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咱們講了輕武器,必然會講重武器。那就繼續(xù)介紹戰(zhàn)爭期間的法系武器。
手榴彈 F-1(防御型)
重量:600 克,炸藥重量:60 克。投擲距離可達 40–45 米。
F-1手榴彈由設計師勒曼(Leman)研制,并于1915年開始大規(guī)模生產(chǎn),成為世界上最受歡迎、仿制最多的手榴彈之一:僅從1915年至1940年,就生產(chǎn)了6000萬枚F-1手榴彈;它從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起便被廣泛使用,一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幾乎在所有歐洲國家服役(包括在俄羅斯,之后是蘇聯(lián))。
F-1手榴彈由一個鑄鐵外殼構成,內(nèi)裝炸藥,外殼上刻有交叉的溝槽,以便在爆炸時更容易破碎成破片。這種結構非常實用,因此廣為流行。各國在采用這種手榴彈時通常會對引信進行改進(法國在一戰(zhàn)期間使用的引信相當不可靠)。不過到1935年,法國采用了另一種延遲爆炸式的引信,并在二戰(zhàn)中搭配F-1使用。F-1手榴彈在法國軍隊中于戰(zhàn)爭結束后,也就是1946年退出現(xiàn)役,但在其他國家,這種型號的手榴彈仍然繼續(xù)服役至今,包括現(xiàn)代的俄羅斯和美國。
Vevien-Bessiere(VB)【維維安-貝西埃(VB)】槍榴彈發(fā)射器
由軍官維維安(Vevien)和貝西埃(Bessiere)于1916年設計的槍管式步槍榴彈發(fā)射器,是一個可以旋擰在步槍槍口上的鋼制筒狀裝置,用于以拋物線彈道向敵方發(fā)射圓柱形鑄鐵榴彈(重量490克,含60克炸藥)。這種法式榴彈發(fā)射器不同于其他國家的同類步槍榴彈發(fā)射器之處在于,它發(fā)射榴彈并不依靠空包彈,而是使用實彈。
在發(fā)射時,子彈沿槍管射出,并穿過榴彈中央的管道,引燃設有8秒延遲的引信。隨后,發(fā)射產(chǎn)生的火藥氣體緊隨子彈進入榴彈管道內(nèi),形成壓力將榴彈發(fā)射出去,射程在80至170米之間(取決于步槍的仰角)。
發(fā)射速率為每分鐘4至9發(fā)。每個步兵連配備最多16具這種榴彈發(fā)射器。通常分散在各個班的射手們常常會被集中編組,用以齊射榴彈——實際上成為排長手中的“私人炮兵”。這種步槍榴彈發(fā)射器在法國步兵中得到了廣泛使用,甚至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仍有服役。
1914年式“哈奇開斯”重機槍
口徑:8×50R 毫米,重量:不帶槍架為23.58千克,帶槍架為48.4千克,全長:1,940毫米,槍管長度:770毫米,供彈方式:半剛性或軟彈帶,射速:理論射速500發(fā)/分鐘,戰(zhàn)斗射速120發(fā)/分鐘,初速:725米/秒,有效射程:1,800米
到1939年,“哈奇開斯”1914年式重機槍依然是法國軍隊的主力重機槍。這款機槍最早在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中大量使用。
在兩次世界大戰(zhàn)之間的時期,這款機槍獲得了極高的國際聲譽。包括波、捷克斯洛伐克、日、中、墨在內(nèi)的多個國家(共12個歐洲國家和4個亞洲國家)都購買或獲得了其生產(chǎn)許可。
“哈奇開斯”之所以深受軍方青睞,是因為它采用空氣冷卻系統(tǒng)而非水冷,這使其成為世界上最輕的架設重機槍之一,同時還能持續(xù)射擊而不容易過熱。這得益于安裝在槍管后部的散熱器——由5條堅固的金屬肋片組成,大大增加了散熱面積,幫助槍管維持適當溫度。
一戰(zhàn)中的實戰(zhàn)經(jīng)驗也驗證了“哈奇開斯”的結構簡單、可靠性高和射擊精度優(yōu)秀的特點。這些優(yōu)點奠定了它在武器史上的地位,使其一直服役至20世紀60年代。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中,法國每個步兵營至少裝備8挺“哈奇開斯”重機槍。
沙泰勒羅 M.1924/29 輕機槍
口徑:7.5×54 毫米,重量:8.9 千克,總長度:1,070 毫米,槍管長度:500 毫米。供彈方式:25 發(fā)彈匣。初速:823 米/秒。有效射程:1,200 米。射速:450–500 發(fā)/分鐘;戰(zhàn)斗射速:每分鐘 50–100 發(fā)。
“紹沙”(Chauchat)輕機槍是法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裝備的武器,但因其可靠性差而臭名昭著。其中一個主要問題在于它使用帶殼底凸緣的 8 毫米步槍彈,這使得機槍的自動機械結構非常復雜和不可靠。
戰(zhàn)后,法國開始著手研制一種新型、更加可靠的輕機槍,使用無凸緣的 7.5×58 毫米新式彈藥。最終,1924 年,M.1924 “沙泰勒羅”(Chatellerault)輕機槍被正式列裝法軍,并優(yōu)于同期的“哈奇開斯” M.1922 輕機槍,后者從此僅作為出口產(chǎn)品。
但 M.1924 剛開始量產(chǎn)不久便被迫停產(chǎn),因為在部隊使用中暴露出大量設計缺陷,包括槍械本身與彈藥的多項問題。法國緊急展開改進工作:將彈殼縮短 4 毫米,并重新設計槍管和彈膛結構。這些改進消除了大部分早期缺陷。
1929 年,改良型M.1924/1929開始列裝部隊,成為一款總體上較為可靠、性能尚可的武器。
然而,受限于其結構設計,仍有一些問題無法徹底解決:
- 機槍采用空氣冷卻,槍管在連續(xù)射擊 150 發(fā)后就會過熱,而槍管無法快速更換
- 連續(xù)長點射時武器震動劇烈,嚴重影響精度;
- 前置單發(fā)扳機距離握把太遠,射手在實戰(zhàn)中操作極為不便。
這些問題雖然未被完全解決,但整體上這款機槍還是因其可靠性而在部隊中廣受歡迎。
實際上,在“沙泰勒羅”(Chatellerault)輕機槍上,單發(fā)與連發(fā)射擊的轉換是通過兩個扳機實現(xiàn)的:按壓后方扳機可進行連發(fā)射擊,而按壓前方扳機則進行單發(fā)射擊。但在實戰(zhàn)中,要進行單發(fā)射擊,射手必須把手從握把上移開去按前方扳機,這在緊張戰(zhàn)斗中非常不方便。
盡管存在這些問題,“沙泰勒羅”仍因其良好的可靠性而迅速在部隊中贏得了歡迎。
該機槍的工作原理基于導氣式自動機制——即利用火藥氣體的能量通過槍管側面的導氣孔進行自動循環(huán)。槍機閉鎖通過槍機垂直偏移完成。擊發(fā)機構中,擊針固定在槍機框的支架中。
供彈方式為頂部安裝的25發(fā)彈匣,安裝在機匣上方。
瞄準具為帶可翻轉小孔的梯形表尺(翻轉式照門),但該瞄準具本就視野有限,再加上彈匣安裝在上方,進一步遮擋了視線。
在 1931 年,基于 M.1924/1929 的設計,法國開發(fā)出M.1931 三腳架式重機槍。該版本取消了槍托,改為從機匣下方供彈,并配備了額外的冷卻裝置以應對持續(xù)射擊。
三腳架版本的有效射程提高到了 2,000 米,重量也增加到了 16.3 公斤。該重機槍主要用于部署在馬奇諾防線的混凝土掩體中。后來,這些法國重機槍也被德國人用于他們的**“大西洋壁壘”工事系統(tǒng)中**。
“沙泰勒羅”輕機槍于 1924 年至 1940 年夏間為法國陸軍所生產(chǎn)并裝備,每個步兵排通常配備一挺。
在德軍占領法國期間,“沙泰勒羅”仍繼續(xù)生產(chǎn),供德國國防軍使用,輕機槍型號編號為MG.116(f),重機槍型號為MG.311(f)。
至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結束前,共生產(chǎn)了 187,412 挺“沙泰勒羅”機槍。戰(zhàn)爭結束后,從 1945 年至 1952 年,該武器又重新為法國軍隊所生產(chǎn),總產(chǎn)量達到 232,942 挺。
81毫米布朗德1927年式營級迫擊炮
口徑為81毫米,戰(zhàn)斗狀態(tài)下重量為59公斤,炮管長度127厘米。射速為每分鐘18發(fā)。仰角范圍為45至85度。迫擊炮彈初速為174米/秒。射程:使用輕型(3.25公斤)迫擊炮彈可達2800米,使用重型(6.5公斤)迫擊炮彈可達1200米。炮彈裝藥重量為160克。迫擊炮的戰(zhàn)斗操作組為3人;完整編制則為10人。
這款迫擊炮由埃德加·布朗德在英國斯托克斯迫擊炮的基礎上研制而成,該炮首次出現(xiàn)在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末期,并迅速聞名于世。斯托克斯-布朗德迫擊炮被廣泛裝備于法國軍隊,也出口到許多國家。美國、意大利、俄國和南斯拉夫都以其為基礎設計了本國的迫擊炮。該武器的結構極其簡單——一根光滑的炮管,靠在一個厚重的底板上(用于吸收后坐力),并由雙腳架支撐。迫擊炮上安裝了瞄準具和用于垂直與水平瞄準的機構。擊針安裝在炮管尾部,沒有扳機機制(盡管一些國家生產(chǎn)過帶擊針和彈簧扳機的改型)。這款迫擊炮性能出色,以至于幾十年來幾乎未曾改動。現(xiàn)代的湯普森-布朗德迫擊炮結構幾乎完全相同,僅底板的形狀有所不同。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前夕,這種迫擊炮在法國軍隊中被廣泛裝備:每個步兵營配屬兩門81毫米布朗特迫擊炮。
60毫米布朗德1935年式連級迫擊炮
口徑:60毫米,戰(zhàn)斗狀態(tài)重量:19.7公斤,炮管長度:72.4厘米。射速:每分鐘20-26發(fā)。仰角:45度。迫擊炮彈初速:158米/秒。最大射程:1700米。炮彈裝藥重:160克。操作炮組3人,完整炮組5人。
該迫擊炮與埃德加·布朗德設計的前一型81毫米迫擊炮構造類似,但口徑更小、重量更輕,因此更為靈活便攜。60毫米M.1935型成為法國陸軍的連級迫擊炮——每個步兵連配備一門。此外,由于其相對輕便和高機動性,這種迫擊炮還成為其他國家輕型迫擊炮設計的藍本,并被美、中和羅馬尼亞仿制。在法國投降后,德軍廣泛使用繳獲的這種迫擊炮,并給予其德國編號“6-cm Granatwerfer 225(f)”。
50毫米M.37步兵迫擊炮
口徑:50毫米,戰(zhàn)斗狀態(tài)重量:3.6公斤,炮管長度:41.5厘米。射速:每分鐘20發(fā)。仰角:固定45度。初速:70米/秒。射程:有效射程70米,最大射程460米。彈藥裝藥量:120克。
50毫米M.37型是一種結構簡單、仰角固定的迫擊炮。由炮管、底座和簡易雙腳架組成。其射程通過旋轉底座上的調(diào)節(jié)環(huán)來控制,該環(huán)可以調(diào)節(jié)炮管上的排氣孔直徑。其優(yōu)點是重量極輕、便于攜行;缺點是口徑和彈藥裝藥量都較小,爆炸威力有限。
該迫擊炮于1937年設計,但直到1939年才開始量產(chǎn)。結果,到1940年法國投降時,僅完成了2900門M.37(而原計劃生產(chǎn)5萬門)。
德軍繳獲的這種威力較小的M.37迫擊炮彈并未用于迫擊炮射擊,而是被重新利用為AB70-D1型航空集束炸彈的填充彈。每個炸彈容器可裝50枚此類炮彈,從飛機投放后炸彈容器在空中開啟,將這些炮彈如地毯式般灑落,覆蓋大片區(qū)域并造成密集的破片殺傷效果。
25毫米反坦克炮“哈奇開斯”1934年式(SA-L.34)
口徑:25×193.5毫米,戰(zhàn)斗狀態(tài)重量:408公斤,炮管長度:1.8米,彈丸重量:0.32公斤,初速:918米/秒,有效射程:1,000米;最大射程:1,800米,對坦克有效射擊距離:400~800米,戰(zhàn)斗射速:15~20發(fā)/分鐘,炮組人數(shù):4人
1934年,隨著裝甲部隊的發(fā)展,法國擔心當時配屬步兵作戰(zhàn)支援的37毫米“普托”M.1916火炮的穿甲力不足,因此研制了這款輕型、高機動性的25毫米反坦克炮“哈奇開斯”。1934年,這種火炮被正式列裝,成為法國坦克部隊、反坦克部隊及步兵營火力支援重連的標準反坦克裝備(按編制每個步兵營應配屬兩門)。然而截至1940年5月,全軍僅配發(fā)約6,000門,大量部隊尚未完成建制配備。該炮還有一款數(shù)量很少的1937年式改型,炮管加長至1.93米。
“法國戰(zhàn)役”開始后,實戰(zhàn)證明“霍奇基斯”炮射擊精準,能夠在800米距離上擊穿德國的Pz.I、Pz.II和Pz.III型坦克的裝甲。但面對當時被視為重型坦克的Pz.IV時,只有在400米以內(nèi)才有機會擊毀。該炮的優(yōu)點是炮身低矮、裝備消焰器,在戰(zhàn)場上難以被敵方(尤其是坦克)發(fā)現(xiàn),非常適合用于伏擊作戰(zhàn)。
不過,這種火炮的一個嚴重缺陷是:只配備穿甲彈,沒有配發(fā)高爆或破片彈。這導致它幾乎無法對敵方步兵構成有效打擊,對坦克內(nèi)部的殺傷力也很有限。許多德軍坦克雖然被擊穿,但內(nèi)部損毀輕微,乘員一度撤離后甚至又能返回車輛繼續(xù)作戰(zhàn)。
盡管如此,25毫米“哈奇開斯”炮在整個二戰(zhàn)期間仍被證明對輕型裝甲目標(如裝甲車、裝甲輸送車)具有一定殺傷能力。因此,德軍在占領法國后,大量接收并繼續(xù)使用M.1934和M.1937型火炮,分別編入德軍編號系統(tǒng),命名為2.5 cm Pak 112(f)和2.5 cm Pak 113(f)。
這是АРХ 37年式(收起前支撐架):
1934年式的“哈奇開斯”炮:
37毫米步兵炮“Puteaux”(音譯:普托)1916年式
運輸重量(含輪子)160公斤。炮管長度740毫米。高爆破片彈重0.55公斤(炸藥裝藥30克)。彈丸初速367米/秒。有效射程1500米;最大射程2400米。對坦克有效射程達400米。戰(zhàn)斗射速25-35發(fā)/分鐘。炮組2人。
37毫米步兵炮“普托”M.1916是法國在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裝備的步兵火力支援武器。37毫米口徑符合1899年海牙會議規(guī)定,是允許使用高爆彈的最小口徑。該炮由兩名士兵操作,主要安裝在三腳架上,戰(zhàn)場上通常由人力攜帶。此外,在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中,輕型37毫米“普托”炮還安裝在法國坦克和部分飛機上。
1940年,由于25毫米“哈奇開斯”反坦克炮數(shù)量不足,37毫米“普托”炮被用來彌補步兵部隊的火力缺口,并被配屬給二線師使用。盡管設計已顯陳舊,但“普托”炮因射擊精準和較高的射速而受士兵歡迎,其高爆破片彈對敵步兵有較強殺傷力。運輸時,這門炮可以用輪子拖曳,也可以拆解成三部分攜帶。德軍繳獲大量該型炮,并以“3.7 cm Infanterie Geschütz.152(f)”的型號編入裝備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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