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offer
也算是半只腳踏入職場了
為啥是半只腳?
因為還有試!用!期!
“試用期”是職場人的必經(jīng)階段
在試用期里,你最關心的一定是
轉正結果
每天兢兢業(yè)業(yè)、充滿干勁地工作
生怕被質疑能力不行不讓轉正
可眼看著試用期快要結束
就差這臨門一腳
公司卻告知你不符合錄用條件
試用期沒通過
那么
試用期內被辭退
勞動者能不能要求賠償?
快來打卡了解吧!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3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
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用人單位依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證明勞動者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反規(guī)章制度或其他過失行為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注意的是,這種情況用人單位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jīng)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這種情況屬于合法解除勞動合同,但需要支付經(jīng)濟補償?shù)那樾?/strong>。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因此,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是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但必須要提供充分的證明。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明確的錄用條件,或者沒有提前告知錄用條件,無法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那么就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小趙可以要求單位按照經(jīng)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經(jīng)濟補償是如何規(guī)定的?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jīng)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
小貼士:
試用期是勞動者與公司雙向選擇的磨合期,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況下,公司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要承擔法律后果。
祝大家都早日轉正、得償所愿!
來源 | 成都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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