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wǎng)絡上,借貸平臺“遍地開花”。但是,在點開鏈接寫下個人信息的時候,你是否想過有些犯罪分子正把黑手伸向你的個人信息……
基本案情
2023年底,白某甲通過聊天軟件加入一個非法交流群,了解到做“資源引流”可牟取暴利,于是,與白某乙、駱某合謀,租用一酒業(yè)商鋪二樓作為“工作場所”。
白某甲等人通過聊天軟件聯(lián)系短視頻平臺的廣告代理商,在抖音、快手等平臺投放虛假借貸廣告,吸引有貸款需求的網(wǎng)民填寫姓名、手機號碼、公司名稱、期望貸款金額等個人信息,再將公民個人信息匯總后,轉手賣給了境外團伙。白某甲提現(xiàn)后,通過微信將工資和提成發(fā)放給白某乙與駱某。
半年內(nèi),三人非法獲取手機號碼數(shù)據(jù)133萬余條、公民個人信息數(shù)據(jù)4萬余條,通過販賣公民個人信息共非法獲利7.3萬元。白某甲退贓7.3萬元,并主動對其實施的侵犯公民個人信息行為進行公益訴訟賠償7.3萬元。
審理結果
東源縣人民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被告人白某甲、白某乙、駱某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非法獲取、向他人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7.3萬元,其中白某甲情節(jié)特別嚴重,白某乙、駱某情節(jié)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綜合考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認罪態(tài)度以及坦白、退贓等量刑情節(jié),依法判處被告人白某甲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3.5萬元;判處被告人駱某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1萬元;判處被告人白某乙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1.7萬元。
法官說法
公民個人信息是指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動情況的各種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號碼、通信通訊聯(lián)系方式、地址、賬號密碼、財產(chǎn)狀況、行蹤軌跡等。這些信息受法律嚴格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買賣或公開他人個人信息,否則,不僅要面臨行政或刑事處罰,還可能要承擔公益損害賠償費用。本案中,被告人以貸款申請為誘餌,在各平臺投放虛假借貸廣告,吸引有貸款需求的網(wǎng)民填寫個人信息,匯總后進行販賣,被告人被悉數(shù)判處刑罰,主犯白某甲還賠償了公益損害賠償費用,受到法律嚴懲。
身份證號、銀行卡等個人信息的泄露,容易導致身份信息被冒用或者被詐騙團伙盯上,實施精準詐騙,導致個人財產(chǎn)損失;通信通訊聯(lián)系方式、地址、行蹤軌跡等的泄露,容易使公民遭受垃圾短信、騷擾電話和推銷信息等騷擾,甚至隱私受到侵犯、名譽受到損害。廣大網(wǎng)民務必提高警惕,切勿輕信“低門檻貸款”等虛假廣告,不隨意點擊不明鏈接或填寫個人信息,不輕易透露個人財產(chǎn)狀況,保護好個人信息安全,網(wǎng)絡平臺也應加強審核機制,杜絕非法廣告?zhèn)鞑ァ?/p>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
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jié)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guī)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規(guī)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guī)定處罰。
來源:河源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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