極目新聞通訊員 張世君 徐倩
近日,隨著一起“住宅改商業(yè)”引發(fā)的鄰里糾紛圓滿化解,沙市區(qū)某小區(qū)一對住上下樓的老鄰居,重歸和睦。
事情要從一套住宅的“變身”說起。
黃某和張某是多年的老鄰居,兩人住在沙市區(qū)某小區(qū)同一棟樓里,張某住一樓,黃某住二樓。前兩年,張先生將自家臨街的住宅轉租給了某商戶,把房子改成了火鍋店。
火鍋店開業(yè)后,后廚的噪音、堆積的廚余垃圾成了黃某家的“煩心事”。尤其黃某家中還有老人需要靜養(yǎng),持續(xù)的干擾,讓一家人不勝其煩。
多次溝通無果后,黃某將張某和餐飲店訴至法院,要求排除妨害、消除影響。
“房屋租賃、鄰里關系牽扯多方利益,一紙判決可能無法徹底化解矛盾,甚至可能加劇鄰里隔閡?!笔芾戆讣?,承辦法官沒有簡單選擇“一判了之”,而是第一時間分別聯系原被告,細致傾聽訴求。
黃某的核心訴求很簡單,就是“不影響正常家庭生活”;而張某則面露難色,坦言房屋租賃期限未到,直接終止合同有實際困難。
沙市法院
得知二人是老鄰居后,承辦法官意識到調解是最好的處理方法。法官先向張某明確釋法:根據我國民法典相關規(guī)定,業(yè)主將住宅改為經營性用房,必須遵守法律規(guī)定,且需經有利害關系的業(yè)主一致同意,“未經同意擅自‘住改商’,本身就不符合法律要求。”
同時,法官從鄰里情分入手:“大家同住一棟樓,抬頭不見低頭見,和諧的鄰里關系比啥都重要。樓上有老人需要靜養(yǎng),咱們多體諒;租期問題,也可以想想辦法協商解決。”
經過多次調解溝通,張某主動與餐飲店協商,最終達成一致:餐飲店搬至新址,張某退還預收的房租,并將房屋恢復住宅原狀。
黃某也對這一結果表示滿意,并向法院提交了撤訴申請。沙市區(qū)法院依法裁定準許撤訴。
承辦法官介紹,隨著“住改商”現象增多,此類糾紛時有發(fā)生。法律明確規(guī)定,本棟建筑物內的其他業(yè)主均屬于“有利害關系的業(yè)主”,業(yè)主擅自“住改商”侵害相鄰權益的,鄰居有權要求排除妨害、恢復原狀。
(來源:極目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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