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8月5日7版
“謝謝何叔叔關心,我現在終于可以安下心來學習了,等我學有所成,再來回報父母的恩情!”近日,我對一宗離婚后財產分割執(zhí)行案件申請執(zhí)行人的兒子小李進行電話回訪時,聽到小李在電話中這樣說道,不禁感慨萬千。
李某與陳某于2001年結婚,婚后育有兒子小李。2013年,兩人因夫妻感情破裂而離婚,李某起訴要求分割其與陳某共有的涉案房屋。經我院生效判決確認,房屋歸陳某所有,但需補償李某44萬元。
之后陳某未履行付款義務,李某向我院申請執(zhí)行。執(zhí)行過程中,因涉案房屋是陳某與其幼子小李的生活居住必需用房,陳某名下也無其他可供執(zhí)行財產,案件多次終結本次執(zhí)行。
2024年,李某再次向我院申請恢復執(zhí)行,這次的案件由我承辦。
經過初步的執(zhí)行查控,陳某名下除涉案房屋外,僅有銀行存款1萬元,遠不足以覆蓋李某申請的執(zhí)行金額。
眼看案件又將陷入終本,我突然想起陳某的兒子小李現在應該已經成年,說不定可以成為破局的關鍵。
于是,我致電李某詢問,得到肯定答復后,我聯系了被執(zhí)行人陳某,通知其下一步的執(zhí)行措施。
“房子雖然是你們母子的唯一房產,但小李已年滿20歲,有了獨立生活和居住條件,這個房子于法于理都沒有停止拍賣的理由?!彪娫捓?,我充分向陳某解釋法律規(guī)定。
可陳某卻始終無法接受:“誰要敢動房子,我就跟他同歸于盡!”
進退兩難之時,我收到一封來自某大學的掛號信。
信紙上是工整的黑色墨水字跡:“法官您好,我是小李,我的父親在我兩歲時離開我們母子,他從未履行過作為父親的責任,都是媽媽和爺爺奶奶照顧我”“請求多給我們一點時間,相信我的父母最終能夠和平解決”“可否暫緩拍賣房屋,等我安心完成學業(yè)并參加工作,一定會把錢還給我父親……”
手寫信中字字句句,都是一個孩子對家庭和睦的渴望,以及對于家庭責任的擔當,讓人禁不住動容。
我想,既然小李被爺爺奶奶照顧長大,是否可以試試從李某父母入手來協調雙方和解呢?我撥通了李某父親的電話,請求他與家中其他長輩再出面協調。老人嘆了口氣,承諾道:“法官您放心,手心手背都是肉,我也不想看到兒子和獨孫反目成仇,我這就喊李某比較信賴的表哥過來勸勸!”
一周后,我再次組織各方面對面調解。我將小李的手寫信擺在了兩人面前?!袄钅?,你的財產最終也是準備留給唯一的兒子吧,現在又何必為錢和兒子鬧僵呢?錢在賬上只是數字,親情才更重要??!”而李老伯也在一邊念叨:“你真要為了錢讓我李家的獨苗改姓陳嗎?”
看著這封手寫信,李某沉默著,喉結滾動許久,終于啞著嗓子說:“我對不起孩子……”而一旁的陳某撫摸著信紙上的褶皺,也喃喃自語:“我的兒子長大了,會心疼媽媽了?!?/p>
感受到氣氛逐漸緩和,我趁勢對二人展開調解工作,雙方的分歧在一次次的協商中逐漸縮小。最終,陳某和李某達成一致,由陳某一次性向李某支付30萬元。
至此,歷經十余年的案件終于告一段落,望著暮色中漸行漸遠的身影,我深深感受到,孩子既是父母的軟肋,也是父母最強的鎧甲。當司法智慧遇見血脈里的共鳴,再堅硬的執(zhí)行堅冰也能被家庭溫情所融化,成為冰封糾紛里破土而出的春天。
口述:廣州市番禺區(qū)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法官 何俊燊
來源:人民法院報 廣州番禺法院
審核:黃慧辰
編校:余淑嫻
采寫:吁 青 謝 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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