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晚,工人游某臨近收工,他給妻子打了個電話,說“我去上個廁所,馬上回來”,可這一去,竟是永別。
臨近工地的荒地,他被槍擊,倒在了在血泊中,開槍的人,竟說自己“誤把他當(dāng)成了獵物”。
更惡心的是,公司不承認是工傷,只愿意賠25萬“人道主義”賠償,兇手自首后也拒絕賠償,表示:家里窮,寧愿多坐幾年牢也不賠錢。
工作場地
一個為家庭拼命的父親,到底值多少錢?
荒地800米外,一槍奪命
7月6日晚,江西南昌某工地,天色逐漸變暗,工人們也陸續(xù)收工。
游某剛和妻子通完電話,商量著女兒婚禮的準(zhǔn)備情況,他聽著、笑著,心里盤算著,再干兩個月,就能把嫁妝、酒席錢湊齊了。
掛了電話,他走出宿舍,說要去上廁所,可問題是,工地上并沒有廁所。
沒錯,你沒看錯,一個正規(guī)的工地,竟然連個臨時的廁所都沒有,工人們?nèi)鐜荒茏约赫业胤浇鉀Q,荒地、草叢、樹林,甚至溝渠邊。
游某走出了800米(因為工地有女工),在一處偏僻的空地,解決了生理需求,就在他準(zhǔn)備起身的時候,一聲槍響劃破了夜空。
“砰”,但工地的噪音太大,機器聲、車輛聲、人聲混雜,這一聲槍響,沒人聽見,或者說,聽見了,也沒人在意。
直到晚上9點多,工友發(fā)現(xiàn)了游某遲遲未歸,打電話不接,人也不在宿舍,大家開始慌了,趕緊報警。
警方趕到現(xiàn)場后,循著血跡一路追蹤,最終一片荒地找到了游某,他當(dāng)時已經(jīng)死亡,警方初步判斷,是他殺。
尸體發(fā)現(xiàn)的地方
但老老實實的工人,怎么可能被槍殺呢,他能得罪誰呢?
警方很快就立了案,進行調(diào)查,但令人意外的是,第二天,兩名男子主動投案自首。
他們是誰?屈某某,羅某某,當(dāng)?shù)卮迕瘢?strong>自稱“夜間游獵愛好者”。
他們的說法是,當(dāng)晚,他們開車巡邏山林,發(fā)現(xiàn)空地上有人影晃動,以為是野豬或野兔,就開槍射擊,結(jié)果發(fā)現(xiàn)“打中了人”,于是第二天去自首。
寧愿坐牢也不賠錢
“誤把人當(dāng)獵物”,就這么輕飄飄一句話,想為一條人命畫上句號?
雖然他們自首了,但還是有問題,第一,他們的槍從何而來?
我國對槍支的管控非常嚴(yán)格,私人持槍屬于是嚴(yán)重犯罪,可這兩人竟能在夜間攜帶槍支游獵,說明什么?
要么是非法改裝槍支,要么是長期的非法持有,如今,警方還沒有公布槍支的來源,但這絕不能成為“誤殺”的免責(zé)理由。
你拿槍上山,就得對每一發(fā)子彈負責(zé),開槍那一刻,你就該知道,山里有人。
第二個問題,開槍后為何不救人?
他們說“發(fā)現(xiàn)打中人后嚇壞了,連夜逃回家”,可問題是:你開槍了,聽到動靜了,難道不該上前查看?
看到一個人倒在地上,流著血,難道不該打120?哪怕你害怕,難道不該立刻報警?
但他們沒有,他們選擇沉默一整夜,直到第二天才去自首,但是,這算哪門子自首?
這叫“拖延式投案”,本質(zhì)上是對生命的漠視。
最惡心的一幕來了,他們拒絕賠償,有人爆料,屈某和羅某在接受調(diào)查的時候態(tài)度很強硬,直接說:“我們家里窮,拿不出錢,要賠也賠不起,寧愿多坐幾年牢?!?/strong>
好一個“寧愿多坐幾年牢”,你知道這意味著什么嗎?
這意味著,他們把“坐牢”當(dāng)成了一種“贖罪方式”,卻把“賠償”當(dāng)成了額外的負擔(dān),能逃就逃。
但法律可不是這么規(guī)定的,我們的《刑法》規(guī)定,犯罪分子除了坐牢之外,也要進行賠償,也就是說坐牢并不等于免除賠償!
你蹲十年大獄,出來照樣得賠錢,這是對受害者家屬最基本的尊重。
可他們呢?嘴上說著“自首認罪”,實則心里盤算著:“反正坐牢就行,錢,一分不給”,這種“窮橫”的心態(tài),比槍還可怕。
公司拒認工傷
如果說兇手的冷漠讓人憤怒,那么,公司的操作,簡直讓人作嘔。
游某的家屬在悲痛之余,很快就向工地所屬的公司提出了工傷的認定申請。
可結(jié)果呢?公司直接拒絕,表示:游某已經(jīng)下班了,不屬于工作時間,上廁所是個人行為,不算工傷,這理由很是荒謬!
什么叫“收工”?工地還沒有正式下班,機器還在運轉(zhuǎn),工人們還在活動,游某只是去解決生理需求,這難道不算工作行為嗎?
什么叫“個人行為”?因為工地沒廁所,他才不得不走那么遠去荒地,公司沒有提供基本的設(shè)施,他才不得已走那么遠!
這就像你去飯店吃飯,結(jié)果,餐廳沒洗手間,你只能去隔壁工地蹲坑,結(jié)果被狗咬了,飯店說:“這不關(guān)我事,你去別處上廁所被咬的。”
更離譜的是,公司表示:“雖然不認工傷,但我們愿意出于人道主義,給25萬補償?!?/p>
一個54歲的父親,為了家庭奔波千里,死于非命,你用25萬就想打發(fā)?
我們來算筆賬:游某是家里的頂梁柱,上有80歲老母,妻子有語言障礙,無法工作,女兒即將出嫁,婚禮籌備中。
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江西那邊的賠償標(biāo)準(zhǔn),應(yīng)該要120萬左右。
可公司一句“不算工傷”,就想把責(zé)任推得一干二凈,再甩25萬“買個心安”?
這不是人道主義,這是施舍!
而且,我們的法規(guī)也規(guī)定,員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內(nèi),因為工作的原因受到傷害的,應(yīng)當(dāng)認定為工傷,游某的情況是完全符合的。
而且,法院早有先河,2023年有一案,工人下班后,去廠區(qū)外的小店買水被車撞,法院仍判工傷,理由是:“為了滿足基本的生理需求,而且沒有脫離工作區(qū)域的合理范圍?!?/p>
游某走了800米,是因為公司沒建廁所!責(zé)任在誰?不言而喻。
結(jié)語
如今,涉事兩人已經(jīng)被刑拘,案件還正在辦,但最讓人心寒的,不是槍,不是公司,而是“寧愿坐牢也不賠”、“不算工傷”,可誰來告訴他們:一個為家庭拼命的父親,到底值多少錢?對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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