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前科人員的困境不是歧視而是恐懼
胖東來在新鄉(xiāng)的第三家店預計十月份開張營業(yè),目前正在籌備招聘人員。
于東來在個人社交媒體上發(fā)文表示要招聘1000人,其中20%預留給退役邊防軍人,2%預留給“有犯罪史的服刑人員”(原話)。
媒體援引于東來的原話,標題被縮略成“胖東來招聘服刑人員”,首先就引來了公眾對此的嘲諷:那個叫刑滿釋放人員、兩勞人員、有前科人員,服刑人員指的是正在服刑的罪犯,真沒文化。
媒體當然是故意的,他們壞著呢。
也有人認真探討這事兒,認為有利于消除全社會對于有前科人員的“就業(yè)歧視”。
當?shù)厝松绮块T也回應說,這是企業(yè)招聘的自由,誰發(fā)布的,誰就有解釋權。
要是換一個企業(yè)發(fā)這么個招聘公告,沒人會在意,但發(fā)布者是胖東來的創(chuàng)始人,是一家對于全社會營商環(huán)境具有巨大正面價值的明星企業(yè),那這個公告的影響力就不同了。
這是大家積極討論這個話題的根本原因。
大家其實并不關心有前科人員的實際困境。
因為跟普通人沒關系……
這樣一個被“拱起來”的話題,不是社會生活的“剛需話題”,于是大家的討論也就很不接地氣。
比如“有前科人員就業(yè)歧視”,這種話術有很大的迷惑性。
對于有前科人員的“選擇性忽略”“避之唯恐不及”是一種“歧視”嗎?
電影《英雄本色》有經典臺詞:坐牢就坐牢,做什么生意。
我相信大多數(shù)刑滿釋放人員再社會化的過程中會有意粉飾自己坐過牢,而是謊稱“做生意”——但我也相信他們不是出于“羞恥”而是為了避免“麻煩”。假如“坐過牢”能換錢,大把人愿意分享他們的“光榮事跡”,此前各種“監(jiān)獄風云直播”不就證明了這一點嗎?
他們有啥愧疚與羞恥呢……
所以,稍有社會經驗的人都知道,社會對于他們的閃躲,根本就不是歧視。
倒更像是一種“恐懼”。
這是社會給有前科人員貼上的法定標簽,在工作生活中遇到此類人員,請問你是鄙視他呢?還是害怕他呢?
顯然是后者。
影視劇里刻畫的那種“刑滿釋放人員夾著尾巴做人”卻依然處處被人戳脊梁骨的橋段……
我認為是最扯淡的橋段。
在現(xiàn)實生活里,誰敢對一個刑滿釋放人員指指點點???
2.如果“接納刑滿釋放人員”是好事,那為啥要政審
接著說嚴肅點的,我想請問“消除有前科人員就業(yè)困境”“積極接納刑滿釋放人員”“幫助他們再社會化”是誰的責任呢?
肯定不是普通人的責任吧?
普通人沒有責任接納一個觸犯了刑法坐過牢的人。
普通人對社會的責任通過納稅、消費、繳納社保、規(guī)規(guī)矩矩做人等方式早就完成了,沒有任何義務再背負國家“分配”的任務……
國家也不好意思強制要求普通人去“接納刑滿釋放人員”……
因為國家也知道這不是啥“好事”,如果積極接納刑滿釋放人員那么好,那考公考編為啥要政審?
最有責任接納這些人的不應該是公家單位嗎?他們?yōu)樯恫灰?/p>
那誰有義務去接納他們呢?
當然是“能力越大責任越大”——胖東來這樣的明星企業(yè),是有這個社會責任的,碰巧于東來本人也很熱衷于社會學課題,他發(fā)布這樣的招聘公告,我認為于情于理都沒問題,公眾也相信,再糟糕的刑滿釋放人員,到了胖東來也能得到更好的“再社會化”。
你看,這個問題于是從“該不該”又進階成了“能不能”。
胖東來有這個能力,至少很多人相信他有這個能力,這是胖東來最大的社會價值。
它不只是聚寶盆,而且有孟婆湯,簡直比少林寺的境界都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
3.胖東來值得欽佩,但社會運行的基本規(guī)律不會變
無論如何,胖東來和于東來是值得欽佩的。
但這并不能改變社會運行的基本規(guī)律。
社會對于刑滿釋放人員的基本態(tài)度也永遠都不會改變。
觸犯刑法而坐過牢的人,一輩子都是有污點的人。
再怎么洗白,他也不可能變成正常人了。
我們之所以呼吁積極接納這些人,并不是因為人們相信他們真的改過自新了,而是擔心他們走投無路而重操舊業(yè)。
從這個角度而言,最有義務去接納他們的,仍然是對全社會負有維護公平秩序持續(xù)發(fā)展之責任的公家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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