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中國經營報 作者:譚洪安
民國六年(1917年)1月25日,農歷正月大年初三,天津《商報》最后一任經理楊曉林向天津商會遞交了辭職信,稱擔負館務三年有余,才疏學淺,不勝其任。真正的原因,則是《商報》始終不能走出虧損的泥潭,日積月累,實在難以維持。不久,該報徹底??粝轮辽?280元大洋欠債無法償還。
此時,天津商務總會及《商報》早期的庇護人袁世凱,已因復辟帝制失去民心,于萬人唾罵中憂懼而亡大半年之久了。
后人蓋棺論定,對袁氏波云詭譎的一生,負面評價居多。但他甲午之后苦練北洋新軍,庚子之后力推直隸新政,在當時都堪稱強兵富國的積極嘗試,他對清末民初私營工商實業(yè)發(fā)展所持的寬容贊助態(tài)度,也有檔案可查。他還是中國近代第一批新聞法規(guī)出臺的重要推手之一。
早在1905年秋初天津商務總會申請創(chuàng)辦機關報時,袁世凱就對商會領袖制定“報律”的呼吁給予明確支持:“惟報律一項,關系重要,現(xiàn)正擬從事編輯,應俟書成奏定后,再行頒發(fā)?!?/p>
早期清政府處理有關報紙的案件,大都援用“大清律例”中禁止“造妖書妖言”的條款,規(guī)定對觸犯禁令者,重則直接殺頭,輕則或革職查辦(對官員),或打一頓板子流放三千里(對普通軍民)。
戊戌變法期間,光緒帝曾下詔承認人民有言論、出版自由,并鼓勵民間辦報,可是變法迅速失敗,開放報禁成了一紙空言。
袁世凱向商部轉交制定“報律”提議的第二年,清廷逼于各方壓力,同意推行預備立憲,作為配套措施之一,由商部、巡警部、學部會同制定了中國歷史上第一部新聞出版專門法規(guī)——《大清印刷物專律》,一共6章40條。
當時的商部副部長(左侍郎)伍廷芳,是梁啟超的廣東新會同鄉(xiāng),也是中國近代第一位地道海歸的法學博士(留學英國四大法學院之一的林肯法學院),曾任法律修訂大臣,主持擬定了我國第一部商業(yè)法規(guī)——《大清商律》(1903年12月頒布)。他早年在香港求學期間,還與友人合辦了中國第一份中文報紙《中外新報》(1860年)?!?/p>
盡管有伍氏這樣學通中西的專家型官員壓陣,但受到“圣意”制約,這部專律從頭至尾仍然是高度集權管制思維為主導,它有兩個顯著特點:一是實行注冊登記制度,特設“印刷總局”,一切出版物均歸其管理;二是約半數(shù)條款都是關于嚴禁“毀謗”的。不過,方興未艾的中國近代新聞業(yè),畢竟算有法可依了。
此后,清政府又相繼以巡警部名義公布《報章應守規(guī)則》9條,以民政部名義公布《報館暫行條規(guī)》10條。后者新增一個規(guī)定,凡開設報館者,均應向轄區(qū)內巡警官署呈報,經批準后才能發(fā)行,等于把《大清印刷物專律》中的注冊登記制度,變?yōu)楦鼑栏竦某霭鎸徟贫取?/p>
由此回想之前警官劉孟揚代表天津巡警局出資接盤天津《商報》一事,可謂是地方大員袁世凱“先行先試”之舉,充分流露了袁總督對影響力日漸壯大的新聞輿論既敬且懼、欲放還收的矛盾心態(tài)。
1908年3月14日,集以上新聞法規(guī)大成,且參考了同期日本的“新聞紙法”,再增加若干限制性條款的《大清報律》共45條,正式頒布。雖然后來者對此“報律”管制之嚴苛多有指責,但它的出臺還是標志著,千百年來中國的專制統(tǒng)治者第一次認可民間報刊的合法地位,“蟻民們”終于獲得了有限度的言論和出版自由。
這一時期天津和上海等商業(yè)中心城市,民營報業(yè)呈井噴式增長之勢,與清廷“與時俱進”的微妙態(tài)度轉變,有密不可分的關系。
《大清報律》施行9個月后,慈禧太后病死,備受接掌政權的滿族大臣忌恨的袁世凱,被迫“歸隱”。據(jù)稱回到河南漳德(今安陽)老家時,他說過一句頗為大義凜然的話:“官可不做,實業(yè)不可不辦?!?/p>
后來,袁世凱當上了他這一輩子最大的官——中華民國大總統(tǒng),仍不忘重點關照新聞業(yè),于1914年4月起,陸續(xù)推出了《報紙條例》35條、《出版法》等一批法規(guī),依舊嚴厲的諸多管制條款中,依稀可看到《大清報律》的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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