體的證據(jù)細節(jié),而是直接上升到了人性、權(quán)謀和命運的高度。

它試圖告訴法庭:

你們審判的,不是一個小偷,而是一位被貶謫的賢臣。

然而,就在辯護人深情朗讀之際,一個意外的插曲,卻為這場精心編排的文學盛宴,帶來了一絲不和諧的音符。

臨近休庭時,溫惠的辯護人突然向法庭舉手發(fā)問:

寧遠喜的這份材料我們手上怎么沒有?送達給我們了嗎?

法庭一時也難以確定實情,遂宣布休庭。這個小小的程序瑕疵,無意中揭示了一個更深層的問題:

這份本應作為呈堂證供、接受各方質(zhì)證的證據(jù),為何卻像一份內(nèi)部傳閱的機密文件,連同案被告人的律師都未能提前看到?

它究竟是一份旨在說服法庭的辯護狀,還是一份主要用于自我說服、并向特定受眾單向輸出的宣言書?

在這份《明月何曾是兩鄉(xiāng)》中,寧遠喜為自己的人生和事業(yè),構(gòu)建了一個完美無瑕的閉環(huán)敘事。在這個敘事里,他:

所有的行為都是合理的,所有的悲劇都是外界強加的。

但這套完美的自我神話,卻無法解釋一個最簡單的問題:

如果他與葉華能的關系,真是一場君臣大戲,那么,為何在偵查階段,當皇帝尚未對他動手時,他卻毫不猶豫地將自己的戰(zhàn)友——那個與他并肩奮斗了近三十年的溫惠——推出去,當作了第一枚擋箭的棋子?

在200多頁的洋洋灑灑中,他詳細地描寫了自己的功績、委屈和憤怒,卻唯獨沒有對這個問題,給出任何解釋。

或許,有些歷史,是永遠不會被寫入史詩的。

或許,最真實的自我,恰恰藏在那些被刻意遺忘和省略的篇章里。

當辯護人讀到第十節(jié)時,審判長終于忍不住再次打斷,提醒他內(nèi)容過于重復,應當概括宣讀。辯護人顯得有些為難,看向自己的當事人。

寧遠喜高高舉起了手,對著審判席大聲說道:

律師在你的威壓下屈服了!虎頭蛇尾了!

那一刻,他不再像一個等待審判的被告,而更像一個對自己作品的演繹效果感到不滿的、嚴苛的作者。他需要的,不是法律上的辯護,而是一場對他個人史詩的、不打折扣的、完美的朗誦。

他似乎忘了,法庭,終究不是他的新書發(fā)布會。

第十三章:孔雀開屏,屁股朝后

寧遠喜滔滔不絕的能力,是毋庸置疑的。

在長達46天的庭審中,他將法庭變成了一個巨大的語言實驗室。他在這里創(chuàng)造概念,解構(gòu)常識,玩弄比喻,并在密不透風的言辭壁壘中,為自己構(gòu)建了一個堅不可摧的無罪空間。

他的質(zhì)證風格,堪稱一門獨特的藝術(shù)。它不以揭示事實為首要目的,而以摧毀對手的語言體系、并建立自己的話語霸權(quán)為核心。

庭審中,他曾譏諷公訴人采納部分證人證言的做法,用了一個極其生動的比喻:

就像孔雀開屏,正面看著很華麗,但不要忘了,屁股是光禿禿地露在外面的。

這個比喻,恰恰是他本人庭審語言藝術(shù)最精準的寫照。他的發(fā)言,總是充滿了華麗的詞藻、宏大的敘事和不容置疑的氣勢,但只要繞到其背后,便能看到那片被刻意遮蔽的、光禿禿的事實。

第一式:概念的再定義

寧遠喜的第一項絕技,是概念的再定義。他擅長將一個公認的法律或商業(yè)概念,進行重新解釋,使其服務于自己的辯護邏輯。

面對那份高達4278萬的房產(chǎn)抵押評估報告,他將其定義為一種為了多貸點款而人為高估的行業(yè)潛規(guī)則。

面對溫惠一人簽批的多張百萬元級付款單,他采用剛性兌付和內(nèi)部往來兩個概念。他說,支付給稅務局的稅款和銀行的利息,屬于剛性兌付,不敢不交,誰簽字都一樣;而支付給子公司的款項,屬于內(nèi)部往來,資金沒有外流,簽不簽字無所謂。

通過這種方式,他將那些明顯與溫惠無審批權(quán)相矛盾的證據(jù)一一進行了合理化消解。

第二式:動機的審判

寧遠喜的第二項絕技,是動機的審判。他從不滿足于反駁證據(jù)本身,而是熱衷于深入證人的內(nèi)心世界,對其作證的動機進行有罪推定。

對于丁某珍,他聲稱其作偽證的動機,是為了換取葉華能對其自身房產(chǎn)問題的赦免,并獲得一筆豐厚的買斷費。

對于李艷等財務人員,他認為她們的動機,是迫于葉華能的淫威,為了保住飯碗而不得不參與偽證集團。

他甚至能洞察到辦案人員修改筆錄錯別字的動機。他說,辦案人員之所以要修改筆錄中的一個錯字,其真實目的,是為了掩蓋另一處更重大的非法動作。

在這場動機審判中,所有對他不利的證人,都被描繪成了被金錢收買、或被權(quán)力脅迫的可憐蟲。而唯一純潔無瑕、堅守真理的,只有他自己。

第三式:邏輯的稻草人

寧遠喜的第三項絕技,是樹立一個邏輯稻草人,然后對其進行猛烈攻擊。

當控方指出,930萬獎勵的方式(成立空殼公司、隱瞞真實去向)極為異常時,他會將問題偷換為——為公司創(chuàng)造巨大價值的功臣該不該獲得獎勵?

當控方質(zhì)疑1500萬購房價過低時,他會將問題偷換為公司在戰(zhàn)略轉(zhuǎn)型期該不該快速處置不良資產(chǎn)?

他從不正面回應關于手段合法性的質(zhì)疑,而是反復在動機合理性的戰(zhàn)場上沖鋒陷陣。他為自己塑造了一個有功之臣反遭清算的悲情英雄形象,然后質(zhì)問所有人:

你們怎能如此對待一個為公司立下汗馬功勞的人?

他用道德的綁架,來替代法律的辯論。

第四式:語言的升維打擊

在庭審中,寧遠喜最喜歡使用的,是一種升維打擊的語言策略。他擅長將一個具體的、事實層面的爭議,迅速拔高到一個宏大的、哲學或國家層面的高度。

當辯護人與法官就程序問題發(fā)生爭執(zhí)時,他會立刻將其上升為人民群眾能否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政治問題。

當他的發(fā)言被打斷時,他會將其定義為對公民辯護權(quán)的粗暴踐踏。

他甚至在最后陳述中,將自己個人的案件,與中國上市公司治理的困境、職業(yè)經(jīng)理人的生存狀態(tài)乃至梅州客家品牌的傷害等宏大議題聯(lián)系在一起。

通過這種方式,他試圖將自己從一個普通的刑事被告人,塑造成一個具有普遍意義的、時代悲劇的符號:

審判他個人,就等于審判一個階層、一種制度。

他不僅是為自己辯護,更是在為天地立心,為生民立命。

這場持續(xù)46天的庭審,最終變成了寧遠喜先生一個人的百家講壇。他在這里講金融創(chuàng)新,講公司治理,講人性善惡,講司法理念。他旁征博引,從《孟子》到康德,從易經(jīng)到西方哲學,知識的淵博令人驚嘆。

然而,在這場華麗的語言盛宴中,唯一被忽略的,是那些最基本的事實。

當他聲稱自己對寶麗華財務一無所知時,他卻能清晰地記得多年前一筆銀行貸款7.8%的實際利率。

當他聲稱自己是紙人,所有決策都由葉華能做出時,他卻在質(zhì)證中,對自己每一份簽過字的文件,都給出了詳盡的、充滿個人意志的解釋。

當他痛斥所有證人都在作偽證時,他卻對自己在偵查階段連續(xù)六次指認溫惠的偽證,輕描淡寫地解釋為對抗偵查。

他用語言,為自己構(gòu)建了一座宏偉的宮殿。但這座宮殿的地基,卻建立在流沙之上。他越是滔滔不絕,宮殿的裂縫就越多,最終,連他自己都無法自圓其說。

庭審中,他的一位辯護人曾這樣評價他:

你的辯護能力和質(zhì)證能力,超過了中國所有的律師!

這句恭維,其實也構(gòu)成了對寧遠喜一種諷刺。他確實是一位頂級的辯護律師,但他辯護的,不是事實,而是一個他希望別人相信的故事。

他最終成為了自己最成功的辯護律師,也成為了自己最失敗的被告人。

因為他忘了,法庭,終究不是一場脫口秀。在這里,事實,遠比語言更有分量。

而他那只開屏的孔雀,在炫耀了46天華麗的羽毛之后,最終留給所有人的,只有一個無法被遮蔽的、光禿禿的背影。

第十四章:律師們的戰(zhàn)爭

這場庭審,從一開始就被外界定義為一場中國刑辯界頂流對決。

被告方,集結(jié)了周澤、朱明勇、熊智、趙紹華四位名律師。

被害單位方,則請來了錢列陽、許蘭亭兩位著名刑辯律師,以及徐昕教授團隊的青年干將李二權(quán)律師。

庭審現(xiàn)場,律師席上星光熠熠,幾乎構(gòu)成了一幅當代中國刑辯領域的權(quán)力圖譜。前來旁聽的年輕律師們,期待的是一場火星撞地球般的法學思辨和庭審技巧的盛宴。

然而,46天下來,這場神仙打架呈現(xiàn)出的,卻并非外界所想象的那般瀟灑與寫意。舞臺的幕布之后,充滿了律師與當事人之間、律師與法庭之間、甚至律師與律師之間的角力、困境與張力。

導演與演員

這場庭審最大的戲劇張力,來自于被告席上的寧遠喜,與他身旁辯護席上的律師們之間微妙的權(quán)力關系。

理論上,律師是專業(yè)的導演,被告人是配合的演員。但在這座法庭,角色發(fā)生了徹底的反轉(zhuǎn)。寧遠喜,才是那個手握劇本、掌控全場的總導演。而四位頂級律師,更像是被他高薪聘請來,配合他完成這部自編自導大戲的特約演員。

這種錯位的關系,在庭審中隨處可見。

當辯護人的發(fā)問或質(zhì)證未能達到他預期的效果時,寧遠喜會毫不猶豫地當庭打斷,甚至直接開口指導。

庭審第28天,當一位辯護人按照庭審節(jié)奏,準備對下一組證據(jù)發(fā)表意見時,寧遠喜突然舉手,堅決反對:

我認為現(xiàn)在的質(zhì)證效果很差!

此話一出,那位已經(jīng)連續(xù)發(fā)言兩天的辯護人一時語塞,只能小聲回應:

我們給你辯護也是很辛苦的。

庭審第31天,當另一位辯護人因與法庭就“是否需要完整宣讀證據(jù)”發(fā)生爭執(zhí),而一度陷入僵局時,寧遠喜再次高聲訓斥自己的律師:到時候又不讓你念你怎么辦!你要記住今天說的,到時候法庭要允許你念!

他不僅是導演,更是嚴苛的監(jiān)工。他時刻監(jiān)督著律師們的表演,唯恐他們不夠投入、不夠堅決,辜負了他支付的巨額律師費。

這種反向代理的關系,讓辯護律師們陷入了極大的職業(yè)困境。他們一方面需要維護當事人的利益,遵循其辯護意圖;另一方面,又不得不面對當事人那些明顯不合邏輯、甚至自相矛盾的庭審策略。

他們就像被綁在寧遠喜戰(zhàn)車上的勇士,明知前方可能是懸崖,卻又不得不踩下油門。

這場戰(zhàn)爭的轉(zhuǎn)折點,發(fā)生在庭審的后半段。

庭審第33天,寧遠喜的第一辯護人,在休假多日后重返法庭。面對依舊在程序問題上與法庭纏斗不休的當事人,他突然向法庭申請發(fā)言,說出了一段震驚四座的話。

他先是感謝了合議庭的耐心,然后話鋒一轉(zhuǎn),直指問題的核心。他說,隨著一些證據(jù)的開示,辯護人也感受到了切膚之痛。他承認,控方證據(jù)中有大量的偽造證據(jù)、問題筆錄,但辯方為了反駁這些證據(jù),也不得不舉示了大量的:

垃圾證據(jù),用垃圾來證明垃圾是垃圾。

這句石破天驚的自白,無異于公開承認,辯方在庭審中呈現(xiàn)的許多材料,其證據(jù)價值本身也存疑。緊接著,他做出了一個更驚人的舉動,他轉(zhuǎn)向?qū)徟邢?,幾乎是以一種懇求的語氣說道:

我希望你們能特別強勢!只有正義之人才強勢!兩個人(指寧遠喜和溫惠)來來回回,你們不煩我都煩了!希望合議庭用勇氣、法律知識和專業(yè),把握庭審節(jié)奏!

最后,他轉(zhuǎn)向自己的當事人,寧遠喜:

我知道你的痛苦,但是多開一天你就被多關一天,自由最重要!

一位律師,當庭請求法庭對自己強勢,并勸說自己的當事人效率優(yōu)先,這在中國的庭審實踐中,是極為罕見的一幕。它標志著,律師與當事人之間那根緊繃的弦,在那一刻,已經(jīng)斷了。

演員,終于開始反抗導演的劇本。

和解的橄欖枝

如果說寧遠喜的律師們是在反抗,那么溫惠的律師,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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