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同學,二十年了,今天我沈曼琪做東,海天閣隨便點,不醉不歸!”
包廂門一開,一身香奈兒套裝、耳墜閃著光的女人笑著迎上來,身后服務員推著香檳塔,全場瞬間安靜。
這話是沈曼琪說的。高中時她叫沈小梅,瘦瘦小小,穿洗得發(fā)白的校服,靠助學金過日子。
如今她是連鎖超市“優(yōu)品匯”的老板,開奔馳,住江景大平層,是同學圈里公認的“人生贏家”。
當晚,海天閣最貴的包間燈火通明。沈曼琪一揮手:“龍蝦刺身、六頭鮑、帝王蟹、十年陳茅臺,全上!”
同學們一開始還拘謹,幾杯酒下肚,立馬放開:“曼琪就是大氣!”“還是曼琪有格局!”
一頓飯吃了三個多小時,酒過三巡,菜上十八道,大家吹牛的吹牛,哭窮的哭窮,回憶的回憶,氣氛熱得快把房頂掀了。
散場時,經理拿著賬單走來:“沈女士,您這桌共消費46,888元,請問是刷卡還是轉賬?”
沈曼琪立刻翻出黑卡刷了一下——“余額不足”,沈曼琪的笑容凝固在臉上。
她又打開手機銀行,臉瞬間白了:公司賬戶被凍結,私人卡只剩三千多。
“最近資金有點緊……能不能先記一下?明天一定付!”她低聲說。餐廳不同意。場面尷尬得能擰出水。
這時,當年的班長張建軍站起來:“沈曼琪,你說請客,現在讓我們吃霸王餐?這錢得你付!”
一句話炸了鍋。“對啊,你請的客,不能讓我們背鍋!”“要是AA,誰喝三瓶茅臺?”“我們可沒讓你點這么貴的!”
更離譜的是,第二天,沈曼琪竟收到法院傳票——18名同學聯名起訴她,要求她支付每人2605元餐費,合計49,495元,
理由是:她主動邀約并主導消費,構成“事實請客”,現拒不付款,屬違約行為,導致他們“陷入道德與經濟雙重壓力”。
有人罵同學勢利:“一頓飯就把臉撕破了?”也有人說沈曼琪活該:“沒錢裝什么女總裁?”
庭審當天,原被告坐滿法庭。原告稱:沈曼琪明知財務緊張仍誘導高消費,屬“虛假承諾”。
沈曼琪哭著辯解:“我是真心想請大家,只是最近擴張失敗,資金鏈斷了……我沒想賴賬,只想緩幾天?!?/strong>
法院查證點菜單全由沈曼琪簽字確認,微信記錄也顯示她多次強調“我請客,別客氣”。
餐廳未允許掛賬,程序合規(guī)。
最終判決沈曼琪需全額支付46,888元餐費;駁回原告要求分攤費用的訴求。
法官當庭強調:“請客是單方贈與行為,成立即生效。同學無權轉嫁責任?!?/p>
沈曼琪賣車結清餐費。那18人,有的道歉,有的拉黑她。同學群,三天后解散。
事后她說:“我以為請客是還人情,結果一桌飯,吃出了世態(tài)炎涼。名字改了,身份高了,可人心,還是二十年前那群人?!?/p>
一場聚會,吃出虛榮,也照出涼薄。請客要量力,做人別逞強。同學情若能用錢算清,那本來就不值一頓龍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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