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老張問:孩子說放學路上經常有人攔住他,說手機丟了要借電話手表打電話,這能借嗎?
答:千萬當心!孩子出借電話手表容易導致電話卡被竊取用于詐騙犯罪。
說個真事兒:一名小學生遇到陌生人以“手機沒電,借電話手表打電話”為由向他求助,熱心的小朋友提供了幫助。結果手表中的SIM卡被竊取轉賣給境外電詐犯罪團伙用于詐騙犯罪,號碼也被運營商封停。
隨著有關部門對“兩卡”管控的加強,不法分子盯上了社會經驗不足的小學生,利用他們的善意騙取電話手表中的電話卡。家長要提醒孩子,真著急的大人,不會讓小孩單獨幫忙,遇到電話卡被竊的情況要及時掛失并向公安機關報警。
檢察官溫馨提示
生人借表莫答應,
竊卡詐騙是陷阱。
家長孩子須牢記,
遇竊掛失并報警。
本期說法人:劉莉莉、單坤
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網絡實施犯罪,為其犯罪提供互聯(lián)網接入、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通訊傳輸?shù)燃夹g支持,或者提供廣告推廣、支付結算等幫助,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guī)定定罪處罰。(來源:青島市嶗山區(qū)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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