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長沙高二學生胡同學的遭遇,撕開了某些用工亂象的一角——經(jīng)中介介紹到申通快遞分揀包裹,約定11小時200元報酬,可僅干了三四個小時、卸載數(shù)車貨物后,就因“流汗多”“速度慢”被辭退,最終只拿到10元路費。這份“汗水換不來報酬”的經(jīng)歷,不僅讓一個學生感受到了勞動的冰冷,更刺痛了公眾對勞動者權益保障的神經(jīng):當“榨取勞動”成為某些用工主體的生存邏輯,傷害的何止是個體,更是社會對“勞動有價值”的基本信念。
一、“流汗多”不是辭退理由,欠薪更是突破底線
在胡同學的經(jīng)歷里,有兩個細節(jié)格外刺眼:一是辭退理由的荒誕——“流汗多”“速度慢”。快遞分揀本就是高強度體力活,流汗是勞動者付出的直接證明,速度快慢更應基于合理培訓與協(xié)商,而非成為隨意剝奪勞動報酬的借口;二是報酬的“縮水”離譜——三四個小時的高強度勞動,最終只換來10元路費,這不僅是欠薪,更是對勞動價值的公然踐踏。
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核心權益,《勞動法》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即使是臨時用工,也應遵循“按勞取酬”的基本準則。而涉事快遞點的做法,本質(zhì)上是將勞動者的付出視為“可隨意丟棄的成本”:用極低的承諾吸引勞動力,用苛刻的標準榨取短期價值,最后以荒謬理由逃避支付報酬。這種“撈一把就走”的用工模式,早已突破了商業(yè)倫理的底線,更涉嫌違法。
二、對“惡意欠薪”的縱容,就是對勞動者的傷害
類似的“短工欠薪”并非孤例。在快遞、餐飲、建筑等行業(yè),一些用工主體利用臨時工“流動性大、維權意識弱”的特點,動輒以“不合格”“不達標”為由克扣、拒付報酬,甚至將“榨取短期勞動”當成牟利手段。這些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一方面是部分用工者法律意識淡薄,將“占便宜”當成小聰明;另一方面,也與監(jiān)管力度不足、維權渠道不夠暢通有關——對學生、農(nóng)民工等群體而言,為幾百元報酬耗時耗力維權,往往顯得“得不償失”,這讓不法者有了可乘之機。
但法律的尊嚴,正體現(xiàn)在對每一份勞動的保護上。無論是長期雇傭還是臨時用工,勞動者的汗水都應換來對等的回報;無論是大企業(yè)還是小網(wǎng)點,都不能凌駕于勞動法規(guī)之上。對“惡意欠薪”的縱容,看似損害的是個體利益,實則會形成“劣幣驅(qū)逐良幣”的惡性循環(huán):當守法經(jīng)營者與違法者在成本上“不公平競爭”,當勞動者對“勞動換報酬”失去信任,最終破壞的是整個勞動力市場的秩序。
三、重罰“吸血式用工”,才能守住勞動尊嚴
面對胡同學的遭遇,公眾的憤怒指向明確:這樣靠榨取勞動者汗水牟利的快遞點,必須付出代價。這不僅是為了給被欠薪者一個公道,更是為了敲響警鐘——勞動不是“免費午餐”,任何試圖通過耍賴、刁難、克扣來剝削勞動的行為,都應受到法律的嚴懲。
對監(jiān)管部門而言,需要更主動地“亮劍”:對涉事快遞點及中介,應依法核查欠薪事實,責令支付報酬并給予處罰;對類似的“短工欠薪”現(xiàn)象,要建立常態(tài)化排查機制,讓“惡意欠薪”者無處遁形。對勞動者來說,也需增強維權意識,保留好用工證據(jù),及時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不讓汗水白白流淌。
勞動最光榮,也最需要被尊重。從長沙胡同學的經(jīng)歷里,我們期待看到的不僅是個體權益的挽回,更能看到對“吸血式用工”的零容忍——唯有讓每一份勞動都得到公平回報,讓每一個勞動者都能有尊嚴地付出,社會才能真正形成“勞動創(chuàng)造價值”的正向循環(huán),讓勤勞者安心,讓付出者有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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