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人吵架時錄了音,到了法院能當證據(jù)嗎?”不少人遇到糾紛時,會偷偷錄下對話想當證據(jù),可真到了打官司時,法官卻不認——全國法制調研中心調研員提醒大家不是所有錄音錄像都能作數(shù),得滿足4個條件,少一個都可能白錄。
一、錄音得在“明處”,不能偷偷摸摸
《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規(guī)定,對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違反法律禁止性規(guī)定或者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獲取的證據(jù),不得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jù)。
簡單說,錄音錄像不能是竊聽、偷拍來的:
在自己家、辦公室等公開場合錄的,沒問題;
偷偷裝在別人家里、臥室里錄的,就算內容是真的,法院也不認。
二、對方得是“自愿說的”,沒被逼迫
要是錄音里對方說話時被威脅(比如“你不承認我就打你”),或者被欺騙(比如“就隨便聊聊,不算數(shù)”),這種情況下說的話不算數(shù)。
三、內容得完整,不能剪剪改改
錄音錄像要保持原始狀態(tài),不能掐頭去尾、拼接修改。比如一段10分鐘的錄音,你只留對自己有利的2分鐘,把關鍵內容刪了,法官一看就知道有問題。
四、得有其他證據(jù) “幫忙”,形成證據(jù)鏈
光有錄音錄像不夠,還得有其他證據(jù)印證。比如借錢糾紛,光錄下對方說“欠你5萬” 還不夠,最好再配上轉賬記錄、聊天記錄,這樣才算“證據(jù)鏈完整”。
錄音錄像確實是維權的好幫手,但得按規(guī)矩來:公開場合錄、對方自愿說、內容不修改、再配其他證據(jù),這樣到了法院才管用。你錄過音當證據(jù)嗎?順利用上了嗎?評論區(qū)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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