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95年《馬關條約》簽訂后,臺灣進入日本殖民統(tǒng)治時期,臺灣人民持續(xù)開展武裝抗日斗爭。據(jù)史料記載,1915年爆發(fā)的西來庵事件(又稱噍吧哖事件)是此時期規(guī)模最大、持續(xù)時間最長的武裝抗日行動,其領導者余清芳等人組織的起義雖最終失敗,但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1977年,臺南縣當局在西來庵事件舊址建立“噍吧哖起義抗日烈士紀念碑”,并于玉井虎頭山頂設立“抗日烈士余清芳紀念碑”,形成具有空間對話性的紀念場域。同期改造的玉井舊糖廠紀念園區(qū),則通過工業(yè)遺產活化了歷史記憶。
殖民統(tǒng)治下的深重壓迫
日據(jù)臺灣,殖民統(tǒng)治的陰影迅速籠罩全島,地處臺南山間的噍吧哖(現(xiàn)玉井)亦未能幸免。這片曾風景優(yōu)美、民風淳樸的山村,在日軍的鐵蹄下淪為苦難之地。日本殖民者以“開發(fā)”為名,在臺灣各地實施苛政。在清代,中臺灣與南臺灣有數(shù)千家自營糖廠和樟腦商,他們自行買賣甘蔗和砂糖,自產自銷,形成了相對獨立的本土經濟體系。然而,在日據(jù)時代,殖民者通過壟斷政策徹底摧毀了這一體系:甘蔗被強制要求賣給日本人的糖廠,價格由殖民者單方面制定,本土糖商失去生存空間;許多山林地區(qū)被強征,禁止私人開采樟腦,傳統(tǒng)樟腦業(yè)者因而失業(yè)。這種經濟政策不僅剝奪了民眾的生計,更打破了世代形成的產業(yè)格局,讓臺灣社會陷入困境。
此外,1913年和1914年期間,臺灣連續(xù)遭受嚴重的臺風災害,農田被毀、作物絕收,糧食和砂糖的價格飆升,底層民眾衣食無著。而日本殖民當局不僅未施以援手,反而趁機囤積居奇,進一步加劇了民生危機。經濟掠奪、天災人禍與政治壓迫相互交織,讓不滿情緒如同地下火焰般持續(xù)積聚,種下了起事的種子。
殖民者的兇焰不僅體現(xiàn)在經濟掠奪上,更滲透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警察署遍布鄉(xiāng)鎮(zhèn),任意拘押、毆打反抗者。
殘酷統(tǒng)治催生了反抗的火種。余清芳(1879-1915)出身臺南貧寒家庭,17歲時便因不滿日軍暴行加入抗日義軍,失敗后隱匿多年,曾擔任臺南廳巡查補,卻因公開抨擊殖民統(tǒng)治被投入“浮浪者收容所”監(jiān)禁近三年。牢獄之苦未消磨其斗志,反而讓他看清殖民者的本質。他出獄后以臺南西來庵為據(jù)點,借民間宗教活動聯(lián)絡反日志士。羅?。?854-1915)則是嘉義儒生,早年投身抗日,失敗后避居福建七年,在閩期間結交大陸志士。辛亥革命的成功更堅定了他復臺的信念。1914年,他秘密返臺后與余清芳約定起事。江定(1866-1916)作為臺南在地領袖,因反抗日軍被通緝,隱匿山中十余年。他憑借俠義之名聚集數(shù)百名隘勇,多次在嘉義開展游擊戰(zhàn),其部眾后來成為起義中最精銳的力量。三人雖背景各異,卻因對殖民暴政的同仇敵愾走到一起,成為反抗運動的核心。
起義的經過
余清芳與羅俊、江定會合后,以臺南西來庵為中心加速籌備起義。1914年11月,羅俊與余清芳會晤于“福春號精米廠”,約定余在南部、羅在中北部各自招募同志,南北互相策應。1915年5月初,余清芳以“大明慈悲國奉旨平臺征伐天下大元帥余”名義,書寫“示諭文”。他們利用臺灣民間濃厚的宗教信仰,宣稱“受神示討賊”,以增強民眾信心。
余清芳親自分發(fā)神符、咒文,稱“持之可刀槍不入”,在科學尚未普及的年代,這種宗教動員迅速凝聚起力量,數(shù)月間追隨者便達數(shù)千人,多為失地農民和底層雇工。余清芳承諾,在起義成功后,將進行土地改革,沒收日本官方的土地,分配給參與起義的人。
1915年初,起義計劃逐漸成型。為爭取外部支援,余清芳還派親信赴大陸聯(lián)絡,卻不料行動泄露——1915年5月,聯(lián)絡人在基隆港被捕,其獄中密信被日軍截獲,起義計劃徹底暴露。得知計劃泄露,余清芳連夜撤離西來庵,與江定會合于深山,同時通知各地義軍緊急備戰(zhàn)。日軍則迅速繪制余、羅、江三人畫像,懸賞搜捕,全島陷入白色恐怖。6月29日,羅俊在嘉義山林中遭日軍圍捕,年逾花甲的他徒手搏斗,咬斷一名日軍手指后力竭被俘,不久遇害。羅俊犧牲后,余清芳與江定決定提前起義。7月6日上午10時,爆發(fā)了噍吧哖事件的第一役——“北寮莊牛港嶺之役”。日警架設臨時電話線時,被起義軍發(fā)現(xiàn),雙方互相開槍射擊,江定的兒子中槍犧牲。
1915年7月9日凌晨,抗日武裝在江定指揮下發(fā)動甲仙埔支廳之役。隨著信號炮響起,大邱園平埔族人游榮率民兵突襲甲仙埔支廳及阿里關、大邱園等五個據(jù)點,成功殲滅包括警察在內的34名殖民者。8月2日,余清芳率領300余名義軍夜襲南莊警察派出所,焚毀設施并全殲20余名守軍,同時切斷了日軍的通訊線路。8月6日的“虎頭山之役”,是噍吧哖事件最重要的決戰(zhàn)之役,也是這場起義中最慘烈的一天。當日臺灣民眾死亡人數(shù)高達1,082人,其中包括大量婦孺。日軍實施報復性燒莊行動,對無力反抗的平民進行監(jiān)禁乃至屠殺,其殘酷程度遠超日本官方檔案中“匪徒尸體309具”的輕描淡寫。當時《臺灣日日新報》對此完全保持沉默,反映出殖民當局的信息管控。
8月8日,義軍攻占虎頭山戰(zhàn)略要地,憑借險要地形與日軍對峙。臺灣總督安東貞美緊急調遣陸軍聯(lián)隊及炮兵部隊,以重炮轟擊義軍陣地。盡管裝備懸殊(義軍僅有兩門小炮),抗日武裝仍頑強抵抗,最終因彈藥耗盡被迫撤退?;㈩^山失守后,余清芳與江定率殘部突圍,計劃重整旗鼓,卻再次被日軍包圍。8月12日夜,二人決定解散義軍,約定“埋大炮于溪邊為記,待他日再起”。余清芳帶10余名親信繼續(xù)周旋,8月21日在臺南山谷中被捕;江定則率部隱匿于深山,堅持游擊戰(zhàn)。
殖民當局的殘酷鎮(zhèn)壓
義軍散后,日軍將怒火發(fā)泄在平民身上。他們先是張貼告示,謊稱“歸降者免死”,誘騙噍吧哖及周邊村莊的百姓聚集。事件過程中,由于日方軍警認為各村莊民皆與義軍有直接或間接的關系,或者為了鎮(zhèn)壓繼續(xù)藏匿于各莊中的義軍,日軍采取“清莊”行動,以求斬草除根,因而造成許多老、弱、婦、孺等手無寸鐵或毫無反抗能力的無辜民眾遭到殺害。最為嚴重的地區(qū)包括沙仔田、芒仔芒、竹圍、三埔(以上四莊位于今臺南市玉井區(qū)),岡仔林、內莊仔莊等15莊。
與此同時,日軍在全臺掀起檢舉狂潮,設立臨時法庭,對起義參與者進行“審判”。據(jù)統(tǒng)計,被捕者達2000余人,1950名被告中,866人被判死刑,453人判有期徒刑,連日本總督府檢察官都承認這是“世界審判史上未曾有之大事件”。雖因日本國內輿論壓力,部分死刑改為無期徒刑,但余清芳等95人仍于1915年底被處決。
江定在深山堅持抗爭至1916年。日軍久攻不下,轉而采取誘降策略:利用地方士紳游說,謊稱“自首者免罪”。江定起初不為所動,卻在舊屬反復勸降下,于1916年4月16日赴噍吧哖支廳自首,272名殘部隨之出山。然而,日軍隨即撕毀承諾,于5月18日夜突襲拘押點,將江定等51人逮捕,其余220余名“不予起訴”者則被秘密處決。6月,臺南特別法庭判處江定等37人死刑,12人判15年徒刑,2人判9年徒刑。至此,這場持續(xù)一年的起義最終失敗。
噍吧哖起義雖以失敗告終,卻成為日據(jù)時期臺灣民眾反抗殖民統(tǒng)治的標志性事件。
來源:《兩岸關系》雜志2025年第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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