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幸存以色列人質獲釋,歷時兩年的加沙戰(zhàn)爭已告結束。實現(xiàn)加沙地區(qū)和平計劃的重點將轉向第二階段,即解除哈馬斯武裝和建立加沙地區(qū)過渡管理機構。
以色列對傷害本國國民的任何勢力不惜代價不懼壓力“雖遠必誅”的決心與能力在加沙戰(zhàn)爭期間展露無遺。經過這場戰(zhàn)爭,國際社會,特別是阿拉伯國家和穆斯林世界對以色列的“狠勁”和“抗壓性”有了更進一步的認識,這也是特朗普的和平計劃能夠得到阿拉伯和部分伊斯蘭國家響應的原因之一。
有朋友問我為什么以色列周邊有3億多阿拉伯人,卻不敵1000萬以色列人(其中約有21%是阿拉伯人),全球穆斯林超過20億,影響力卻遠不及1600萬猶太人?
人們可以從宗教文化、價值觀、政治制度、民族歷史、財富積累、教育程度、思維與行為方式等不同的角度做出解釋,發(fā)現(xiàn)答案。而最簡單最直接的答案就體現(xiàn)在以色列對所有獲釋幸存人質以及被綁架不幸遇難者的關懷和補助政策中。
知名自媒體作者程墨10月14日在其微信公眾號“遠見侃談”中具體詳細列出以色列政府針對2023年10月7日哈馬斯恐怖襲擊事件中被釋放的人質提供財政補助的具體數(shù)據。程先生提供的數(shù)據全面詳實,我直接列出,供網友閱讀并分析思考。
“根據以色列政府通過的法律,由于國家沒有保護好這些受害者,所有人質不分國籍,將得到以色列政府的一次性巨額經濟賠償,免費的康復治療,終身可領取每月2760美元的補償金?!?br/>“具體內容如下:(1)一次性初始補助金:6萬新謝克爾(約18400美元)。
(2)終身每月基礎津貼:約9000新謝克爾(約2760美元)。
(3)住房補助金:25萬新謝克爾(約76700美元);若為100%傷殘者,預計提高至30萬新謝克爾(約92000美元)。來自加沙邊境地區(qū)的回歸者將由“復建管理局”提供替代住房。
(4)購車援助:根據傷殘等級,每3.5年可獲得至少15萬新謝克爾(約46000美元)的補助。
此外,每位回歸者還享有醫(yī)療治療的全額報銷、心理康復與替代療法資助、治療費用報銷、職業(yè)康復、學費資助、房產稅、電費與水費減免,以及為家庭成員提供的其他各類津貼與福利。
(10月7日音樂節(jié)遇難者)被認定為“恐怖襲擊受害者”或“敵對行為受害者”的死者家屬,依據以色列《1950年戰(zhàn)死軍人家屬撫恤金辦法》及《平民傷亡賠償法》,以色列國家保險協(xié)會負責執(zhí)行國家賠償義務。具體包括:
(1)一次性撫恤金?:根據遇難者收入水平等因素核定。
(2)月度津貼?:向符合條件的遺屬(如配偶、未成年子女、需要贍養(yǎng)的長輩等)發(fā)放長期生活津貼。金額與遇難者收入、家庭成員構成相關(例如2024年標準下,遺孀基礎津貼約為6000謝克爾/月)。
(3)喪葬補貼?:支付實際喪葬費用。
(4)專項支持與補充措施。包括:A、稅收減免?:遇難者家屬可獲所得稅、物業(yè)稅減免或豁免;B、心理援助?:由政府資助,提供免費心理咨詢和治療服務;C、教育支持?:遇難者子女獲得教育補貼及升學優(yōu)待;D、住房援助?: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租金補貼或購房支持;E、特別基金?:政府批準設立專項基金(如“鐵劍戰(zhàn)爭基金”),補充國家保險未覆蓋的緊急需求(如臨時安置、醫(yī)療康復)。”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以色列政府對哈馬斯恐怖襲擊受害者提供的賠償與補助是不分宗教、民族和國籍的,而且歷來如此。
2002年6月18日耶路撒冷公交車爆炸案中,兩名來自中國福建的中國農民工不幸遇難。盡管這兩人是偷渡客,但以色列政府與其家屬協(xié)商后,仍然向每位受害者家屬提供了約500萬元人民幣的一次性賠償金(約70萬美元)。
反觀哈馬斯在其恐怖襲擊中不分國籍、種族實施的無差別屠殺,加沙居民在其綁架人質回到加沙后的狂歡,以及近日哈馬斯在加沙街頭處決所謂敵對分子,文明與野蠻涇渭分明,答案也不言自明。
最后,謹向程墨先生致以誠摯的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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